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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由于部分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日常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直接影响了火灾救援的开展。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现就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消防车通道集中划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有关规定,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以及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宾馆饭店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工作;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应在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工作。因天气等原因无法完成地面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画,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形式,采取增设提示牌等措施加大警示提示力度,待天气条件允许及时完成地面标识标画工作。

二、开展消防车通道隐患自查自改。物业小区、高层建筑等社会单位要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要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由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三、履行消除车通道管理主体责任。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以及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以下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四、相关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违反本公告的,由消防救援、公安、住建、城市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电话:96119)进行举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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