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
时间:2022-04-24 12:16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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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批 2022年4月21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XJ202204160010 |
举报人反映:“1985年承包了亚麻滩8831.25亩草场,1989年取得《草原使用证》,当地政府变更土地性质将土地承包给他人,之后的承包人于2020年开始砍伐树木,毁林毁草,开始种植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破坏生态环境”。 |
博乐市 |
生态 |
经调查,原青得里乡一牧场划分给10户牧民草场8831.25亩,1989年10月取得《草原使用权证》。该区域8831.25亩中的3868亩规划为牧民定居项目、饲草料地开发,并置换同等草场。其中190亩用于建设牧民定居点,3678亩作为56户定居牧民草料地。1999年,经一牧场研究决定将2068.4亩联户草场承包给了迪某等3人开发。2003年,原青得里乡一牧场按照《国务院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对2068.4亩地实施退耕还林,并办理林权证。2015—2020年先某(10户牧民之一)因个人纠纷问题,未经允许,在其某37亩和302.5亩两块林地中私自搭建蒙古包并阻拦浇水灌溉林木,导致部分林木枯死。2019年以来迪某对其名下的646.8亩和587.2亩林地林木进行更新、补植,同时在林间套种苜蓿及小麦(符合退耕还林套种农作物规定)。2021年,克尔根卓牧业村(原青得里乡一牧场)对其某名下的37亩和302.5亩林地枯树进行清理,由村集体协调将林地承包给新的经营主体,计划于2022年5月完成林木更新。 |
部分属实 |
一是由青得里镇人民政府完成林地补植补造工作,确保339.5亩林地林木补植补造和更新工作如期完成。二是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对群众反应的诉求第一时间核查解决,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合理诉求。三是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地监督管理,压实博乐市林草局直接责任和乡镇属地责任。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当年补植林木的核查力度,遏制林木干枯、退化等问题的发生,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和退耕农户长期稳定获益。 |
办结 |
无 |
2 |
X2XJ202204160008 |
举报人反映:“2013年7月16日新疆精河县众望大芸合作社与新疆艾比湖湿地管理局签订了《艾比湖湿地生态保护、恢复和发展可持续绿色产业项目合同书》,合同生效后转包给举报人,举报人在获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于2013年至2017年种植梭梭苗,保护周围生态环境。2018年1月18日,新疆博州艾比湖湿地保护区管理局以举报人签署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为由下令终止合同,举报人认为不合理”。 |
精河县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2013年7月,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精河县众望大芸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艾比湖湿地生态保护、恢复和发展可持续绿色产业项目合同书》,允许在保护区内开展植被恢复繁育肉苁蓉,合同期为30年。合同生效后,精河县众望大芸种植专业合作社将5000亩地转包给举报人。 2015年8月,原博州林业局下发《关于对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违反相关规定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可持续绿色产业项目的处理决定》(博州林发字〔2015〕174号)认为“项目实施缺乏深入论证,项目决策程序和实施不规范”,决定“立即终止项目合同”。根据2017年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7〕147号),精河县众望大芸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的梭梭林复壮及肉丛蓉培育项目被列入自治区“新疆绿盾2017”整改问题之一(新环发〔2017〕177号),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2017年10月拆除了相关设施,于2018年1月18日向精河县众望大芸种植专业合作社下达《终止合同通知书》。 |
属实 |
该信访件属于合同纠纷问题。2019年以来,精河县众望大芸种植专业合作社多次要求对其投入及损失进行评估赔偿。博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梳理解决方案,积极化解艾比湖生态保护治理中历史遗留问题的涉诉涉访问题。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多次与精河县众望大芸种植专业合作社和举报人见面协商,耐心解释,化解心结。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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