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时间:2022-04-26 22:07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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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批 2022年4月25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XJ202204210056 |
举报人反映:“文香雅居小区商住混合楼5号楼一楼03号和05号门面房放置移动和电信的通讯设备,投诉人认为该设备辐射影响周边居民健康” |
博乐市 |
辐射 |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文香雅居小区商住混合楼5号楼一楼03号和05号门面房实为文香雅居第7栋1层2号、5号商业门面房。中国移动博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博州分公司均于2017年9月购置博乐市文香雅居第7栋1层2号、5号商业门面房,作为5G汇聚机房。2021年12月,移动公司启用在2号门面房内5G汇聚机房,运行设备均为传输设备,不存在无线信号收发设备,按行业相关规定无需对该部分设备进行电磁辐射检测。同时,汇聚机房传输设备在设计、制造时已采取了较好地屏蔽措施(金属机箱),并且设备经过墙体和机柜/机房门的屏蔽,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为消除小区居民对电磁辐射的疑虑,移动公司已与乌鲁木齐市第三方辐射检测单位联系,因疫情原因暂不能来博,待疫情清零后,即刻来现场开展辐射检测。电信公司在文香雅居5号门面房内已安装空调、传输综合柜等设施,尚未启用。 |
部分属实 |
一是通信企业、各乡镇场、街道利用网络媒体、电子大屏、滚动屏、宣传单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开展通讯设施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电磁环境的科学认识。二是通信企业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辐射环境达标,符合安全生产的规范要求。三是积极做好文香雅居小区居民有关电磁辐射规范标准的宣传解释,后期及时将第三方对汇聚机房辐射检测情况告知居民,化解公众误解。 |
办结 |
无 |
2 |
D2XJ202204210032 |
举报人反映:“博州精河县托托镇火车站火车噪声扰民”。 |
精河县 |
噪音 |
4月22日,精河县委托新疆绿格杰瑞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兰新线乌阿段铁路托托段距离最近的噪声敏感点设置了3个声环境监测点位(1号点位位于兰新线乌阿段古河至托托上行线铁路段北侧距托托镇40m民房窗前1m处,2号点位位于兰新线乌阿段古河至托托上行线铁路段北侧距托托镇25m民房窗前1m处,3号点位位于托托镇中学),依据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检测六个时间段共计六个小时。根据检测结果,兰新线乌阿段铁路托托段昼间3个监测点位均未超标,夜间1号和2号监测点位噪声(1号点位夜间61.3dB(A),2号点位夜间57.6dB(A))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
属实 |
一是托托镇按行距4米、株距3米的标准,在铁路北侧和居民区之间种植了杨树、桑葚树及香妃海棠等风景树,缓解噪声对居民的影响。二是将调查核实情况和声环境检测结果反馈铁路主管部门,责成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工作人员对噪声敏感点周边群众进行声环境法规标准解释,将检测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居民,最大限度争取居民的理解和认可。 |
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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