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7日,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博州生态环境信访件12件,现将第六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县市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65270010举报人反映7月28日向督察组举报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林带浇水问题后,镇上领导不知从什么途径得知是其投诉举报,29日有检查人员前往现场检查,镇林管站领导打电话让其到现场指路。举报人还反映树林带常年不浇水,近期由于督察组入驻,当地将用于浇棉花地的水浇灌树林带,导致棉花无水可浇,现举报人地里的棉花因缺水已经开花,损失较重,希望督察组认真核实。 |
精河县 |
经核查,2024年7月28日,举报人向督查组反映林带浇水问题后,7月29日精河县林草局、博州生态环境局精河县分局、精河县环境保护督察协调组、大河沿子镇林业站站长吐某等人一同前往大河沿子镇实地查看。途中吐某给该林地承包户西某打电话,向其告知有人反映该林地树林带常年不浇水,树木年年旱死,种植棉花的农民损失较大。现在县上有关部门正在前往该林地实地核查,让该林地承包户西某现在到林地,整个过程中再未与其他人直接联系。林地承包户西某到达林地后,只有林地棉花种植户的弟弟马某在现场浇水(此林地在配水过程中),在场人员现场查看了林带和棉花长势情况。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29日有检查人员前往现场检查,镇林业站领导打电话让其到现场指路”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阅大河沿子水管站提供的相关材料:一是林地按照博州政办规〔2024〕1号文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价执行收费。林地套种40%为基本水价0.159元/方,60%按照棉花地为二轮承包地以外的水价:0.366元/方+水资源费0.16元/方=0.526元/方。二是通过查阅《精河县水管处配水凭证》得知,2024年5月1日至7月31日,单价0.526元的供水量有113108立方米,单价0.159元的供水量有53208立方米。通过现场查看,地里的棉花并无缺水现象。 |
不属实 |
针对此事件,大河沿子镇林业站站长吐某保密意识不强,擅自向该林地承包人西某透露有关举报事宜的情况,大河沿子镇已启动问责程序,由大河沿子镇党委主要领导、镇纪检书记对林业站站长吐某进行约谈,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 问责情况:对当事人大河沿子镇林管站负责人吐某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约谈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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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博州期间:2024年7月26日-8月14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9-7611319,邮政信箱:新疆博乐市A027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