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15日,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博州生态环境信访件31件,现将第十五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县市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65270027举报人反映精河县锦园社区盛大华府6号楼对面二楼至三楼为酒店,安装有一百多个空调,空调外机噪声扰民问题突出。 |
精河县 |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精河县锦园社区盛 达华府6号楼对面二楼至三楼为酒店”实际名为星程酒店,位于精河县盛达华府商业楼,2024年1月竣工,精河镇锦园社区盛达华府6号住宅楼与北侧商业街建筑间距为18米。商业楼栋建筑共有三层,一楼为门面房,二楼、三楼为酒店,共安装了113台空调及外机。现场核查时确有空调外机声音存在,精河县消防大队对酒店周边环境进行勘验,建议可以将酒店下方噪音较大的空调外机挪至酒店顶楼以减少噪音对周边住户的干扰。 |
属实 |
一是联系星程酒店负责人和6号住宅楼居民到现场进行沟通协商处理。二是星程酒店负责人承诺8月31日前完成现有的空调外机优化改造,采取加装隔音罩和挪动外机位置等方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三是精河镇加强属地监管职责,对酒店后期整改进行督促,以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问责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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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65270028举报人反映精河县锦园社区盛大华府6号楼与商业街相隔十几米,商业街有大量餐饮饭馆,装有十几个烟道,油烟味道大。 |
精河县 |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商业街为精河县盛达华府商业楼,2024年1月竣工。精河镇锦园社区盛达华府6号住宅楼与北侧商业街建筑间距为18米。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给该商业楼共发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7户,其中餐饮类12户,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颁发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6户。 精河镇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和走访入户,目前商业街已开业17家,其中餐饮类6家,其余为便利店、药店、服装店等,6家餐饮店安装外置排烟道并附带油烟净化器。 |
属实 |
一是精河镇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通过走访入户,对盛达华府6号楼居民进行政策宣传,做好居民安抚工作。二是引导商业街餐饮户规范经营,加强自我管理,定期对油烟和异味处理装置等污染物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向餐饮户宣传油烟治理的政策和要求,不断提升餐饮户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三是对后期新增餐饮户加强巡查监管,确保餐饮油烟对周边居民户污染降到最小,有效净化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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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65270029举报人反映博乐市滨河壹号小区23号楼楼前十米有违建工程,存在扬尘问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博乐市 |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博乐市滨河壹号小区23号楼楼前十米有违建工程”情况不属实。实际情况为:博乐市滨河壹号小区23号楼楼前为博乐市博河大观二期建设项目,该地块是博乐市出让土地,2023年6月16日,出让人(博乐市自然资源局)与受让人(博乐中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编号为KJ-2022-050,该地块土地手续合法。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存在扬尘问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情况属实。博乐市滨河壹号小区23号楼楼前为博乐市博河大观二期建设项目,项目施工方新疆昱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基坑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在基坑施工过程中仅采用了洒水车降尘,洒水频次不高,导致施工工地有扬尘污染。 |
部分属实 |
一是现场责令施工单位新疆昱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土方开挖等分项工程进行局部停工整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二是将其列为重点监督项目,加强抽查频率,监督指导土方开挖及土方运输工程施工,严格控制扬尘问题,确保施工现场料堆全覆盖,施工过程中百分百湿法作业。三是克尔根卓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督促该施工工地及时洒水抑尘,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 问责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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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博州期间:2024年7月26日-8月14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9-7611319,邮政信箱:新疆博乐市A027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