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9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㈠博尔塔拉河流域正在运行的7座水库中,有6座水库未办理取水许可证。
㈡温泉县G219公路K12+500南部砂石料矿项目擅自打1眼机电井违法取水。
㈢博乐市将11眼抗旱井变为农业灌溉井,常态化取水。
㈣博乐市青得里镇2眼抗旱井未安装“井电双控”设施;精河县11眼抗旱井“井电双控”设施未联网,3眼抗旱井未安装“井电双控”设施。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强化取用水管理,依法发放取水许可证,规范抗旱机电井使用,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维持水事秩序。
四、整改措施
㈠督促五一水库、七一水库、鄂托克赛尔水库、大库斯台水库、阿尔夏提水库管理单位按管理权限向水利部门提交取水许可申请材料,2025年6月底前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库二期工程完工后,向自治区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㈡对G219公路K12+500南部砂石料矿项目违法取水行为立查立改,依法依规处置。
㈢对反馈的博乐市11眼抗旱井按照实际用水情况,于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梳理辖区内所有抗旱机电井,按照农业灌溉常用井和备用井两类用途,依法依规分别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安装在线计量设施。
㈣对博乐市青得里镇2眼抗旱井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封填工作。精河县14眼抗旱井于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安装在线计量设施。
五、完成情况
㈠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向博州水利局提交了五一水库、七一水库、鄂托克赛尔水库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有关说明材料,博州水利局于5月完成三座水库取水许可证核发工作。温泉县天弘市政工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向温泉县水利局提交了大库斯台水库、阿尔夏提水库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6月底完成2座水库取水许可证核发工作。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库二期工程于2023年9月27日取得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新疆精河县沙尔托海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新水厅〔2023〕237号),目前工程按照既定施工进度正在推进,完工后向自治区水利厅报送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㈡一是博州水利局于2024年7月对G219公路K12+500南部砂石料矿项目违法取水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二是湖南盛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温泉县水利局提交了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县水利局依法依规核发该项目的取水许可证。
㈢一是博乐市水利局组织11眼抗旱井取用水管理单位按规定提交了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市水利局于4月底完成核发取水许可证。二是博乐市水利局组织各乡镇场梳理辖区内所有抗旱机电井,在已发现11眼抗旱井基础上,梳理出备用井10眼,并建立台账,均依法依规核发取水许可证并安装在线计量设施。
㈣一是博乐市水利局于4月底组织青得里镇完成2眼抗旱井封填工作。二是精河县14眼抗旱井已完成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均依法依规核发取水许可证并安装在线计量设施。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2232019(博乐市)
0909-5336207(精河县)
0909-8222280(温泉县)
邮箱:871340583@qq.com(博乐市)
361123972@qq.com(精河县)
1175462168@qq.com(温泉县)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09-2319908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利局
2025年11月13日
审核人:布鲁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