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统一部署,博州财政局印发通知从2023年1月始对2021年度全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本次监督评价由博州财政局牵头组织,各县(市)财政部门分级负责,自2023年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共分为材料报送阶段、书面审查阶段、现场检查评价阶段、处理处罚阶段、汇总报告阶段五个阶段。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被监督评价单位执业情况开展评价工作。目前州本级22家代理机构、43个抽检项目监督评价工作书面审查阶段已完毕。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等现场监督评价。通过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多角度监督评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积极预防政府采购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不断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努力营造博州政府采购环境公平、公正、阳光。
审核人:赵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