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强化信息公开监管,扎实开展妨碍公平竞争专项工作,力促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健康发展。2024年以来,全州政府采购总交易金额18213万元。其中中小微企业交易占比95.85%,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导向作用。
一是扎实做好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工作安排中六个阶段,扎实推进博州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有错必改、违法必究,持续优化博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行业治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落细。认真落实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落实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要求、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价格优惠等规定,扩大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规模,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推动开展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启动并积极推进博州地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全面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力,切实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功能作用。
三是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采购信息从意向公开,采购信息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示等均按要求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规收取保证金清理工作和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的专项工作,消除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是优化采购流程,政府采购规范有序、阳光透明。全面推进实现自治州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深入推进自治州“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做到“线下无交易、采购全监管、信息公开”,有效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互联网式监管”,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互联共享,整合资源,优化采购流程,有效节约政府采购时间成本,审核、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的目标。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督促强化内控机制建设,筑牢政府采购“防火墙”,实现博州政府采购“阳光采购”、公开、透明。
审核人: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