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监督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法定义务,及时准确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博州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实施细则》,制定印发了《博州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实施细则〉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和全州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技术培训,依托博州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集中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和监督。
二是督促指导全州26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依规编制年度报告,经县市、自治州、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统一公布,并依托博州政府网站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专栏,依法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三是依规组织对全州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全面筛选排查,确定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35家,并按程序依规进行了网上公示、公告。
截至12月,博州生态环境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投诉举报与核查处置等形式,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以及非现场监管、第三方辅助执法等机制帮扶检查指导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251家次,其中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企业限期整改6家,行政立案6件,处罚72.83万元。同时帮扶指导被查处企业将行政处罚信息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上传至自治区信息披露平台,完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助力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披露环境信息遵规守法企业示范作用。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