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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监督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法定责任,及时准确披露企业环境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博州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一是采取州县“一对一”带培指导方式强化县市分局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业务能力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实操水平。二是采取县企“一对一”帮扶方式指导企业完成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度报告,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年度报告质量和成效,推动企业主动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责任意识。三是依托博州政府网站设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专栏,依法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便于社会公众免费查询和监督。四是开展2024年依法披露企业筛选确定。对2024年全州符合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条件的企业开展全面筛选排查,并按程序依规在博州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下一步,博州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加大对环境信息披露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帮扶检查,督促企业自觉守法,主动披露履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治理情况,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及时完整披露。
审核人: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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