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发〔2021〕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政发〔2021〕18号)有关要求,自治州组织编制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现就加快实施全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建立博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精细化的环境管理,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㈡基本原则。
1.分类管控,差别准入。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划定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博州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
2.统筹协调,州县共建。按照州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共同建设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博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3.因地制宜,动态更新。“三线一单”原则上每五年开展一次更新调整发布。结合博州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调整,配合自治区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㈢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况,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数据信息应用机制和共享系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环境质量底线。全州博尔塔拉河、精河两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100%;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且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较大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积极推动区域低碳发展。
到2035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状况,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美丽博州。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㈣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州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5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24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外的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土地沙化防控区、水土流失防控区等一般生态空间管控区。
重点管控单元14个,主要包括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工业聚集区等。
一般管控单元13个,主要为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它区域。
㈤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建立全州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和51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依据更新、废止或失效时,相关管控要求及时更新调整。
三、“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㈥加强规划衔接应用。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㈦规范开发建设活动。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㈧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作为重要依据,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保障。
㈨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环境监管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线一单”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完成博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开展“三线一单”更新调整。
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进行调整,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确需更新的,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组织对“三线一单”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四、保障措施
(十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州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州发展改革、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文件和数据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十二) 强化技术支撑。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牵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跟踪评估、更新调整、宣传培训等工作,推进实施应用。州财政根据年初预算安排,保障相关工作经费,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评估和更新调整工作。
附件: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境管控单元图
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4.克奎乌—博州片区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
5.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