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发〔2021〕1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新疆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构建安全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为实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和形势
第一节 现有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完善法规制度,健全责任体系,强化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2016年以来,全州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组建了州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完成消防救援队伍改制转隶,形成了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关于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生产八大机制的意见》《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项制度及配套管理文件。深化“放管服”工作,优化审批流程,落实高效便民服务制度。大力推进自治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100%网上办理。
2.严格落实《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明确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党委机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印发了《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责权。自治州安委会与县市、部门和重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实施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加强了对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管力度。
3.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自治区《关于印发〈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的通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安全生产执法“三项制度”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提升各级现场执法能力。出台《自治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自治州文旅行业领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调整充实自治州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预防治理标准立项机制基本建立。
4.在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建立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实现全过程风险管控。在事故高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了“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建筑施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电气火灾防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等多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
5.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积极参加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举办的干部专题培训班,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初步建成新闻发言人、应急管理理论专家、通讯员和社会志愿者五支专业新闻宣传队伍。在主流媒体积极刊发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广泛普及安全防范知识。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十三五”时期,自治州安全生产稳定有序,但与自治州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企业缺乏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风险防控、隐患治理措施落实不严。
2.安全监管体制与新形势、新任务存在差距。安全监管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权威性还需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分布范围较广,应急救援存在困难,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有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还需要健全。新业态、新领域中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厘清。
3.园区、乡镇等基层监管力量比较薄弱,专业人才缺乏、技术支撑机构不足。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集中,违法违规行为禁而不止,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还不到位,“重生产、轻安全”的意识依然存在。
4.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还需强化。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运维技术力量还比较薄弱,专业技术人才不足。大数据、物联网、5G通信、智能装备等前沿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应用水平有待提高。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有待健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不强,风险分析评估和应急准备能力不足,各级预案的衔接与联动不够紧密。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存在救援队伍种类不全、人员不足、装备短缺等问题,应急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匹配度有待提高。
6.社会整体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治观念依然较弱,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现有安全宣教产品种类不够丰富,宣教模式比较陈旧,宣传培训效果不佳。企业安全培训和考核形式单一,安全职业教育重视程度不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得不到有效提高。
第三节 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国家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随着自治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推进,自治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推进新时代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出台以及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为自治州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动力和新机遇。同时自治州在安全生产方面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促进自治州产业升级,生产要素大量聚集,安全生产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增加。二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被广泛应用,安全生产新兴风险加大,安全风险开始从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和扩散,风险防控工作压力进一步增大。三是化工园区聚集、产业链扩大,多米诺风险、重特大事故风险增加。四是随着城镇建设步伐加快推进,轨道交通、油气输送、危房改造、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等安全风险突出,隐蔽致灾因素增多,治理系统日益复杂,安全管理水平不相适应的问题凸显。五是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对发生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容忍度在降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不断增大。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提升应急救援处置效能,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推动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自治州安全发展事业向纵深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源头防控。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强化源头管控,系统推进风险隐患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改革创新对安全生产工作现代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
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严格依法治理,增强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25年,自治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初步形成,安全生产现代化治理能力逐步提升,群死群伤事故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相适应。
规划具体指标(2025年相比2020年末) |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1%以上; 2.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实行零控制; 3.年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以内; 4.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7%以上; 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0%以上; 6.运营车辆万车死亡率下降10%以上。 |
第三章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一节 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自治州党委、政府严格落实《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优化完善自治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报告制度。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安全生产巡查、约谈。加强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动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区域、兵地安全生产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第二节 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监管责任链条。落实民航、铁路、电力等跨区域行业的地方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机制,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审查批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第三节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健全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约束机制,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日常化、显性化。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及规模以上工业、道路运输、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
第四节 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综合绩效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和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精神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实行重特大事故“零控制”。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政绩业绩评定、干部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列入干部交流任职考察条件。推行安全生产监管政务及履职第三方评估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章 严格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第一节 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
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危险化学品、矿山、重点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实施分类分级执法。落实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实现全员持证上岗执法。实现各级执法队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统筹执法装备配备,加强执法条件保障,将执法工作经费、装备能力建设经费、执法办案专项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节 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严格规范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全面落实执法计划、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基础电子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制定分行业领域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和“互联网+执法”工作模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强化联合“双随机”执法,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信息公开共享制度。
第三节 严格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
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建立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实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案双查”。完善和落实事故查处及整改督办制度、规范评估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社会服务机构禁入制度。
第五章 强化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第一节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严禁淘汰落后产能进博州,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动态调整高风险领域“禁限控”目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标准,严控独立选矿厂、尾矿库数量。严格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选址,确保符合规划设计安全要求,建立园区内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完善园区公共安全设施。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实施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性审查。
第二节 着力管控安全风险
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和评估。实行高危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清单化管理、重点单位包保制管控、防控体系项目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确定分级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监管。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快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构建与国家和自治区信息共享的自治州、县市、景区安全生产风险信息管理体系。
第三节 严格排查治理隐患
健全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体系。完善自治州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实行隐患治理效果评估,公开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构建自治州、县市、景区、企业多级联动的隐患数据库,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
第六章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
利用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实行“一企一策”、“一园一策”。严控涉及光气等剧毒、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深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重氮化、过程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完成已纳入计划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实行油气管道联防联控,提高预警和防控能力。
第二节 非煤矿山安全
严格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第三节 工贸行业安全
建立完善以标准化为基础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粉尘涉爆领域湿法除尘工艺、铝加工(深井铸造)自动化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等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建材行业搬运码垛、投料装车、抛光施釉、喷漆打磨、高温窑炉、切割分拣、压力成型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机器换人”。规范外围施工(含检维修)作业,加强劳务派遣员工全过程安全生产培训,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第四节 消防安全
科学修编并严格落实城乡、各类园区及风景名胜区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救援站、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到2025年,全州城市消防救援站建有率达到80%。强化高层和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企业、旅游民宿场所、产业工业园、特色小镇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深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
第五节 道路交通安全
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实施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加快治理国省道、县乡道路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推进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大型工程机械安装智能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安全运行监管等技术装备。建立教育惩戒制度,实行重点违法驾驶人定期学习教育。严格控制高路基道路项目建设,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推进“平安交通”建设,以完善农村交通安全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交通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第六节 民航安全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完善信息通报机制、提升军民合用机场运行保障能力。加强跑道安全、危险接近、空中相撞等重点安全风险防范,完善风险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开展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完善航空安全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健全飞行安全、空防安全预警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第七节 铁路安全
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发展多式联运,加快铁路、公路与综保区、边合区、园区连接线建设,实施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严格危及铁路安全的施工控制,防范施工造成的铁路安全事故。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设施检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各类风险管控制度。
第八节 城市建设安全
系统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建立城市安全管理应用平台,实时监控城市地下管线、建筑工地、城市交通、重点企业、公众聚集场所等全要素,实现可视化智慧管理。实施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治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制定地下管线管廊综合管理办法,加强供水、供热、供气、污水管网等城市生命线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加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全面排查治理改变城市建筑物原有主体结构及使用功能安全隐患,落实改变用途建筑物安全评估制度。深化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节 功能区安全
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园区公共设施、人才基础、管理能力、应急救援等重点环节,全链条推进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全面完成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封闭化管理。深化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和仓储物流园区等功能区的安全管理。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业园区全部建成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园区内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
第十节 文化旅游安全
建立完善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开展旅游景区、旅游线路安全风险评估,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建立旅游安全信息公告发布制度,及时预报预警旅游交通、景区天气、最大承载量等信息,加强旅游景区流量控制和管理。常态化排查治理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游民宿、农家乐、文博场馆安全隐患。制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严格从事经营高危险性项目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技能考核。规范户外游管理,建立实施探险、徒步穿越等高风险旅游备案制度。
第七章 提升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第一节 加强预案体系建设
以情景构建方法为基础编制修订政府、行业和企业预案,编制高危行业重要生产装置、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全覆盖。加强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建设,完善预案管理及响应机制,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和专家技术咨询制度。加强政府、企业间预案衔接与联动,组织开展政企联合、社企联动、多部门协作等形式的应急演练。
第二节 提升先期处置能力
建设完善自治州消防训练基地。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增设消防站点,加强消防训练设施设备和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持续推进基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油气管线、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专业装备配备,到2025年逐步建成与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能力相匹配的装备体系。建立社会救援力量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健全市场经济下应急救援社会化运行模式。
第三节 增强救援保障时效
健全自治州、县市、景区、企业间的联合救援机制,推动兵地应急救援融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加快构建立体化、全覆盖、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强化各级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实现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的动态化管理与调度。
第八章 创新科技支撑保障体系
第一节 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
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制,支持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企业发展。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积极应用列入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推广目录的技术装备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第二节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构建“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发展格局,推动安全生产与5G、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业互联网监管平台。将重点单位企业安全监管纳入自治州维稳指挥平台,与自治区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火灾高风险场所的消防数据接入工作。完善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的集约整合共享共用。
第三节 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安全生产类专业人才培养,改进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与形成机制,完善专业人才引进保障政策,建设高层次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在重点科研项目设立、职称评定、人才认定等方面给予政策与资金支持。加强自治州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
第九章 推进安全风险社会共治
第一节 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依托自治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平台,自治州开发使用在线课程和虚拟仿真教学,拓展全民安全知识获取渠道。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安全教育师资人员的配备和培养。加强“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等系列精品活动项目打造,持续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发挥主流媒体引领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深入创建安全示范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社区和安全科普教育体验场馆建设。
第二节 推动社会协同治理
健全政府监管、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和其他行业领域的高风险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媒体、公众参与的违法举报奖励机制,调动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建立政府引导投入机制,培育安全生产多元化服务主体,鼓励小微企业采取订单式、协作式购买服务。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促进行业自律。
第十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1.依托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数据库,对自治州数据库进行功能升级,构建形成以执法业务流程为主线,以执法过程管控、信息统计、智能执法为重点环节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采集并在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中录入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增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态更新生产作业现场重点设备、工艺、装置风险
隐患样本库,形成全州企业安全基础电子台账。
2.按国家统一规定,完善各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配备。统筹规划装备配备计划,更换配置一批个体防护、执法保障、执法过程、测量侦检等通用装备,以及矿山监管、危化监管、工贸监管等专用装备。建立健全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增强执法装备保障能力。
第二节 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程
1.依托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逐步完善自治州系统功能,不断提升系统数据处理、智能分析研判能力,全面实现自治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动态监测和自动预警。
2.依托自治区相关系统,完善自治州尾矿库监测感知网络和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构建尾矿库、区域动态风险云图、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算法和模型,设置量化分级监测指标,建立风险分级预警模型,进行安全风险综合评估,实施尾矿库和区域安全生产风险趋势完整、立体、多维度的分析推演,实现风险可视化综合监测、专题展示及重点监管尾矿库的动态风险分级预警功能。
3.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逐步接入的要求,推进自治州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火灾高风险场所的消防数据接入工作。运用信息化、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和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过程监管,实现差异化、精准化治理。
4.选取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建设双重预防机制系统。通过内置基础数据库,辅助企业风险辨识、评估;设计企业隐患排查分类统计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指标,建立动态风险评估研判模型,实现贴合现场实际的可视化预警,自动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根据风险、隐患和其他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开展对企业的动态安全评价,实施风险和隐患一体化管理。
第三节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1.支持城市消防救援站,建成博州赛里木湖景区普通二级消防救援站和博乐市北城区普通一级消防救援站,每个消防站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以及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装卸模块堆放场(战勤保障消防救援站)。
2.依托消防救援队伍,组建自治州轻型化工灭火救援编队,配齐监测侦检和通信指挥等设施装备,配备针对化工火灾扑救需要的消防车辆等大型设备。
第四节 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1.依托自治区“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公共服务系统,完善自治州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2.依托自治区消防信息化新型架构,升级消防信息网络结构和基础设施,配备关键通信设备,完善现场应急通信指挥系统;加强自治州“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建设,加快消防救援领域大型无人机、智能跟踪拍摄机器人、高适应性卫星通信、宽窄带智能中继、5G、无人机集群等新装备、新技术、新战法应用,提升消防信息化支撑能力。
第五节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提升工程
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推动在岗员工安全技能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022年底前,实现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上。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自治州化工行业企业班组长全部完成轮训。
第六节 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程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州党委、政府加快实施《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着重从加快建立城市安全管理应用平台、合理规划城市安全发展布局、主动防范化解城市安全风险,建立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乡镇、惠及民生,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推动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部门要积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细化落实规划的主要责任和主要目标,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工作时序和重点。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要抓紧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
健全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支持力度,将安全生产资金纳入财政专项预算,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跟进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完善整体设计,加强统筹谋划,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使用,提高项目建设效率。
第三节 保障工程实施
加强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与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加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对规划涉及的重点工程项目,应优先予以政策倾斜,优先保障项目选址、土地供应和投资安排,有效保证重大项目顺利完工,切实发挥效用。
第四节 强化目标考核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评估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跟踪评估制度,实施规划年度考核评价,加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报告编制,并纳入各级政府相关考核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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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党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军分区,第五师,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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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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