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发

成文日期:2019-08-22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9-08-22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9〕39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50-764

关于自治州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博州政发〔2019〕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及《自治区取消、下放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9〕4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与国家、自治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体推进,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3项(附件1),承接行政审批事项2项(附件2)。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切实增强简政放权协同性、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性、公共服务便利性,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3项)2.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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