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21〕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草局:
《自治州落实2020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落实2020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国家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32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落实整改任务和要求,对照反馈问题清单,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严格落实依法管地用地和整改责任,推进问题核查、整改,确保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任务和措施
对照督察反馈的6类257个问题项目清单进行自查,查找我州存在的问题以及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未整改到位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期限,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㈠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的问题。通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及疑似耕地“非农化”图斑核查,认真核实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的问题。2021年自治区下发博州疑似耕地“非农化”图斑12821个,面积70279.23亩,占永久基本农田图斑5229个,占耕地面积27002.08亩,其中博乐市4731个,精河县4909个,温泉县3181个。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本县市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是存在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查处不力等问题的,查明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分类处置措施,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恢复的尽快恢复。二是严格落实规划管控目标。国土空间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按照批准文件修改规划,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三是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2020〕24号),各县市2020年8月底前完成疑似图斑的核实认定工作,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退耕还林还草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四是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州农业农村局及各县市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等破坏耕作层,以及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流转耕地不种粮的,一经发现坚决子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博乐市人民政府、精河县人民政府、温泉县人民政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㈡存在建设项目逾期不报批现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中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占比高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三类项目”边建设边报批差别化政策,切实规范用好国家给予新疆的差别化支持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认真对照督察反馈情况,梳理摸排全州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符合“边建设边报批”条件的项目,根据未批在建“边建设边报批”的审批权限、建成情况、推进难易程度等分类,于6月15日前上报项目清单,组织用地单位8月底前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上报项目清单和用地报批手续的,按实质性违法进行查处。二是加快完成逾期不报批问题整改。各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快用地报批工作,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审核建设用地事项,及时上报建设用地报件。根据未批在建“边建设边报批”的审批权限、建成情况、推进难易程度等分类组织报批,用地单位于8月底前完成。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批手续的,按实质性违法进行查处。三是按照分类分步原则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民生工程项目问题整改。我州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图斑1393个(产业类393个,公共服务类98个,住宅类902个),其中:博乐市723个、精河县575个、温泉县95个。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分类图斑进行复核认定,确定分类处置措施,对于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要求,符合富民安居工程项目等符合“保留”处置政策的,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由村级组织核实认定后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并提出审批建议,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村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进行审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要坚决拆除恢复。6月底前完成产业类的分类处置任务,8月底完成公共服务类项目的分类处置任务,10月底完成住宅类项目的分类处置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纪委监委、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林草局、水利局。
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的问题。2021年自治区下发博州疑似耕地“非农化”图斑中疑似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图斑377个,面积963.52亩。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开展自查摸排认定工作。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8月底前完成自查认定工作,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立即停止并立案查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严肃问责,并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二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市要在6月上旬完成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联合巡查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充分发动和组织村委会(社区)等基层力量开展巡查,及早发现“挖田造湖”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博乐市人民政府、精河县人民政府、温泉县人民政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㈣ 补充耕地数量不实,项目选址不当、后期管护不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全州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规范和技术程序,严格补充耕地项目验收,严格新增耕地数量认定和质量评定。从严从实做好补充耕地项目检查复核,加强对已验收入库补充耕地项目的检查,对补充耕地不实、质量低于评定等别、撂荒的,采取重新组织施工、申请核减数量、剔除项目等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到位。二是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新机制,切实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 博乐市人民政府、精河县人民政府、温泉县人民政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㈤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未完成的问题。自治州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不实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部分县市未完成年度处置任务。1.批而未供处置任务。依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2020年度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全州尚未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1033.4公顷。其中:博乐市和阿拉山口市428.02公顷;精河县582.07公顷;温泉县23.31公顷;2.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全州尚未完成闲置土地处置186.01公顷,其中:博乐市和阿拉山口市67.61公顷;精河县76.7公顷;温泉县41.7公顷。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审核把关。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要求,对“增存挂钩”项目“逐宗审核、逐项对比”,确保项目处置的真实性、合法性。二是加强对土地供应和供后利用情况的监测监管。严肃纠正违反规划以公园和绿地、城镇道路和停车场等用途为名虚假供地行为。三是加强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处置不实问题。对长期处置未到位的闲置土地问题,通过督促开工建设、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措施完成整改。对因受管理政策调整或整改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影响,暂时难以整改,以及未消除违法状态的问题,协调推进,条件具备时立即整改。对无法完成处置任务的核减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一般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同时,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㈥土地卫片执法问题核查上报不实、定性不实、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自治州历年卫片中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定性和立案查处情况开展实质性核查,及时发现纠正应查处未查处和上报不真实问题。严格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加大查处整改力度,严控新增违法违规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二是加大对违法用地定性和查处情况的核查力度。加强州、县市两级卫片图斑审核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应拆除未拆除到位、上报不实、应立案查处未立案查处等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㈦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1〕32号)要求,对未整改到位3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一是新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被违法占用或改变用途问题整改情况,博乐市“未完成补划”项目4个。二是2018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整改情况,精河县“未完全整改到位”项目1个。三是“边建设边报批”项目只建设不报批问题整改情况,我州2016年至2018年“边建设边报批”项目尚未整改到位147个,其中:博乐市未整改到位项目92个;阿拉山口市未整改到位项目1个;精河县未整改到位项目25个;温泉县未整改到位项目29个。
整改措施:一是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改变用途行为。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肃查处、拆除并恢复原状,县市相关部门抓紧组织自查。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抓紧编制补划方案,按期完成自治区阶段性成果技术审查。二是对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制定调整补划整改方案,对缺少补充耕地指标造成项目无法报批的,立即启动县域指标调剂程序协调解决补充耕地指标问题,实现占补平衡;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各县市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方案一经自治区审核通过,立即组织报件上报审批,在6月底前完成上报工作;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批手续的,按实质性违法查处。三是加强对符合“边建设边报批”支持政策项目建设用地的监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按时上报项目清单及工作进展报告,协调相关用地单位完善建设用地报件所需资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用地单位加快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办理,并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局提交建设用地报件资料,建立跟踪销号台账,每月26日对各县市整改情况进行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住建局、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三、组织保障
㈠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州制定的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自治州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整改工作,各县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整改任务。
㈡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推进整改。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自治州政府统筹协调下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整改。对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管理秩序好转;对需要公开的问题,要通过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将采取的措施以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自治州将对整改到位的问题组织初验通过后,上报自治区申请验收销号。
㈢加强督促检查,严肃问责追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所辖县市的督查力度,重点督办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触碰法律红线的典型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要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推动土地违法违规严重、整改不力的县市抓紧整改落实到位。对符合问责条件的,坚决启动问责程序;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实、弄虚作假应付督察的,将按照与纪检监察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要求移交移送。自治州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县市督察整改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照辖区内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请各县市于6月4日前将整改推进情况报州自然资源局。同时明确1名负责整改工作的分管领导2名联络员(见附件4)一并上报。从6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整改推进情况及涉及的各类问题明细表,直至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联系人:张友良,电话:0909—6288016,13565518511。
附件:1.2019年耕地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汇总表
2.博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情况汇总表
3.自治州疑似耕地“非农化”图斑汇总表
4.各县市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