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21〕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国家便利运输委员会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解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国家便利运输委员会2021年重点工作
任务细化责任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和国家便利运输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保障国家物流供应链稳定,推动便利运输高速发展,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便利运输委员会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实施意见》(新政办明电〔2021〕16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便利运输工作
㈠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按照“人、物、环境”同防的原则,紧盯进口货物、冷链物流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八项监测预警机制”,做好进口货物、运载工具消毒检测和司乘、转运等一线人员闭环管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因时因势调整和完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对所有进口货物进行消杀和核酸检测,按照进口工业原料类、非工业原料类、食品类货物等物品防疫要求,分别对运输工具、集装箱及货物,按规定程序实施全面消毒和核酸抽检工作,做到所有进口物品进行全面消杀处理,不留盲区和死角。严格落实铁路进口货物落地转运管控工作,强化库区专班、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的有效衔接,全流程闭环式管理,压实准出入制度,入库区装货前至卸货完成期间,驾驶员全程不下车,驾驶室张贴封条,公安部门接力式管控。
落实单位: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健委、外办,阿拉山口海关、乌铁局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职责推动落实。
㈡在新疆与周边国家边境口岸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框架内,充分发挥阿拉山口口岸和哈萨克斯坦多斯特克口岸工作组在疫情防控、信息共享、便利通关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货运通关。
落实单位: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健委、外办,阿拉山口海关、乌铁局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职责推动落实。
㈢按照“一口岸一方案”要求,优化口岸疫情防控指挥协调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和常态化防控效能。公安部门联合铁路站区工作专班及站区管理人员,对进出铁路站区装卸货物的车辆信息进行梳理统计,对车号、司机、货物品名、目的地、消杀人员及货物核酸检测人员等进行详细登记造册,做到不漏货、不漏车、不漏人。逐一排查所有从业人员、行业监管企业从业人员疫苗接种情况,并形成台账,督促全员接种,因身体情况不能接种的注明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
落实单位: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健委、外办,阿拉山口海关、乌铁局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职责推动落实。
㈣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落实单位: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健委、外办,阿拉山口海关、乌铁局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按职责推动落实。
二、推动国际道路运输协定商签修订、落地实施
㈠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办理国际道路运输单证程序的规定》(新运涉外〔2004〕40号)精神,强化和规范相关单证及出入境签章的管理。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便利化通关措施,24小时预约办理通关业务,认真核对办理手续车辆的信息资料,符合规定的国际道路运输车辆,做到单证随到随办,及时办理,提升通关服务质量,加大通关效率。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自治州外办,乌铁局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配合。
㈡严格执行《中哈汽车运输协定》,按照口岸“客停货通”防控规定,持续推进公路口岸甩挂运输模式,做好国际道路运输常态化通关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境车辆检查登记台账,简化查验流程,快速查验登记出入境货运车辆手续,限时办结,确保公路口岸通关效率。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牵头,自治州外办,乌铁局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积极推进国际运输通道建设
㈠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新亚欧大陆桥、中巴、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等国际运输通道和国际物流枢纽设施建设任务,推动博乐机场和阿拉山口口岸发展陆空多式联运,提升国际货物中转集散和快速通道服务能力。加大到国家、自治区、跑办力度,争取年内获批阿拉山口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动阿拉山口国际邮件交换站持续开展业务。
责任单位:自治州外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牵头,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自治州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配合。
㈡ 进一步完善沿边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赴自治区交通部门跑办力度,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G3018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完工。
牵头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牵头,乌铁局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配合做好中央财政事权改革
按要求配合做好中央、自治区财政事权对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邮件和快件进出境设施建设、养护(维护)、管理、运营以及安全设施、应急处置等执行事项,确保中央财政事权改革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自治州财政局牵头,自治州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㈠根据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建设进度,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功能落实与推广应用,依托“单一窗口”实现“一点接入、一次提交、数据共享、统一反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海关牵头,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乌铁局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配合。
㈡积极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两类通关”“两区优化”改革,鼓励企业采取提前申报、进口货物“两步申报”办理通关手续,推广高级认证企业“两步申报”税款担保,扩大“两步申报”使用范围,提升通关效率。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海关牵头,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乌铁局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配合。
㈢对符合“两步申报”税款担保及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的高级认证企业,经海关审核企业信用、风险后,可免于提供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保单,参考海关总署2017年45号公告的要求办理税款总担保备案,备案号作为担保号,供企业在“两步申报”模式下使用。各海关应建立完备的免除税款担保审核、税收风险防控和后续处置机制,防止发生欠税行为,确保税收安全。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海关牵头,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乌铁局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配合。
㈣“两步申报”报关单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纳税的,企业的汇总支付时限为完整申报计税处理完成后,次月的第5个工作日结束前。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海关牵头,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乌铁局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配合做好国际规则转化进程研究
㈠配合做好TIR公约配套制度政策研究和宣贯培训,鼓励并支持更多企业获得TIR持证人资格。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海关牵头,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乌铁局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配合。
㈡ 有序组织“E-TIR”试点推进落实,根据阿拉山口口岸和境外疫情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业务流程,优化监管链条,充分发挥并联执法监管效能;创新“服务前移”模式,实行预约验核,提高TIR运输车辆口岸通关速度;主动服务,线上指导企业规范办理,随时为企业解疑答惑,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海关牵头,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乌铁局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配合。
㈢配合做好加入《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ADR公约)《联合国道路运输公约》《易腐蚀品国际运输及其所用特别设备协定》(ATP公约)可行性论证和政策分析评估,推动与国内相关政策标准转化对接。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海关牵头,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乌铁局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提升国际运输监管服务信息化水平
推进新疆原有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与交通运输部研发的基于北斗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对接或推广应用,推动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提升国际道路运输管理与服务信息化水平。
牵头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牵头,乌铁局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工作要求
㈠ 落实属地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责任分解,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参与责任分担,建立每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㈡提高查验效率。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进口货物消杀、采样、信息采集、推送和汇总工作,保障车辆和货物通关畅通,实现信息可追溯、运行轨迹可查询,做到科学精准、高效有序、闭环管理。
㈢加强监督检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存在的问题做到立查立改,事不过夜,落实到位,确保各个环节无遗漏、无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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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党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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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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