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21〕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州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
“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自治区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1〕59号)和全国、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潜力,切实落实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推动自治州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推动优化就业环境
㈠推动降低就业门槛。落实好技能人才技能水平评价制度改革,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改为备案制。(自治州人社局、住建局、畜牧兽医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支持提升职业技能。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对企业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人口、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培训对象,广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等有针对性就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扩宽就业渠道。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原则,规范培训补贴和提升培训质量。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公布项目目录、培训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引导州、县市技工院校加强与企业合作,扩大相关专业技工院校招生数量。全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万人次以上。(自治州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㈢支持和规范就业形态发展。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坚持有序转移就业和市场就业相结合,在拓展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上下功夫,促进充分就业。2021年,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收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鼓励各类劳动者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自治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㈣健全惠企服务机制。推进“信易贷”工作,推行线上核验审批等服务,优化中小微企业信贷发放流程。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停止明令取消收费,纠正强制收费,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持续优化国库退税审核程序,积极组织完成TIPS(国库信息处理系统)等退税业务系统升级验证。积极运行“博州信用信息归集平台”,推进各部门监管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建立惠企直达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直接惠企利民。加快推进非税收费“跨省通缴”。依托自治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一站式金融服务”。(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行政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税务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㈤规范提升中介服务。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开展行政资源和垄断性的中介机构检查。严格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㈥规范改进认证服务。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促进认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管,主要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的消防、建材等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有机产品、管理体系等自愿性认证领域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认证市场环境。(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㈦优化涉企审批服务。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依托自治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商事服务流程,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制定出台企业纾困解难惠企政策,加大领导包联企业工作力度,助力全州企业复工复产。持续开展“蓝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㈧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下放审批权限,提升服务能力,实行24小时“绿色审批”。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系统,进一步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功能,优化重大投资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探索“标准地”出让改革,建立“标准地”出让全过程监管体系。执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㈨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自治州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深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帮助建设项目“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在部分小型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尝试施工图“自审承诺制”,强化参与单位的质量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自审承诺书替代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作为申报施工许可手续的要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防止线下审批、体外循环。(自治州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推动激发消费潜力
㈩清除消费隐性壁垒。落实执行二手车交易“跨省通办”,开展授权代办注册登记等业务;指导帮助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线上申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规范行业秩序。按标准做好民宿准入和评定工作。实行跨地区巡回演出事前备案管理,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天莱、赛湖渔业等企业将制定的企业标准在标准信息公开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用好自治区出口转内销线上和线下平台,鼓励企业尝试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为外贸企业销售出口产品提供便利。优化跨境电商新业态监管通关流程。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推广应用电子商务跨境支付结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阿拉山口海关、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
(十二)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开展清理负面清单以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确保外资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行业领域,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依托“单一窗口”实现“一点接入、一次提交、数据共享、统一反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积极发展国际货运甩挂运输,推动形成协同发展的无接触式货运模式。支持建设精河—阿拉山口电气化铁路复线建设项目,加快推动形成“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体系。(阿拉山口海关、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乌铁局阿拉山口站、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外办、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及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加强口岸收费长效管理,落实口岸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和收费公示,畅通降费传导机制,做到清单外无收费。积极配合自治区对政府定价的口岸收费项目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及时调整收费标准。按要求每年定期上报口岸收费主体成本资料。(自治州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海关等相关单位及阿拉山口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推动优化民生服务
(十五)优化养老和医疗服务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人口贫困家庭、外出务工家庭留守、护边员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推动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诊所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持续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州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推动建立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单位相关数据共享,以已脱贫户和“三类户”为重点,建立健全自治州社会救助资源监测预警机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用好自治区低收入家庭(人口)数据库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监测预警模块,主动寻找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和分析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异地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将低保、特困、“安心助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场(街道),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没有争议的不再进行民主评议。(自治州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 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汇总数据共享需求、梳理现有政务数据目录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推动建设各类证明事项,提升政务数据共享统筹协调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州、县市、乡镇场政务服务大厅(中心)、自治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要进行适老化改造,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八)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梳理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与监管执法的衔接,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各县市各部门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梳理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加快形成统一的监管大数据,强化监管信息综合运用,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缩小行政裁量空间,限制随意裁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把行政执法入口关。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制,推动执法部门有关执法依据梳理、执法职权分解、执法责任的确定。(自治州司法局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一)完善企业和群众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依托自治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建立改革举措社会评价机制。(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自治州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自治州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逐项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严格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州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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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党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军分区,第五师,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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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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