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21〕4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交通强国建设新疆试点任务博州分解落实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强国建设新疆试点任务博州分解落实方案
按照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新疆试点任务分工方案》(新交强国办发〔2021〕1号)精神,为确保我州在交通运输高水平对外开放、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发展、跨区域综合运输通道建设、交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等四个方面试点取得突破,切实发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自治州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全面准确把握《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推进落实交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交通运输高水平对外开放、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发展、跨区域综合运输通道建设等四个方面试点任务,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作出博州贡献。
二、任务分工
㈠交通运输高水平对外开放。
1.构筑国际多式联运体系,打造阿拉山口口岸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大型综合物流基地,完善口岸冷链物流基地、城市配送中心布局,加快分拨集散中心、海外仓等建设。
落实措施:加快构建疆内“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输体系,突出阿拉山口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联动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积极推进公铁海多式联运,整合现有物流设施资源,加快推进阿拉山口综合物流货运枢纽项目建设,补齐物流分拨配送、冷链物流、货物中转、物流信息平台等设施短板,提升物流枢纽服务国际物流业务发展的能力。
预期成果:通过1—2年,建成阿拉山口铁路换装线等国家物流枢纽设施,争取1—2个物流枢纽纳入国家重点建设名单。枢纽对通道建设、干线接续能力提升作用初步显现。通过3—5年,智慧化程度显著提升,综合枢纽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阿拉山口火车站、博乐机场,博乐市、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2.建设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基地,加快推动“阿拉山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六体系”“两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园、边境互市产业园和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建设运营。吸引国内跨境电商企业汇集阿拉山口陆港区,与跨境电商平台、物流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培育国际陆港、机场跨境电商行业快速成型。
预期成果:通过1—2年,利用信息化、智能化设备,优化通关流程,实现集中申报、统一查验放行,全面支撑中亚、欧洲等国家的陆路国际邮件总包接收和发运。通过3—5年,以国际邮件、快件、跨境电商9610、1210模式交易规模的基础上,带动跨境电商出口与O2O进口新零售发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便捷快递服务,提升配送效率。 吸引企业打造跨境电商集货仓、边境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构建仓储+配送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物流供应链全程可视可控。
牵头单位:自治州商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自治州邮政管理局,阿拉山口海关、阿拉山口火车站、博乐机场,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3.推动阿拉山口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建设。
落实措施:按照《关于修订<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和<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的公告》要求,加快推进阿拉山口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加快推进国际快件中心(配套服务区、跨境电商区、国内快件区、国际快件区、国际国内快件仓储区)基础设施建设。
预期成果:通过1—2年,阿拉山口国际快件监管中心邮件、快件、跨境电商9610同场作业,利用信息化、智能化设备,优化通关流程,实现集中申报、统一查验放行。口岸交换站设施设备满足海关监管改革要求,更好支撑中亚、欧洲、南亚、西亚等国家的陆路国际邮件总包接收和发运。通过3—5年,借助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国际快件中心“三关合一”常态化运营,进一步整合国际干线邮路、口岸清关、海外仓和国外派送等资源,为产业园区和传统边贸转型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跨境寄递服务产品。
牵头单位: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阿拉山口海关,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4.推进多式联运大数据服务应用,培育发展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创新多式联运商业模式,打造全程化物流服务链条。
落实措施:充分发挥阿拉山口口岸国内国际双循环门户枢纽和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平台作用,构建国际多式联运体系,加快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等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冷链物流基地、城市配送中心布局,加快分拨集散中心、海外仓等建设。鼓励铁路、公路运输和综合物流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发展,支持企业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拓展多式联运服务链条。整合公路货运资源、铁路运输资源以及航空货运资源,全方位提升标准物流综合服务功能,实现运输仓储、中转联运、区域分拨、城市配送、货运代理等基本物流功能,提供“一单制”公路、铁路、航空联运服务。
预期成果:完善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冷链物流基地,合理布局城市配送中心。推进信息化物流平台建设,培育发展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创新多式联运商业模式,打造全程化物流服务链条。通过3—5年完善建成博州五台工业园区、博乐边合区铁路专用线,构建起更加便捷高效的公铁、海铁国际多式联运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外办,阿拉山口海关、阿拉山口火车站、博乐机场,博乐市人民政府
5.积极落实国际道路运输合作协定,建立健全与周边国家的双边、多边国际道路运输合作机制。
落实措施:积极拓展国际货运通达深度和广度,加快推进国际道路货运从线路型向环路型、网络型过渡。积极配合国家层面参与上合组织以及中哈政府间交通合作分委会双边机制,通过州外办等相关会晤部门与周边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行事务级会谈,加强政策沟通,有序推动国际道路运输合作协定落地实施。鼓励外贸、运输等企业开办境外分支机构。
预期成果:通过1—2年,国际道路运输对外交流与合作持续深化,合作机制更加健全,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通过3—5年,国际道路运输双、多边协定进一步落实完善,基本建立适应新发展格局需要的国际道路运输双、多边合作机制,支撑国际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商务局、外办,阿拉山口海关、阿拉山口出入境边检站
6.积极协调解决中哈客货运输线路、运输站场、运营班次、运输价格、跨国结算、运输形式、数据共享、境外运输安全及事故处理等问题。
落实措施:及时向上级会晤部门反映通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由会晤部门加强同哈国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协调解决国际道路运输有关问题,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国际道路运输服务。
预期成果:通过1—2年,在上级会晤部门配合哈国道路运输事务级会谈中,协调解决国际道路运输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使国际货运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通过3—5年,国际道路货运便利化水平和服务企业能力明显提高,基本适应国家“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公安局、商务局、外办,阿拉山口海关、阿拉山口出入境边检站
7.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持续深化TIR业务发展,推动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和中欧“安智贸”计划等国际合作,探索安全智能锁在国际铁路班列和跨境公路运输中推广应用。
落实措施:
⑴支持TIR运输业务向纵深发展,不断拓展TIR运用范围和运用场景,帮助更多的国内运输企业积极参与国际道路运输。
⑵加大转关运输货物协调力度,妥善解决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通关难题,确保运行顺畅;制定服务“安智贸”参与企业的具体措施,推进中欧班列乌鲁木齐集结中心与阿拉山口铁路口岸合作,探索借助其他省市发出的中欧班列,以集拼集运加挂补轴的方式,为新疆企业“安智贸”项目货物“搭便车”,为新疆产品出口欧洲搭建快速运输通道。
⑶加强海关AEO培育,提升海关信用管理等级和通过海关AEO认证,为“走出去”奠定良好的国际信用基础。
⑷根据国家层面要求,按需推进安全智能锁在阿拉山口跨境贸易中的落实和推进。
预期成果:通过1—2年,国际货运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丰富中欧班列和TIR运输货物的承载,更多企业参与国际贸易便利化协定,国际公路运输运行更加顺畅。通过3—5年,形成以中欧班列为骨干,国际航空运输、道路运输等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全程化、一体化运输模式,实现多种跨境运输方式全程信息化流转,阿拉山口口岸通关与属地申报效率进一步提升,地缘优势更加凸显。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海关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外办,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火车站
8.推广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服务方式,推广应用电子运单、网上结算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
落实措施:充分发挥数字口岸系统作用,完善进出口无纸化申报和信息协同作业,落实海关“快通”模式创新,实现中欧班列在始发地报关并完成验放,减少口岸单证作业环节,提升班列在边境口岸通行效率。加快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与港口、专用线、大客户、物流园区的信息共享程度。
预期成果:通过1—2年,实现国际进出口班列国内段电子运单及网上结算模式。通过3—5年,实现国内段中欧班列“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服务方式。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火车站
配合单位:阿拉山口海关
㈡跨区域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
9.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发挥中哈通道的运输潜力。
落实措施:在上合组织、中哈多边国际运输合作框架内,同周边国家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挖掘中哈俄运输潜能,鼓励和支持中方经营企业积极开展多边运输。
预期成果:通过1—2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铁、空铁联运得到进一步发展。通过3—5年,中哈俄通道运输潜能进一步发挥,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
牵头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公安局、商务局、外办,阿拉山口海关、自治州邮政管理局,阿拉山口火车站、博乐机场
10.加快建设阿拉山口至多斯特克段铁路复线建设。
落实措施:做好铁路复线的前期设计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支持,申请交通运输部支持将该项目列为国家交通领域重点国际合作推进项目,尽早列入建设计划。
预期成果:铁路口岸通关能力将由2000万吨提升至6000万吨。随着精阿复线、阿拉山口铁路扩能改造和哈铁对既有铁路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国内、国外铁路站区换装和运输能力将全面提升。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11.积极推进哈萨克斯坦乌恰拉尔市至阿拉山口口岸国际公路项目建设。
落实措施: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坚持公路建设推进会等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存在的相关问题,加快建设哈萨克斯坦乌恰拉尔市至阿拉山口口岸国际公路项目。
预期成果:通过1—2年,建成哈萨克斯坦乌恰拉尔市至阿拉山口口岸国际公路项目,提升丝绸之路经济带西北通道通行水平,提高阿拉山口口岸通关能力和辐射范围,促进中哈经济合作。通过3—5年,道路通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外办,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
12.加强口岸公路建设,重点推进连接阿拉山口口岸的项目建设。
落实措施:充分发挥公路建设推进会等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存在的问题,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压实责任,加快推进G3018精河至阿拉山口公路重点项目建设。
预期成果:2021年底,实现阿拉山口通高速公路。通过3—5年,阿拉山口公路口岸通关能力将由20万吨提升至200万吨,口岸公路通行能力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外办
㈢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发展。
13.加快阿拉山口口岸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建设。
落实措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十四五”货运枢纽(物流园)建设项目规划,做好项目规划建设工作,争取国家层面相关政策支持,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物流基础设施,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提升公铁联运组织效率。
预期成果:通过1—2年,逐步构建以国省道干线、地方道路、口岸公路为纽带,以阿拉山口为进出疆支点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通过3—5年,打造一批大宗货物、集装箱等联运规模化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为保障国际运输供应链、提升运输服务水平、带动全州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牵头单位: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外办,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海关、阿拉山口火车站
14.稳定中欧班列,积极与中西亚和欧洲铁路枢纽城市加强合作,拓展国际班列境外开行城市数量,提高班列开行数量。积极开行电商班列、冷链班列等,发展保税物流。
落实措施:开拓国际市场、提升竞争优势,打造中亚、西亚“跨两海”、欧洲等精品线路,积极与中亚、西亚和欧洲铁路枢纽城市合作,在综保区稳定开行中欧班列,提高过境班列开行数量和质量。依托阿拉山口口岸优势,向国内跨境电商货源地城市延伸,积极发展跨境电商班列、冷链班列联运业务,对标国际铁路、公路运输现状,提高产品运输稳定性和时效性,提升市场影响力。
预期成果:通过1—2年,稳定开行中欧班列,打造精品线路,提升竞争优势,提高开行数量和质量;大力推动中欧公铁联运服务,推动电商、冷链物流发展。通过3—5年,加强与中亚、西亚、欧洲的重点铁路枢纽城市铁路公司、场站运营方的合作;大力推动中欧公铁联运服务,稳定开行中欧跨境电商班列、冷链班列。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阿拉山口海关、阿拉山口火车站
15.创新班列运营模式、规则标准、经营管理、技术手段以及在促进产业发展、服务创新、班列开行等方面的举措,提升运行效率效益。
落实措施:立足产业基础,发挥我州东联西出大通道口岸优势,积极探索班列运营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数字经济等先进技术,促进班列运营质量提质增效。
预期成果:通过1—2年,向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争取相关优惠政策。通过3—5年,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提升班列运行效率效益。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阿拉山口海关、阿拉山口火车站
16.建立“物流+贸易+产业”的运行模式,打造国家物流枢纽、国际供应链组织中心、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基地,建设物流组织平台、国际商贸平台和外向型产业发展平台。
落实措施:探索建立“班列+园区+口岸+金融+经济”发展模式,构建枢纽产业生态圈,推动与重点园区协同发展,创新基于枢纽经济的合作发展模式。通过建链、补链、强链、延链,促进园区内外物流、加工制造、贸易、金融深度融合、协同发展,促进大中小企业集群集聚。
预期成果:通过1—2年,以阿拉山口为核心的产业合作不断深化,培育形成优势产业。通过3—5年,初步建立“物流+贸易+产业”的运行模式。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自治州工信局、商务局、外办,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17.以中欧班列运输服务为基础,加大贸易、物流、金融一体化等服务产品提供力度,拓展国际物流、商务咨询、交易结算等服务功能。
落实措施:依托中欧班列优化进出口物流服务,以我州产业优势以及进出口市场需求为导向,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开展运贸一体化业务,以物流促进贸易,以贸易反哺物流,为亚欧贸易提供稳定供应链服务。
预期成果:通过1—2年,以提高中欧班列运输服务为依托,逐步探索拓展国际物流、商务咨询、交易结算等功能。通过3—5年,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更加顺畅,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外办,阿拉山口火车站,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18.加快推进精河物流园区枢纽建设项目和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
落实措施:积极申请将精河县纳入中国(阿拉山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及综保区政策范畴,依托阿拉山口口岸实施“飞地园区”模式,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发挥阿拉山口陆上口岸边境型国家物流枢纽组织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整合提升铁路专用线、精阿铁路复线、专业仓储、多式转运设施等物流设施资源,利用精河物流园区交通区位优势,着力推动“通道经济”向“枢纽经济”“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预期成果:通过3—5年,打造北疆地区外贸经济发展中心,构建以公铁联运、保税通关、仓储物流为主体功能的快速通畅运输支撑体系,形成连接城乡、联动周边、融入全疆的物流网络,打造现代物流配送集散区。
牵头单位:精河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改委、商务局,阿拉山口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阿拉山口海关、阿拉山口火车站、精河县火车站
㈣交通与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19.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快进”旅游交通干线网络完善满足旅游体验的“慢游”交通网络。
落实措施:“十四五”期间,结合交旅融合发展需要,基本实现重要景区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加快G3018精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温泉呼场至G30线、S304线博乐—温泉升级改造项目等在建“四梁八柱”重点交通项目建设;争取G3019博乐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G219阿拉山口—温泉县、博温赛快速通道二改一尽早落地实施,推进以G30、G219、G3018、S304等普通国省干道干线路网建设。加快构建“外通内联”的交通网络,改善提升对外互联互通交通条件,实行博乐—阿拉山口机场改扩建、新建温泉县通用机场、精河县通用机场,建设配合推动G577、克拉玛依—阿拉山口高等级公路启动实施,建成以博乐为中心,北通塔城、南连伊犁、东接克拉玛依、西出哈萨克斯坦及东欧的快捷通道,使博州全面融入天山北坡城市群和口岸经济带,让游客远距离快速进出目的地,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快进”旅游交通干线网,实现“进出州快起来”。打通旅游交通“干线网、大环线、网络线”,并根据需求增设自行车道、步道等慢行设施,提升旅游交通服务品质,让游客“慢下来、留下来、住下来”,尽可能使更多的景区成为旅游目的地。
预期成果:通过1—2年,国省干线公路整体路况水平稳中有升,公路设施整体技术状态保持良好,公路安全、高效通行能力有效提升,公众出行服务得到有效改善。扩大旅游包机范围,打造空中航线+地面交通+旅游服务的综合体,建设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慢游”交通网络。通过3—5年,依托大数据应用,大力发展共享交通、定制旅游、互联网租赁等新业态,加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为旅客出行提供便捷的零换乘服务,打造精准受众定位的定制化、多样化“交通+旅游”服务,构筑全程无忧的旅游交通服务链条,实现旅游交通一路畅行。逐步提升旅游专列和旅游固定列车开行数量和质量,实现铁路旅游产业全面发展。
牵头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文体广旅局、林草局,博乐机场
20.推出精品旅游线路,形成特色旅游目的地。
落实措施:以“亚欧支点·灵秀博州”为形象品牌,建设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交通旅游网络,打造一批成熟稳定的精品旅游线路。打造具有通达、游憩、体验、运动、健身、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的主题线路。支持为红色旅游景区直接配套的红色旅游公路建设,支持通往特色旅游村镇等旅游景点的乡村旅游公路建设。重点宣传推介环博州“全域五日自驾游”,夏尔希里—赛里木湖“三日边境游”,温赛康养“三日游”,木特塔尔沙漠旅游景区—红山嘴—大小海子—巴音阿门—冬都精、呼苏木奇运动、探险、摄影“五日游”。培育博乐市到各景区景点、精河县黑山头军事要塞基地、国门—阿拉山口综保区进出口商品直销中心—怪石峪—博乐市购物观光“一日游”。推广精品旅游公路自驾游线路,引导自驾车房车旅游发展,培育自驾游和营地连锁品牌企业。打造新疆北鲵文化科技园、湿地公园、河谷林景区、冷水鱼公园等自驾游线路、博乐市达勒特古城考古研学游线路、阿拉山口边境红色旅游线路以及汽车越野、自行车绿道、商品购物游线路,形成有广泛影响力的网红打卡地。
预期成果:通过1—2年,打造3条自驾旅游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自驾旅游热线或者风景道,全州自驾车房车营地运营数量达到4个以上。通过3—5年,全州自驾旅游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自驾旅游热线或者风景道达到5条以上,全州自驾车房车营地运营数量达到10个以上。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外办、林草局
21.完善客运枢纽服务功能。
落实措施:加强游憩小径、旅游步道等休闲慢行系统建设,推动红色旅游景区配套红色旅游公路建设、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风情小镇等旅游景点配套乡村旅游公路建设。
预期成果:通过1—2年,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慢游”交通网络旅游体验进一步提升。通过3—5年,“慢游”交通网络基本完善。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
22.完善赛里木湖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设施旅游服务功能。
落实措施: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设施功能完善与提质升级,因地制宜打造赛里木湖旅游主题服务区,科学增设票务、问询、导游、休息娱乐、房车营地等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区旅游经营业态,为游客提供更加多样、更高品质的服务。合理增加厕位总量,优化男女厕位比例,完善人性化服务设施。有序拓展加油(加气、充电)、购物、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延伸服务。
预期成果:通过1—2年,形成以满足基本公益性服务为辅,拓展旅游服务功能为主的新格局,餐饮、购物、服务区+、车辆维修等经营性服务和观景休憩功能得到进一步拓展。通过3—5年,赛湖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完善的功能设施、丰富的经营业态、充裕的客流基础、良好的社会口碑和一定的经营收益,品牌服务区在提质升级中的示范带动效应得到全面发挥。
牵头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文体广旅局、交通运输局,新疆交投公司博乐分公司
23.推进游客联程联运,加强公铁联运、陆空联运,完善旅游交通信息服务,打造“坐着火车游新疆”“丝路驿站”等精品旅游品牌。
落实措施:打造“东西畅通、南北贯通、枢纽集疏便利、州内环形便捷”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着力构建“三横四纵一环七联”的公路网,形成“两横一纵”的铁路网,打造“一主三辅”的航空机场布局,努力打造集铁路、民航、公路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力争实现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无障碍换乘。支持铁路、民航、公路客运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积极支持公路客运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客运班线站点选择与变更、班次调整、运力调整、车型选择等方面的经营自主权,鼓励公路客运企业拓展汽车租赁、旅行社、包车客运等服务。推出“坐着火车游新疆”系列旅游线路产品,制定实施“丝路驿站”等级评定标准,加强“坐着火车游新疆”“丝路驿站”品牌宣传推广。
预期成果:通过1—2年,“坐着火车游新疆”旅游线路到达博乐市,“丝路驿站”标准试点实施并推出首批驿站。以博乐机场为重点,着力打造旅游客源地直航博乐的精品旅游包机航线。通过3—5年,依托自治区交通“快进”系统,将交通出行作为突破方式,打造空中航线+地面交通+旅游服务的综合体。
牵头单位:自治州文体广旅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博乐机场、阿拉山口火车站,博乐市、阿拉山口市、温泉县人民政府
24.积极推进增开以博州为主要旅游目的地与客源地之间的旅游专列、旅游航线、旅游包机、旅游班线等,推进高端商务、观光探险等定制化航空服务。
落实措施:织密与疆内其他城市间的航线,推进博乐至西安、武汉、成都航线常态化运行,尽快开通博乐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国内主要客源地城市航线;根据入博客流变化情况,适时优化现有列车班次和运行时刻,逐步加大班列开行密度,提升列车运行速度,全力满足外地游客和本地旅客的出行需要。新建精河—阿拉山口铁路复线,力争北疆高铁进博州。借助旅游互联网平台,开通定制旅游客运专列、包机、专线,创新旅游客运服务,推进高端商务、观光探险等定制化航空服务。积极引进通用航空企业,推动发展低空旅游“巴士”,开辟州内重点景区间低空旅游线路。2021年启动阿拉山口机场改扩建项目,2023年温泉县通用机场建成通航,积极推进精河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
预期成果:通过1—2年,每年援疆旅游专列达到10列,旅游包机数量达到20架以上,提供高端商务航空服务达到1家以上,低空旅游线路达到3条以上。通过3—5年,每年援疆旅游专列达到50列,旅游包机数量达到50架以上。提供高端商务航空服务达到3家以上,低空旅游线路达到5条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州文体广旅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工信局,博乐机场、阿拉山口火车站,各县市人民政府
25.加强交通运输与国土空间规划、旅游规划及景区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增强旅游交通的带动效应、串联作用。
落实措施:编制《博州公路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开通博乐机场至周边旅游景区的景区直通车,同时开发特色旅游线路。
预期成果:出台《博州公路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通过3—5年,“快进慢游”网络和疆内旅游环线网络基本形成,实现所有县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高速一级公路全覆盖。
牵头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博乐机场、阿拉山口火车站
26.依托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大力发展共享交通、定制旅游、互联网租赁等新业态,加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为旅客出行提供便捷的零换乘服务,打造精准客群定位的定制化、多样化的交旅服务,构筑全程无忧的旅游交通服务链条,实现旅游交通一路畅行。
落实举措:依托在线旅游服务商(OTA)、12306和线下旅游服务企业提供各种交通方式服务的互联网预订,引导线上线下旅游企业在各类交通站点(机场、火车站和客运站)提供汽车租赁、互联网租赁和定制旅游服务,鼓励引导旅游中心城市、旅游热点城市和各地州、市首府城市提供线上线下零换乘服务,引导规范线上线下旅游企业提供定制化旅游服务。
预期成果:通过1—2年,全州提供互联网预订交通服务企业数量超过2家,提供零换乘服务城市数量1家以上,提供定制化交旅服务企业数量达到2家以上。通过3—5年,全州提供互联网预订交通服务企业数量超过5家,提供零换乘服务城市数量5家以上,提供定制化交旅服务企业数量达到5家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州文体广旅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博乐机场、阿拉山口火车站,各县市人民政府
27.鼓励自治州及各县市交投、旅投公司或其他投资运营主体以PPP模式推动“交通+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
落实措施:深入探索建立“交通+旅游”一体化开发模式,积极促进“交通+旅游”新业态充分发展,创新交通旅游产品,提升交通服务品质,优化旅游客运服务。结合沿线景观风貌和旅游资源,打造具有通达、游憩、体验、运动、健身、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的主题线路。发挥各自市场、地域及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资源价值,做大做强交通旅游产业。坚持联合创建的模式,建立服务规范和考核评价标准,充分发挥各县市作用,做好公路沿线新增设施正常运营维护及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营造安全便捷、健康有序的公路通行服务环境。
预期成果:通过1—2年,“交通+旅游”一体化开发机制逐步建立,1—2个项目初步实现两种资源的捆绑式一体化开发。通过3—5年,“交通+旅游”产品开发不断深入,品牌经营、服务品质升级、管理专业化、提升顾客满意度等方面得到全面加强。旅游市场对公路资源配置作用凸显,公路和旅游资源利用效率更加高效。
牵头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文体广旅局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新疆试点任务博州分解落实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㈡ 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明确各阶段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
㈢ 程序规范,确保质量。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职,落实好试点任务,阶段性工作进展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自治州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㈣ 加强沟通,合力推进。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互通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推进情况,做到信息共享,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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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党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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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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