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22-02-21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2-02-21

文号:博州政办发〔2022〕9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2-00031

关于印发自治州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2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已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普法责任清单

为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实施方案〉》(博州党发〔2021〕17号)和《博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博州依委办发〔2021〕5号)要求,结合各部门(单位)职责职能,制定如下清单。

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㈠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和民法典;突出宣传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㈡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制定本部门(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系统)“十四五”规划,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㈢依据自治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本部门(系统)

年度普法计划和详细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㈣加强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并向自治州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㈤加强普法宣传队伍建设,组建由2至3名本部门(系统)执法骨干任成员的普法讲师团。

㈥加强本部门(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落实“一把手”讲法述法制度;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讲座、旁听庭审、日常学法和年度学法考试、新任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

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行业宣传日(周、月)、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切实履行社会普法责任。

㈧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本部门(单位)“访惠聚”驻村工作和“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活动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支持所帮扶村(社区)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建设村级法治文化阵地。

㈨加强本部门(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建成1—2个有部门

行业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开辟法治宣传专栏,编印法治宣传资料,创作微视频、微电影等。

㈩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做好典型案例的筛选、整理和发布工作,在司法办案、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开展实时普法。

(十一) 深入开展本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积极参与法治创建活动。

(十二) 加强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每年报备普法工作计划、普法具体清单,每月报送普法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㈠自治州党委组织部

深入宣传与组织人事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列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逐步提高宪法法律及党内法规知识在教育内容中的比重;扎实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把学法用法考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法治教育;坚持将法治素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坚持任前谈话谈法制度,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㈡自治州党委宣传部

深入宣传与党委宣传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健全学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列入法治建设学习考核内容;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州各级新闻媒体办好普法栏目,运用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文明创建测评体系中的权重,推动宪法法律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公共场所、进媒体、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景区、进万家,会同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工作。

㈢自治州党委统战部

深入宣传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去极端化等与民族宗教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的统一部署下,深化“法治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律法规教育及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作为宗教教职人员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宗教场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法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㈣自治州党委政法委(自治州法学会)

深入宣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等与党委政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州政法干警培训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自治州维稳和平安建设考核;组织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边境管理、去极端化、反邪教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推进“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协调、指导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㈤自治州党委网信办

深入宣传与网络安全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网络”活动,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强化对互联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推动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推出一批新媒体普法产品;协调、指导主要网站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㈥自治州党委机要保密局(自治州国家保密局)

深入宣传与机要保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国家密码、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强化公民国家安全、密码安全保密观念和保密素养;落实党管保密制度,推动全州各级各部门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员干部、涉密人员保密普法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和保密法律法规施行。加强自治州保密教育实训平台建设。

㈦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深入宣传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统筹

推进相关部门重点宣传贯彻立法法、监督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协助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决议,做好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协助自治州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及相关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协助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宣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的检查考核工作。

㈧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深入宣传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官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以审判活动为平台,采取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巡回法庭等形式,对公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法官以案释法制度,向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宣传;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推荐和管理工作;配合各单位开展旁听庭审活动;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㈨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深入宣传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检察官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持续开展对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推荐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

整治工作。

㈩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深入宣传招投标、价格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专题宣传活动。

(十一)自治州财政局

深入宣传政府采购、资产评估、预算法、财务会计等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惠民惠企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财政政策;加强自治区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将普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开展财政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十二)自治州司法局

深入宣传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制定全州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州法治宣传教育、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指导、推动全州法治文化建设、普法新媒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政府创建示范等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加强监狱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普法教育;落实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以案释法制度,在法律服务和法治建设中开展普法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十三) 自治州教育局

深入宣传与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学校”活动,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聘任工作并督促其发挥应有作用,指导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和校外法治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自治区、自治州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活动;牵头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强化教师的法治培训;做好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检查考核工作。

(十四)自治州科技局

深入宣传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与科技管

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托科普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治理活动。

(十五)自治州工信局

深入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等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企业”活动,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十六)自治州公安局

深入宣传扫黑除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公安民警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持续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推荐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十七)自治州国家安全局

深入宣传与国家安全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与国家安全部门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十八)自治州民政局

深入宣传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社区”活动,指导完善居民公约,指导社区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全州性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创建活动。

(十九)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入宣传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注重法治知识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中的比重,把学法用法考法情况列

入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十)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与自然资源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乡村”活动,引导农民依法使用和科学管理土地资源;深入开展自然资源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加大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城市规划馆、地质文化村等项目建设,积极建设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文化阵地。

(二十一)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深入宣传与生态环境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开展“法治进企业”“法治进乡村”活动,扩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自治州住建局

深入宣传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等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工地、进物业、进住宅小区”活动,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秩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专

项依法治理活动,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督;配合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会同有关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城市建设中,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

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二十三)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深入宣传与交通运输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公共交通场所”“法治进企业”活动,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单位在公路、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超限运输治理、非法营运等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治理活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依法治企、诚信经营;依法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二十四)自治州水利局

深入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与水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加大水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惩处水事违法行为;加强水利法治文化建设,建立完善水利教育基地与法治文化阵地融合共享机制。

(二十五)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深入宣传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业农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乡村”活动,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农业农村执法和依法治理,维护农民和消费者权益;推进农业农村依法行政,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稳定农业农村生产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维护合法权益。

(二十六)自治州商务局

深入宣传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拍卖法、反倾销条例等与商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宾馆、大型商超、市场、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的特点开展法治宣传。

(二十七)自治州文体广旅局

深入宣传与文化旅游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景区”“法治进宾馆”活动,依法完善和规范文化旅游市场,充分利用A级景区及星级酒店、宾馆等人员来往频繁的优势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加强以旅游市场、文化演出娱乐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旅游从业人员为重点的依法治理;不断拓展和充实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的法治宣传功能,切实加强城乡公共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文艺团体积极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推广,组织开展法治文艺进基层活动;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深入宣传体育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全民健身条例等与体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体育违纪违法专项治理活动。

(二十八)自治州卫健委

深入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与卫生健康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民营医疗机构等相关企业单位开展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活动。

(二十九)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入宣传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军队转业干部法治培训;依法开展退役军人保障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三十)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与应急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进依法治理,把法治教育融入行政许可、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全过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三十一)自治州审计局

深入宣传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机关”活动,充分运用审计进点见面会、现场审计、征求意见、督促整改等多种形式,向被审计对象开展普法宣传;依法开展财政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

(三十二)自治州国资委

深入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企业”活动,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依法监管体制机制;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辖属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推动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建立健全“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依法规范、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十三)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企业”“法治进商场”活动,扩大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开展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依法加强市场经营活动监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积极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三十四)博尔塔拉广播电视台

深入宣传与广播电视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法治文化题材列入电视剧和网络视听创作题材之中,促进法治文化精品创作;推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办好法治类节目栏目,普及法律知识、宣扬法治精神。

(三十五)自治州统计局

深入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治理活动。

(三十六)自治州医保局

深入宣传医疗保障待遇、药品耗材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打击欺诈骗保等与医疗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

(三十七)自治州信访局

深入宣传国务院信访条例、自治区信访条例等与信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信访法治教育纳入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

(三十八)自治州林草局

深入宣传与林业草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林区、草原、乡村”活动,切实加强林业草原从业人员和森林草原防火、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检疫和防治等重点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林业草原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林业草原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杀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林业草原公益普法宣传活动,广泛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

(三十九)自治州总工会

深入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借助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职工文化阵地,组织开展与工会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制度,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建立健全“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依法依规调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十)自治州团委

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挥“12355青少年网络服务平台”作用,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心理咨询服务;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四十一)自治州妇联

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与妇联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建设法治新疆·巾帼在行动”“法治进万家”活动,利用“妇女之家”等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继续发挥好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妇联信访窗口的作用,为有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家庭教育等需求的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公益性普法维权服务。

(四十二)自治州工商联

深入宣传与工商联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

民营企业、进商会”活动,广泛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民营企业法治意识,反映民营企业司法诉求,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四十三)自治州残联

深入宣传与残联职能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引导残疾人学法守法用法;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制度,加强维权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

(四十四)阿拉山口海关

深入宣传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等与海关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企业”活动,不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依法开展打击走私违法专项治理活动。

(四十五)自治州税务局

深入宣传与税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企业”活动,加强重点企业和特定纳税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税收依法治理活动,加大税收执法监督力度,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推动税收法治文艺作品和法治公益广告的创作与展演展播。

(四十六)自治州通信管理办公室

深入宣传网络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电信条例、打击电信网

络诈骗等与通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互联网+”普法活动,充分利用公益短信、新媒体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辖区内各电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治理活动。

(四十七)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深入宣传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与邮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企业”活动,通过上门送法、新媒体普法、以案释法等形式,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开展行政审批、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等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四十八)自治州金融服务中心

深入宣传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与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非法金融集资专项治理活动。

(四十九)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深入宣传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与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开展行业依法治理,继续密切关注非法校园贷、银行保险业市场乱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整治工作;督导、指导辖区内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

(五十)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博乐机场

深入宣传民航法等与民用航空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充分利用机场、机舱等场所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

(五十一)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

深入宣传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与铁路工作密切相关

的法律法规;深化“法治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充分利用火车站、车厢等场所开展普法教育;深化“法治进学校”活动,面向青少年开展铁路交通安全、爱路护路法治宣传;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做好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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