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22〕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自治州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实现全面下降,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自治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博州政发〔2017〕35号)和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要求,2021年11月下旬至12月1日,自治州安委会组织考核组对全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开展了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综合考核评定,并将对不同等次考核结果责任单位实施奖惩。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先进单位(14个)
㈠ 县市人民政府2个(按综合考核评分排序,下同):博乐市人民政府、精河县人民政府。
㈡ 自治州部门10个:博州消防救援支队,自治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发展改革委、卫健委。
㈢ 企业2个: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博州分公司。
二、合格单位(16个)
㈠ 县市人民政府2个:温泉县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㈡ 自治州部门12个:自治州工信局、水利局、气象局、商务局、供销社、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文体广旅局、交通运输局。
㈢ 企业2个: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博乐机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博乐站。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推进“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实现自治州“三年上台阶”的攻坚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及自治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