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22〕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稳定发展任务和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州党委团结带领全州各族干部群众,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州呈现出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历史性成就。全州民政系统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进一步固根基、强弱项、补短板,全面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任务,民政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各项民政事业迈上新台阶。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新疆巩固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向长治久安的关键五年。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根本目的,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努力在全面推进全州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科学把握民政事业发展新阶段
第一节 取得新成就
“十三五”时期,全州民政系统全面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统领,始终坚持把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州民政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的新成就。
——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全面加强。全州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相关会议精神,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更好谋划和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为民政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民政工作全面服务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全州民政系统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民政工作摆在全州稳定发展的全局中来认识、谋划,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各项民政工作,统筹民政事业发展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州各级民政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折不扣将兜底脱贫等各项民政政策精准落实到位,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博州作出了民政贡献。
——民政政策法规体系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健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农村幸福大院解决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自治州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心助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自治州重大惠民政策配套文件。全州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流浪乞讨救助等联席会商制度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民政工作规范化标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
——兜底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安心助养”等保障措施,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街接,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及时将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稳定实现“两不愁”。全州1819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低保兜底4881人(占比26.83%),11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特困供养,为23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安心助养”补贴,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健全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机制,实时掌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信息,及时推送至乡村振兴部门,及时指导基层落实帮扶措施并在监测平台消除风险,有效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
救助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年提高各项救助保障标准。2020年末,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500元/月和4800元/年以上,比“十二五”末分别提高了42.04%、101%。对城乡低保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当年平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800元/月,比“十二五”末分别提高了21.2%、70.21%;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700元/月、500元/月,比“十二五”末分别提高了34.62%、45.71%;流浪乞讨人员站内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到26元。创新实施“安心助养”工程,补贴标准从2017年每人每月300元逐年提高到350元。适时启动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五年来共发放补贴资金1537万元,进一步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双集中”工作持续推进。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安排部署,实现了有意愿“五保”老人全部集中供养、孤儿全部集中收养,切实解决了“一老一小”的生活照料难题,截至2020年末,全州219名“五保”老人和43名孤儿生活幸福,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
临时救助作用发挥明显。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和“先行救助”“一事一议”“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提升救助时效性,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简化程序、完善措施、放宽条件、扩大范围、提高限额、加大力度,对贫困户、监测户、边缘户、外来务工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有效防范“漏底”风险。五年来,全州实施临时救助4.39万人次,投入资金4403万元,有效缓解救助对象生活困境,发挥了救急难的作用。
救助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组织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和州县乡村四级救助网络,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救助一个”,截至2020年底,全州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840人次,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无偿救助率达100%,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安置率达100%。在赛里木湖、哈日布呼镇和大河沿子镇探索设立临时救助点,救助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
——基层社会治理形成合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基层面貌焕然一新。
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圆满完成自治州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基层群众性自治机构进一步完善,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完善工作,并形成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长效机制。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城乡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全州社区工作人员达2333名,实现每百户居民配备1名工作人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面进一步扩展,截至2020年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均为100%,着力解决“社区有人干事、有场地干事、有钱干事”的问题。
基层治理能力示范引领作用显现。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现基层党组织全面领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成功创建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自治区级3个、自治州级31个,有效提升了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开始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截至2020年末,全州民政部门登记社会组织238个。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注销社会组织35个。全面完成44个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任务,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业收费,联合发改部门完成39个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公示,健全综合监管机制。
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地名管理,完成博乐市青得里乡、精河县托托乡撤乡建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博乐市新设克尔根卓街道、青达拉街道。支持第五师双河市设市建镇行政区划调整,在兵团管理的市域范围内新设建制镇4个。将平安边界创建纳入县市年度综治考核,进一步完善协商应急机制,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界线纠纷紧急预案,签订了五年“睦邻友好协议”。完成博州与伊犁州第三轮地(州)级和州内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自治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基本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婚姻殡葬等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扎实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养老院安全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有效提升。率先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多形式养老服务,对五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开展配餐、家政等6大类基本养老服务。加大政策奖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养老床位数由2015年末的1159张,增加到1594张,增幅38%。其中,民办养老机构由2015年末的3个增加至9个,增幅200%。截至2020年末,全州共建成养老机构17家,其中护理型床位823张,占比51%,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1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实施农村幸福大院建设。新建农村幸福大院5所、床位达284张,服务人群2.73万人,解决了农村困难老年人养老问题。各县市选派5名乡镇干部担任院长,通过公益岗配备21名管护服务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派驻医护人员。农村幸福大院受到各族群众普遍欢迎。
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末,全州共有儿童福利机构2所、床位125张。机构内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不低于1100元/月、800元/月,比2015年提高22.2%、33.3%。“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累计投入21万元,58名孤残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受益。“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累计为全州年满18周岁符合条件孤儿发放助学资金50万元。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落实关爱保护措施,配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400余人。规范收养登记管理,共办理收养业务91件。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五年来累计发放3744万元,惠及困难残疾群众达6721人。投入2700万元,完成自治州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一期)建设,床位达160张,填补了我州精神福利机构历史空白。
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不断加强。社会工作法规、政策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不断增强。全州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2917人,具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645人;2名社会工作者荣获“全国抗疫先锋—最美社区工作者”称号。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全州注册志愿服务组织483个,注册志愿者6.8万人。
慈善福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依法依规参与慈善活动,努力扩宽慈善捐赠渠道,慈善“扶贫济困”的社会公益作用得到充分显现。福利彩票事业稳步发展,全州福利彩票累计销售达6亿元,筹集州本级福彩公益金4313万元。
社会事务工作取得新进展。博乐市确定为自治州婚俗改革试点县市,全州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已全面完成。认真落实殡葬救助制度,累计救助城乡低保家庭750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逝者家属给予减免部分费用,五年来共发放殡葬救助资金40余万元,切实减轻了亡故家属的负担。2020年末,全州共有殡仪馆5个,火化设备2台。
第二节 面临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增多,压力较大。
一是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还不完善,与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还有一定差距;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能力有待提高,动态监测及信息比对等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还有待加强;地方财政困难,提标和扩围受到一定限制。
二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任重道远。随着全州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复杂性不断提高,严峻性不断升级,紧迫性不断增强,还存在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低、体系要素发展不平衡、综合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与城乡各族老年人养老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民政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较弱。普遍存在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整体起步晚、发展慢,阿拉山口市殡葬服务设施尚处于空白。
四是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配备不足问题比较突出,工作经费缺乏有力保障,服务力量较薄弱,不能满足当前基层群众的服务需要;政府购买服务意识不强、资源不足、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基层经办机构力量配备与民政工作不相适应。
五是民政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民政领域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初具规模,但与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信息化工作应用条块化、信息割裂化、服务碎片化等问题仍然存在,政务服务供给精细化、精准化水平有待提升。
以上困难和问题,既有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不平衡、部分县市经济基础薄弱等客观情况的影响,也存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不够等主观因素,需要继续加大力度推动解决。
第三节 发展新机遇
“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自治州工作全面进入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民政事业发展肩负新的时代使命,迎来新的历史机遇。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扛起责任,奋勇前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一是自治州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工作安排部署,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引导援疆省市、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工商企业积极参与新时代民政事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推动全州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是社会大局稳定红利充分释放。坚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依法治州工作开创了新局面,保持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社会稳定形势发生根本变化,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三是民生保障体系初步形成。随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州县乡(镇)三级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的民生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民政业务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更加巩固。全州经济发展水平跨上新台阶,财政对民政事业投入力度逐步加大,民政局和湖北省民政部门对口援疆工作不断加强。全州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民生领域保障力度也在持续加大。
五是养老育幼扶弱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中央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养老、育幼、扶弱等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战略位势进一步提升,基本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精神卫生和残疾人康复等事业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和更大力度的支持。
六是民政队伍综合素质得到锻炼和提升。全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民政机构服务能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在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得到锻炼和提升,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全面防控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突出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调性,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博州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从战略上审视和谋划自治州工作,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以凝聚人心为根本,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民政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全州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满足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定不移全面推进改革,破除制约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措施,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工作融入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战略,坚持民政事业城乡统筹、区域协调、整体推进,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同,更加注重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推动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务实量力而行。立足全州民政事业发展的客观条件、优势机遇和阶段性特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务实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精准落实,防止脱离实际过度保障,实现民生改善更加稳固、更可持续。
第三节 发展目标
按照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2035年远景目标的战略部署,从自治州实际出发,到2035年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远景目标:对标自治州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展望2035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匹配的民政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人才队伍体系等全面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精准高效协同、兼顾韧性和温度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全面形成;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精准覆盖全部目标群体,在推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和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成为全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重要支撑,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贡献重要力量。
到2025年全州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适度普惠迈出新步伐。福利彩票支持基本民生保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达到辖区总人口1‰,志愿者达到辖区总人口的15%。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更加凸显。行政区划设置与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相适应。
——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更加系统完备,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普惠均等和智能精准程度同步提高。
“十四五”时期自治州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领域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1 目标值 |
2022 目标值 |
2023 目标值 |
2024 目标值 |
2025 目标值 |
年均增速 (累计) |
指标属性 |
1 |
社会救助 |
城市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不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不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不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不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不低于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 |
预 期 性 |
2 |
社会救助 |
农村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不低于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不低于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不低于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不低于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不低于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 |
预 期 性 |
3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 |
80.52% |
81.73% |
82.95% |
84.19% |
85.46% |
1.5% |
预 期 性 |
4 |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
城乡社区干部素质提升培训覆盖率 |
% |
33% |
44% |
60% |
76% |
100% |
32% |
预 期 性 |
5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 |
≥30 |
≥30 |
≥30 |
≥30 |
≥30 |
— |
预 期 性 |
6 |
社会组织 管理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人 |
136 |
197 |
285 |
413 |
600 |
14.8% |
预 期 性 |
7 |
养老服务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55% |
≥55% |
≥55% |
≥55% |
≥55% |
— |
约 束 性 |
8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预 期 性 |
9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 |
20% |
29% |
42% |
62% |
90% |
46% |
预 期 性 |
10 |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60% |
64% |
69% |
74% |
80% |
7.37% |
预 期 性 |
11 |
儿童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
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预 期 性 |
12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50% |
50% |
50% |
50% |
50% |
— |
预 期 性 |
13 |
儿童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约 束 性 |
14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
人 |
292 |
334 |
382 |
437 |
500 |
14.42% |
预 期 性 |
15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预 期 性 |
16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约 束 性 |
17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约 束 性 |
18 |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含兵团) |
个 |
89 |
96 |
105 |
110 |
— |
— |
预 期 性 |
19 |
社会事务 |
火化区遗体火化率 |
% |
— |
— |
— |
— |
— |
— |
预 期 性 |
20 |
县级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75% |
75% |
75% |
100% |
100% |
— |
约 束 性 |
21 |
殡仪馆数 |
个 |
4 |
5 |
6 |
7 |
8 |
— |
预 期 性 |
22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 |
* |
— |
州内通办 |
区内通办 |
区内通办 |
跨省通办 |
— |
预 期 性 |
第三章 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体系,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认真落实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加强与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的数据共享比对,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收入人口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每半年核查1次。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长期机制,坚持定期与相关部门交换、比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数据,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监测对象,精准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因素,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保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连续性。持续落实“单人施保”“渐退期”“收入豁免”“支出扣减”等兜底保障政策,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第二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分档或根据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行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更好地保障其基本生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拓展“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完善“无生活来源”的条件、放宽“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
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县(市)根据城乡居民遇到实际困难的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强化特困人员救助,持续推进有意愿“五保”老人全部集中供养、孤儿全部集中收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等工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探索推广设立临时救助点,逐步拓宽救助服务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落实减免相关费用措施。
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建立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实施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乡镇(街道)设置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站,落实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专职负责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对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慰藉、照料服务。
第三节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健全最低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办法,建立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到2025年末,力争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速不低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增幅。合理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现行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统一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3倍,并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落实逐年增长机制,持续提高“安心助养”补贴标准。到2025年末,力争全州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不低于85%。
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制定完善低保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民政与公安、教育、住建、人社、卫健、医疗保障、金融、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法律义务。加强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协同,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自治区统一标准或参照指标,全州统一启动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专栏1:社会救助提升工程 |
1.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积极探索通过抓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发展、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办法和措施。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优化救助程序,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站建设 整合救助资源,推动乡镇(街道)逐步设立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机构,承担社会救助经办和配套服务职能。先行推动每个县市新建1个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站,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向全州推开。 3.推动“智慧救助”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推动建立社会救助综合信息资源库试点,统一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用,为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数据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县市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现代信息技术,率先试点实现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只上一张网”、线下“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一步畅通救助渠道。 |
第四章 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坚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面领导,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在事关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上聚焦发力,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法有序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相关制度。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稳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持续深化“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探索建立乡镇(街道)与城乡社区协商联动机制。推动县(市)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完善村(居)自治章程,村队(社区)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率、知晓率、执行率均为100%。建立健全监督奖惩机制,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建立乡镇(街道)与县级有关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依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第二节 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文体活动等设施,强化救助、养老、儿童等基本服务功能。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依托城乡网格和社区服务设施,支持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引导民生保障、养老育幼、心理咨询等专业服务进村队(社区)。推动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促进城市社区服务重心向生活性服务转变。到2025年末,全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引领。持续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宣传推荐活动和优秀社区工作法评选,挖掘宣传先进典型。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整合资金、项目等优势资源,集中力量画出社区治理的最大同心圆。
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社区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搭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供给格局。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自治州层面抓骨干、县级层面轮训书记(主任)、乡镇(街道)培训其他干部的培训模式,到2025年底,实现全州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全覆盖。特别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加强村党组织、村干部队伍建设“1+2”文件要求和城乡基层党建部署,坚持分级分类常态化轮训全覆盖,探索社区工作人员新形势下的新模式,着力建设一支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基层在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引导社会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鼓励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补助。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数量达到18人,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三节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建设。持续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进一步提质增效。全面落实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加大在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力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依法依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引导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推动完善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对获得3A级以上的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将职业资格认定、业务评估等事务性管理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50%以上的县(市)内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激发基层活力。按照国家规定,推动将社会组织纳入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范围。
加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规范化建设、品牌化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提高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能力。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继续严把登记入口关,完善审查机制。依法推进直接登记改革和脱钩改革,厘清各部门管理服务职责。完善社会组织非营利监管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关联交易、募捐捐赠等行为。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健全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持续清理整治“僵尸”社会组织。加强登记管理机关执法能力建设,完成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第四节 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和志愿服务体系
健全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加强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和社会工作有关部门及群团组织的工作统筹协调,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推进机制,合力推进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建立村(社区)—街道(乡镇)—县(市)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村队(社区)工作室建设,以示范村队(社区)为试点,每年建立30个社工站(工作室),力争2025年末达到100个。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作用,成为自治州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
扩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以基层为重点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支持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强化优化专业建设和相关领域课程设置。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2022年起,每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社工机构授课、培训培养600人,到2025年末达3000余人。实现“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
加强社会工作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支持基层社会救助社工站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鼓励引导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导性目录,吸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公平竞争取得政府委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
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志愿者服务队伍作用,推动完善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协同推进志愿服务激励褒扬、保险保障等制度建设,配合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将志愿者服务延伸到村队(社区)各项服务中。强化志愿服务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协同。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专栏2: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
1.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 统筹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博乐市、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温泉县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探索对社区生活服务综合体示范建设进行支持的有效途径。支持各县市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推动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2.社区服务智能化建设 支持博乐市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 3.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引导博乐市、精河县等有条件的县市高水平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试点,并积极利用各县市技工学校作为孵化基地平台,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活动场地和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以及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壮大社区社会组织。 4.支持建立县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坚持专业化方向因地制宜推动全州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全覆盖,逐步扩大乡镇(街道)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将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延伸到村(社区),畅通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参与自治州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为各族群众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社会工作服务。 |
第五节 积极推动慈善公益和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鼓励慈善组织发展。健全慈善表彰制度,鼓励社会公众、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培育,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健全促进互联网慈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体系,加大互联网慈善支持引导力度,激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督促指导互联网募捐平台透明化、规范化发展。
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严格落实风险预警、防控、安全、监督和市场维护管理制度,提升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持续稳市场保就业,着力稳定从业队伍,到2025年末,累计销售总量达到8.4亿元以上。加强公益宣传,提升公益品牌形象,2022年发行博州赛里木湖5A级景区为主题地方特色即开型福利彩票。
专栏3:福利彩票健康发展工程 |
1.推进销售渠道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加强渠道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通用要求》。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依法依规、合理科学布局彩票销售点,加大销售量。加强服务,提升形象。拓展新渠道,提高购彩便利性。加强渠道精细化管理,搭建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强化培训和服务,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提升公益品牌形象 适应融媒体信息传播模式,建立健全品牌建设和营销宣传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开展整体营销。依托销售场所,建设一批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能于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强化信息公开,推动标识设置全覆盖。 |
第五章 加快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积极回应困难残疾人、逝者亲属、婚姻当事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群体的现实关切和迫切诉求,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合理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服务体系提质增效重大工程,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加强婚姻管理制度体系与服务能力建设
健全婚姻管理制度。健全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研究探索婚介服务机构监管的政策制度,规范婚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推进跨县市、跨地州通办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到2025年末,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达到100%。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通过多平台渠道开展婚姻登记咨询、网上预约材料预审,推动增加图像采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身份信息核验、电子化档案管理等设施设备,推进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
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倡导常态化开展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招募使用志愿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发挥辅导教育作用。
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倡导鼓励和推广健康文明、简约适度、体现优秀中华文化新风尚的婚礼形式。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增强婚姻登记的仪式感,各县市均设置婚俗文化墙或婚俗文化廊,弘扬社会主义婚姻文明新风。博乐市在全州试点先行,逐步在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推广,采取形式多样方式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用婚姻文明新风尚净化社会风气、感化邻里、和睦家庭。
第二节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规范化建设
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规范减免或补贴操作规程,规范应对突发事件遗体处置工作,大力推行殡葬业务专业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优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享有基本殡葬减免或补贴公共服务,进一步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探索服务保障内容向节地生态安葬延伸覆盖,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链条,推动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加快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科学确定殡葬服务设施设备标准,改造提升殡葬设施设备,加快补齐殡仪馆(含民族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殡仪服务站点等设施及相关服务短板,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到2025年末,新建或改扩建殡仪馆8所,重点支持阿拉山口市新建殡仪馆,填补阿拉山口市没有殡葬服务场所空白。新建殡仪服务站4所(博乐市达勒特镇、小营盘镇、温泉县哈日布呼镇、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新增骨灰存放格位5000个。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火化区殡仪馆覆盖率均达到100%。鼓励土葬改革区在殡葬设施内配置火化设备,以满足应对突发事件遗体处置需要。
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积极争取将自治州(含第五师)纳入火葬区。火葬区优先建设殡仪火化和骨灰安葬(放)设施,不断巩固提升火化率,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进土葬改革区实行相对集中规范安葬,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绿色安葬方式。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上祭拜等殡葬服务新模式。
专栏4:殡葬设施公共服务工程工程 |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无殡仪馆的县(市)新建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到2025年底,火葬区县级行政区域殡仪馆覆盖率达到100%。鼓励乡镇殡仪服务站建设。 |
第三节 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
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属地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职责、注重协同联动、严格责任追究,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强化救助管理工作政策保障。制定完善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政策措施,加强救助管理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标准,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站内伙食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
大力提升救助管理工作能力。积极争取新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建设项目,支持县市新建救助管理机构。继续探索推广设立临时救助点,每年至少增加临时救助点1个,不断拓展救助服务覆盖面,进一步完善州县乡村四级救助服务网络,提升救助覆盖面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站内设施开展照料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工作,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机构承接托养服务,切实加强对托养机构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对符合落户安置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予以落户安置。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继续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让更多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达到100%。
专栏5:救助管理服务工程 |
新建或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配齐相关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应急服务能力。 |
第四节 提升困难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水平
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残疾人实际需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加快推进自治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运营,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列入“安心助养”工程,加大对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第六章 大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需求,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养老发展,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供给结构、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 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巩固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成效。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每个县市建立一所集中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以失能、重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加大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力度,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联席单位职责任务。推动各县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优化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
建立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鼓励老龄化率高、有条件有需求的县市大力开展普惠性养老服务,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惠养老服务,推动各级各类闲置资源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并支持其可持续发展。
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发展。贯彻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意见。配合相关部门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保障不同层面照护需求。
第二节 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县(市)、乡镇(街道)范围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根据人口分布、老龄化水平及发展趋势布局建设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社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人食堂等服务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贯彻落实适老住宅标准和规范,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合做好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到2025年完成3500户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
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积极争取康养护理中心建设项目。推动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建立农村敬老院、幸福大院和乡镇卫生院紧密合作机制,提升农村养老院医疗护理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办养老机构,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
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支持措施。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和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推动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推进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和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大力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使用,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全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鼓励养老机构向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专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应急和处置突发事件救援能力建设,依法制定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统筹考虑突发事件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救灾物资等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三节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优化农村养老服务结构。统筹规划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纳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以农村幸福大院、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等为主体,推动建设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健全辐射辖区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村级养老设施健康运行服务体系。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访视、照料服务等制度。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运行保障机制。建立县市主导、乡镇承办、民政指导、部门协同的运行保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管理,统筹推进农村幸福大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持续运行。研究制定和落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转保障政策,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兜底保障主渠道作用。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按照需求配备农村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落实薪酬待遇,开展常态化技能培训。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养老机构为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技工学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岗位,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到2025年底,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至少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2年末,力争培养培训300名养老护理员;到2025年末,基本实现培训400名养老护理员目标。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护理员表彰活动。
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提升社会工作者技能水平,通过居家入户和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强、便利可及的服务。
第五节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
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责任,建立协同机制。依托全国“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专栏6:养老服务保障工程 |
1.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 支持县市建设(含新建和改建、扩建)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服务设施通过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2.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对象,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支持县市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形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失能护理、短期托养、心理慰藉等服务。 3.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新建或改建、扩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所在乡镇(街道)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力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80%。 4.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聚焦特殊困难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时期共支持3500户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5.养老机构运行效率提升 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训支持等服务。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2年,各县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护理型养老床位数量/养老机构总床位数量)不低于55%。 6.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新建和改扩建若干具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推动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
第七章 积极统筹儿童关爱保护
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扎实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特点相适应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树立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良好风尚。
第一节 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
推进孤儿集中养育,健全孤儿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积极推进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康复和困境儿童等社会救助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收养子女相关规定,规范收养登记,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素质。强化收养评估,由收养登记机关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后回访了解,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促进符合收养条件的孤残儿童早日回归家庭。
第二节 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统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加大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儿童生存和发展中的第一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指导和推动全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配套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教支持,面向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相应关爱服务,以家庭为中心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引导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第三节 优化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平台布局
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坚持孤弃儿童保障优先,推进区域化供养,积极争取集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综合性儿童福利项目,合理满足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需求,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按照区域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的规划布局,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养育儿童较多、综合条件较好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也可集中养育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推进抚养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积极推进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社会散居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等群体提供服务。
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并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整合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具体机构承担相关工作。到2025年末,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转型升级基本完成,县(市)覆盖率达到9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不低于50%。
第四节 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建立人员配备机制。加强儿童福利关爱保护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儿童福利关爱保护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内容。坚持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建立和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到2025年末,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全覆盖,确保基层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孤残儿童护理员以及师资培训,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工作队伍的能力和专业水平。到2025年末,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新任职培训全覆盖,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专栏7: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工程 |
1.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 新建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配备基本康复设备,整合集中配置资源,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育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升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为重点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 2.困境儿童全方位关爱服务 建立分类型、分标准的困境儿童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将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保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在监护、福利、法律援助等方面增强关爱保护力度。增加心理、精神层面服务内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专业康复机构,改善困境儿童生活和心理健康状况。 |
第八章 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对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地名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巩固区划地名信息技术基础,全面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有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节 健全治理现代化的行政区划体系
健全完善新时代行政区划政策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实地调查等工作制度,细化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规程,规范行政区划调整酝酿、申报审批程序,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贯彻落实自治区设立镇和设立街道标准,规范引导博乐市、阿拉山口市行政区划调整,充分释放地方发展活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助力乡村振兴。
因地制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一圈一带一群”的城市发展格局,加强以博乐市为中心的城市圈区划调整的前瞻性研究,指导、支持博乐市城市辖区优化重组。在具备条件的乡开展撤乡设镇工作。积极探索乡(镇)改街道办事处工作,加快不同类型小城镇建设和行政区划调整。支持兵团设市建镇。完成兵团第五师双河市行政区划调整上报备案工作,构建兵地融合城镇体系。
第二节 完善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地名标准化建设。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原则,持续稳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努力实现全州地名标准化。扎实做好地名编制规划,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地名使用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界参与地名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为地名信息的公共服务与技术应用打好基础。
落实地名管理法制建设。依法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地名命名更名评估论证和征求意见制度,增强地名管理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加大地名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和地名管理专家吸纳制度,组织地名专家积极参与全州地名标准化工作。
大力发展地名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形成地名动态更新网络。适时开放地名相关信息库,利用地名信息库与大数据相结合,提升地名管理工作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
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进一步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丰富地名文化遗产内容,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传承与弘扬博州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完成《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名图志》编撰工作,形成一批人民群众看得见、用得上、留得住的地名成果。
第三节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按照自治区要求及时制定联检计划、开展内业检查和外业踏勘等各项工作。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排查处置工作,2023年开展州内县级行政区界线联合检查工作;2025年完成与伊犁州、塔城地区、双河市新一轮州、市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时妥善解决联检发现的相关问题。认真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提升行政区域界线联检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健全完善边界地区联席会议制度、边界纠纷应急处理等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长效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增强各族群众遵法守法意识,推动平安边界和边界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文化内涵,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四节 强化区划地名信息的技术基础地位
地名相关信息库的完善。开展并完成国家地名信息库信息更新和录入工作,持续完善自治区标准地名地址库的属性信息采集录入。通过国家地名信息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标准地名,推广标准地名使用。
地名档案的信息化管理。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采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地名档案管理。以电子化方式存储地名相关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和计算机、通信、网络充分结合,提升地名档案管理质量,为地名档案的高效利用打好基础。
专栏8: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工程 |
1.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 健全完善行政区划变更效果评估工作机制,适时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根据区划调整类型,合理设定评估时段和期数。推进对本级政府审批的区划调整进行评估,对本辖区内由自治区及以上审批的行政区划调整地方展开自评。探索构建和优化行政区划调整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发挥指标体系在行政区划调整前端的引导作用,指引行政区划调整总体方案编制工作。 2.标准地名推广及文化宣传 持续完善国家地名信息库信息完善工作和自治区标准地名地址库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以地名信息库和标准地名地址库为基础,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地名信息基础性、服务性作用。积极引导县市民政部门以本级地名信息库和标准地名地址库信息为基础,做好地名编制规划,强化标准地名推广与地名文化宣传。 |
第九章 推动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稳步发展
紧扣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使命,以提升人才综合素质为基础,以提高人才专业能力为重点,以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统筹推进民政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第一节 加强民政人才培养培训
加强民政干部综合培训。围绕培养造就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民政干部人才队伍,以思想政治理论为根本,以民政基本理论为基础,以民政政策法规为重点,以民政实务操作为辅助,创新培训方式、扩大培训范围,组织分管民政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乡镇民政干事和村级民政协理员进行综合类和专业类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理论功底扎实、政策把握到位、实践能力强的民政干部队伍。
加大民政专业人才培训。围绕培养造就结构合理、素质过硬、服务优良的民政专业人才队伍,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各级各类专业人才进行常态化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职业素养、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更好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更好满足各族群众现实需求。
加快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围绕培养造就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的民政职业技能人才队伍,以提升实际操作技能、综合职业素质等职业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养老、儿童、殡葬等民政领域职业技能人才在老年人照护、失能失智人员照护、康复护理服务、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护、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培训,逐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第二节 拓宽民政人才培育渠道
积极引进高层次民政人才。针对民政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完善引进人才工作机制,通过自主招聘和公务员招录等形式,加强与疆内外高校合作,加大各类专业人才引进力度,逐步改善人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工作。
促进柔性人才合理流动。借助对口援疆优势资源,健全民政柔性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加大对口交流工作力度,扩大对口交流范围,坚持引人与引智相结合,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双向挂职、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引进自治州民政事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促进民政人才队伍自身发展。
畅通民政技能人才选拔渠道。健全民政特有职业技能人才选拔和技能竞赛机制,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孤残儿童护理、康复护理、殡葬、社会服务等民政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广泛开展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引导和带动民政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健康持续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行业领军人才,更好为各族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特殊人群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节 优化民政人才发展环境
大力提升育才、用才服务能力。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人才培养培育、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人才入职、培育、流动等综合服务,建立民政紧缺人才数据库,为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技能人才提供便利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儿童、精神卫生、殡葬等民政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救助社工服务站点等,为民政人才发展培育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让各类民政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改善拴心留人的服务环境。
积极开发设置使用人才岗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在民政事业单位和基层民政经办机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中研究设置相应民政工作社会服务岗位,切实加强充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社会服务等基层民政队伍力量,引导专业人才、职业技能人才为各族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特殊人群提供专业服务,切实发挥民政基础性、兜底性作用。
健全完善人才保障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民政人才长期、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保障激励政策,完善政府投入机制,促进人岗相适、才尽其用。积极推荐“天山孺子牛奖”评选活动人选,对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基层一线民政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奖励,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关怀,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留住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人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民政工作队伍,促进民政队伍稳步发展。
第十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最根本的保证,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驱动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人才队伍、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及新技术应用,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
坚持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全面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全州民政系统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工作职责,广泛组织开展“五亮五比五创五评”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分类精准推进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党建工作新成效引领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各级民政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节 强化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地名管理、殡葬管理等重要领域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全州民政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严格法律实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普法活动,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全州民政事业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积极推行国家推荐性标准,着眼构建高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各业务领域地方性行业标准,打造一批民政标准化示范机构,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全面推进信息化与民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民政服务”综合业务平台应用,加快形成数据汇聚、系统互通、应用融合的信息化发展新局面,全面推进民政政务服务、公共支撑、综合保障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增强民政服务支持能力。
第三节 优化民政资源配置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援疆省市资金,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稳步增长机制。重点保障困难地区的资金需求,将转移支付资金更多投入到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重点领域。拓宽财政性融资渠道,探索在地方债发行中,积极争取把民政服务保障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优化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加大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切实践行福利彩票发行宗旨。丰富民政事业经费多元化来源渠道,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手段,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
第四节 加强民政领域安全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扎实推进民政重点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福利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盯紧看牢关键环节、重大风险,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健全和落实民政领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开展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基础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民政领域重特大事故。
第五节 扎实做好民政系统对口援疆受援工作
坚持从自治州实际出发,主动与湖北省民政厅汇报对接,引导各县市民政部门与对口援博市的沟通协作,推动援受双方建立运转高效、衔接有序、落实有力的对接工作机制。紧扣自治州民政工作的短板和弱项,找准结合点、发力点,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流浪救助、精神卫生、婚姻殡葬服务为重点,主动做好援博重大项目前期准备和配套工作,争取将更多民政项目纳入对口援疆省市援博规划。大力推动人才援博、智力援博,引进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加大对受援地社会服务工作帮扶力度,助力受援地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民政事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发展活力,为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持。
第六节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党史教育,建立健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把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坚持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进一步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激发全州民政系统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强大动力,紧密结合实际把党中央关于“十四五”发展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关于“十四五”发展的整体安排、自治州党委关于“十四五”的发展思路,细化为具体措施、转化为具体行动,推动民政工作各项任务举措走深走实、见实效。
第七节 强化规划执行情况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评估机制,根据规划执行情况,有序开展本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开展大数据评估。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本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本县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对本规划和本县市民政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确需对本规划的重大目标任务进行调整时,由自治州民政局商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制定调整方案,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