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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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5

文号:博州政办发〔2022〕44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zzb/2023-00041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博州政办202244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持续深化与中央企业及湖北省企业深度合作,扩大和稳定就业。着力发展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产业发展规模,增加就业岗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可同时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12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设置好”“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

拓宽基层就业空间。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引导更多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就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责任单位: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自治州团委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12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自治州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

二、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

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监测对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促就业、就业见习能力提升、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和国有企业专项招聘等活动,确保将每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全部纳入实名服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自治州团委、残联)

优化招聘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依托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统筹开展好21贯穿全年的系列专项招聘活动,提高市场匹配效率。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工信局、人社局、国资委,自治州团委、工商联)

加强就业指导。健全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参与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责任单位: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州教育局、人社局,自治州团委

落实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社等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技能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教育局)

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劳动者投诉举报查,依法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欠薪欠保、违反劳动用工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就业。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自治州妇联)

三、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责任单位: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

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

积极稳妥转递档案。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责任单位: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自治州教育局、人社局邮政管理,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完善毕业去向登记。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人社局)

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

四、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

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强化实名登记和跟踪服务,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自治州团委

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参与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自治州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自治州团委、工商联)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强化工作保障。要根据各县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做好宣传引导。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29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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