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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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9

文号:博州政办发〔2023〕53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bzzb/2026-00005

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9号),现就阶段性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㈠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实施,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财政局等

㈡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2023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企业所在地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财政局等

㈢加大“直补快办”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力度,推动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工作,实现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应补快补”,更好助力企业稳岗扩就业。按照自治区明确的“直补快办”内容、标准、时限,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㈣鼓励引导基层就业。2023年全州“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不少于8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不少于170人,面向基层倾斜。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对到自治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自治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团委等

㈤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除外),将国有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报州国资委审核后,在2023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执行情况清算过程中,结合企业招聘人数、现有职工工资水平以及效益支撑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牵头单位:自治州国资委

配合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

㈥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充分发挥公务员招录工作对服务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常态化做好招录工作。紧密结合自治州产业发展布局,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立足“博乐—阿拉山口—精河”新型工业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博乐—温泉—赛里木湖”文旅康养产业一体化联动发展,围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绿色矿业、新能源、现代物流仓储贸易进出口落地加工、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有序面向其他省市高校定向选调优秀毕业生,充实交通枢纽、商贸物流、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区域部门机关单位及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2023年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考试,加快后续招聘工作进度,稳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加强与援博湖北省对接,做好高校毕业生赴湖北企事业单位就业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党委组织部等

㈦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发见习岗位,2023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00个,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不少于200人。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等

三、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帮扶

㈧做实困难人员托底安置。按照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自治区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等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等人员的就业援助服务,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建立“一人一档”服务台账,开展职业指导、岗位匹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民政局、财政局、残联等

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达到启动条件时,各县市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各县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区统一最低标准20元/人·月。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等

四、提升就业服务保障能力

㈩开展各项就业服务。持续深化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要紧紧围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绿色矿业、新能源、现代物流仓储贸易进出口落地加工、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发展,深入挖掘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24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服务活动。要结合自治州“百企千岗”促就业示范行动,加大对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摸排,形成需求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促进岗位供需匹配。要深化疆内外劳务协作,建立劳务合作机制,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快建设高质量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扩大岗位供给。要畅通零工市场最后一公里,采取“线上+线下”双驱动模式,为零工与用工方搭建双向对接平台。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用足用好支小再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倾斜信贷资源,支持其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

配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博尔塔拉监管分局等

(十二)增强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各县市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便利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帮助创业者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全年实现新增创业1500人以上,带动就业4000人以上。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鼓励支持返乡创业,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有条件的县市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展期内财政不予贴息。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自治州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十三) 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紧紧围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绿色矿业、新能源、现代物流仓储贸易进出口落地加工、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面向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技能+政策法规”组合式培训,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自治州财政局等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四)严格落实政策。各县市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工作,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组织领导机制。要结合实际,梳理调整本辖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优化调整前期出台的阶段性稳就业政策,及时公开发布。要落实好各项常态化就业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加速释放政策红利,为就业大局总体稳定提供有力保障。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十五)优化经办服务。各县市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明确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相关补助政策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十六)加强分析研判。强化网上就业分析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强化就业数据统计分析和监测,密切关注和及时掌握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提前研究应对举措,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十七)强化宣传解读。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村队(社区),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宣传扩大和稳定就业的各项举措和成效,报道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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