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9-10-10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9-10-10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9〕36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55-721

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9〕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实施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部署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和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为推动劳动者素质提升和脱贫攻坚的有力抓手。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职业院校基础作用、社会机构支持作用,面向企业在岗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中、高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每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次以上,三年共开展3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级技能人才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工作任务

㈠突出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须参加中级工及以上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劳动)竞赛、业务研修等活动,大力开展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开展产业紧缺人才摸底工作,做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赴疆内外培训组织实施工作。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牵头单位:自治州工信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教育局、住建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总工会

2.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牵头单位: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国资委

3.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认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目录,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工信局、国资委、人社局、财政局

4.以企业为主体,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目标,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模式,通过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等方式,在各类企业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养500人以上。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按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不高于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国资委、住建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总工会

5.做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广泛开展就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等培训,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人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心支行

6.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开展技能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扶志扶智技能培训。对拟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基本劳动者素质培训,根据岗位要求开展订单、定岗、定向技能培训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岗前培训。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补助,资金由扶贫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

7.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农村妇女素质提升培训计划。2019—2021年培育300名以上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

牵头单位: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妇联

8.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利用援疆省市优质培训学校和师资力量,加大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

牵头单位:自治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㈡ 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扩大培训供给能力。

9.支持鼓励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和教学工厂等培训载体。支持鼓励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可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区域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

10.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的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根据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逐年扩大职业教育培训规模。每年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型人才100人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11.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相关规定,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在专项公用经费列支。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培训课时费用不占用院校绩效工资总量;课时费和超课时费要高于校内教师平均课时费标准;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全日制培养工作(课时)量。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财政局、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12.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注册登记效能。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13.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国家通用语言、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培训与需求相结合,加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岗前培训和旅游产业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旅游发展,加强旅游服务、特色餐饮、旅游特色产品加工、旅游讲解员等旅游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现代服务业以及新职业、新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文体广旅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

14.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㈢ 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资金引导激励。

15.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原渠道支出。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支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

牵头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自治州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应急管理局

16.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40%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17.加强经费筹集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按规定提取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各县市也要相应建立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有条件的县市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的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总工会、税务局

18.依法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

四、保障措施

㈠强化政府工作职责。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形成自治州统筹、部门参与、县市实施的工作格局。各县市要抓紧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按季度、年度报送工作情况。鼓励县市整合培训资源,将财政补助资金与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考核力度,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㈡健全工作机制。

1.在自治州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定期协调沟通、督促检查和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社部门承担政策制定、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汇总、上报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抓好督促落实。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

2.各级发改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各级工信、住建、交通、水利、文旅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并组织协调行业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各级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改委

责任单位:自治州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体广旅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妇联

㈢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培训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㈣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自治州人社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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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印发自治州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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