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9-08-26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9-08-26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9〕32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53-136

关于印发自治州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9〕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

为深化自治州“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提升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55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和人员集成,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实现不动产登记办事环节明显减少、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㈡ 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全州不动产登记流程精简优化到位,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全州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通过共享获取,各县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所有县市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工作任务

㈠ 推动信息共享集成

1.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各县市、各部门要大力促进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涉及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集成。

⑴2019年9月底前,自治州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专线进行信息共享或使用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多种方式,将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婚姻登记信息、标准地名及地址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房屋交易信息、公证书信息、司法判决信息、税收信息、营业执照信息等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司法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⑵2019年底前,自治州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专线进行信息共享或使用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多种方式,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金融许可证信息、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死亡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医学信息等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的互通共享。暂时不具备实时信息共享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可按月或按季批量进行数据交换。(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州党委编办,州发改委、民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等部门)

⑶2020年底前,各县市要按照信息共享的要求,通过专线进行信息共享或使用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多种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身份识别、人像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探索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服务平台,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在线申请、网上支付、网上查询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2019年底前,博乐市、精河县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2020年底前,全州所有县市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各县市要加快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重点是存量房产数据与土地数据关联入库。2019年底前实现所有县市城镇登记数据成果的完善与汇交全覆盖。积极开展地籍测绘等补充调查工作,满足优化登记流程工作需求。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各级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有序衔接,为及时共享相关信息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㈡ 推动流程集成

1.全力推进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信息推送、并联审批”各县市要按照“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核、部门并联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在各县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房屋交易、税收申报、不动产登记申请事项,一次性收取并录入所需全部材料,分发至相关部门,做到分别审核、并联办理。2019年底前,各县市要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工作模式。(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州住建局、税务局)

2.精简办事环节。

⑴按照不动产登记优化流程要求,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非公证的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办理中,将公示环节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⑵积极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各县市要将登记窗口延伸至银行网点,设置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窗口,申请人可在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登记机构,无需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精简申请材料。

⑴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直接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取,不得再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竣工决算书、房屋维修基金或物业维修储备金缴纳凭证,以及交易确认书、告知单、备案等各类证明材料。各县市、各部门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要实行清单管理,对外及时公布清单,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税务局等部门)

⑵推行告知承诺制,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逐步推广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⑶积极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要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上查找历史遗留问题关键点,分类提出解决办法,制定具体措施,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必须依法依规予以登记,满足企业和群众正常登记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成的测绘成果;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要同时办理信息入库。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州住建局等部门)

㈢ 推动人员集成

充实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队伍,强化登记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确保人员足额划转到位、落实到岗。不能马上实现信息共享集成和流程集成的,可通过集中办公实现便民快捷。按照“一窗受理”工作要求,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人工分发至各相关部门分别办理,同一个窗口发放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㈣ 设置乡镇场不动产登记场所

各县市将不动产登记延伸到乡镇场一级,在乡镇场设置不动产登记场所,配备专人,专职从事不动产登记,实现农村不动产登记全覆盖,提升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便捷度。2019年底前,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的80%乡镇场要实现不动产登记场所全覆盖,确保不动产登记业务正常开展;2020年底前,全州所有乡镇场实现不动产登记场所100%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㈠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压缩办理时限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的工作部署上来,将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重大问题的协调。各县市要根据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压缩办理时间的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㈡ 建立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州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沟通协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沟通,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要统筹安排,加大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将不动产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各县市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州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吕昆,联系电话:6288832)

㈢ 强化监督指导,持续推动落实。州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汇总各县市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造成群众反复跑路、前置环节多的,及时督促整改。

㈣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宣传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工作成效,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做好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切实营造良好氛围。

上一条: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