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9-01-28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9-01-28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9〕2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37-692

关于印发自治州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9〕2号


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135号),坚持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领创业投资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实现稳增长、稳就业的关键作用,切实把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

1.加快创业投资机构体系建设。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以及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依法设立一人公司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对其本人及公司招用人员给予按照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参加单位:州科技局、经信委、人社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博尔塔拉银监分局)

2.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参加单位:州科技局)

二、拓宽创业投资融资渠道

3.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鼓励信托公司遵循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模式,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金融和投融资服务。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支持具有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参与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参加单位:州财政局、国资委,博尔塔拉银监分局)

4.健全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门槛,积极发挥信用保证保险作用,加强产品服务创新,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不断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融资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贷联动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推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及其股东依法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增强投资能力。(牵头单位:州金融办,参加单位:州发改委,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

三、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5.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在双创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开放项目(企业)资源,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打通创业资本和项目之间的通道。挖掘农业领域创业投资潜力,积极吸纳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资金建立农民创业发展基金,创新综合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式,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壮大第二、三产业,改造提升第一产业。(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参加单位:州科技局、经信委、农业局、商务局)

6.研究制定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必要的鼓励政策。支持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参加单位:州金融办、财政局、税务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

7.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综合运用参股基金、联合投资、融资担保、政府出资适当让利于社会出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在引导民间投资、扩大直接融资、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并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绩效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参加单位:州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

四、完善创业投资相关制度

8.构建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制度环境。完善创业投资相关管理制度,对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参加单位:州商务局)

9.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强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企业的支持。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牵头单位:州国资委,参加单位:州发改委、财政局)

10.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充分利用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牵头单位:州金融办)

五、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11.优化监管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搞好服务,激发活力,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体制。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建立行业规范,强化创业投资企业内控机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的托管制度,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集资金行为,打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行为。(牵头单位:州金融办,参加单位:州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委,人行博州中心支行)

12.优化商事环境。各县市、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建立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备案和监管备案互联互通机制,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提供便利,放宽创业投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加强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州工商局、发改委、商务局)

13.加快社会信用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推动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公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服务机制,推广使用信用产品。(牵头单位:州发改委、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参加单位:自治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4.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规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培育工作,加强对创业创新早期知识产权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培育更多自主品牌。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严厉查处市场中的侵权假冒及再次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完善专利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将企业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创造鼓励创业投资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参加单位:州发改委、工商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

六、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

15.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境外投资,引进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模式,提升自治州创业投资企业竞争力。按照对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跨境创业投资及相关的投资贸易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落实外资创业投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划入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州发改委、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参加单位:州商务局)

16.鼓励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支持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发行债券和其他融资工具筹集资金,用于创业投资。支持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积极分享高端技术成果。(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参加单位:州发改委,人行博州中心支行)

七、完善创业投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

17.加强行业自律。依法成立自治州创业投资协会组织,搭建行业协会交流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与市场沟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在政策对接、会员服务、信息咨询、数据统计、行业发展报告、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支持行业协会推动创业投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维护有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发改委,参加单位:州科技局)

18.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加强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会计、征信、信息、托管、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业投资协会组织通过群团组织、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天使投资人等多种渠道,以多种方式加强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提高创业投资的精准度。(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参加单位:州科技局)

八、加强各方统筹协调

19.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协调,建立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增强政策针对性、连续性、协同性,努力促进全州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参加单位:州经信委、国资委、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

当前,自治州正处于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改革中涉及调整职能的部门,职能没有划转之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原来职责正常开展工作;职能划转之后,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自动领受工作任务,切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确保机构改革和工作两不误。

上一条: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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