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9-01-28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9-01-28

文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38-047

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以市场主体期待和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破解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根据《自治区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161号),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㈠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1.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州发改委牵头,州商务局配合,持续推进)

2.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州发改委牵头,州交通运输局、通信管理办配合)

3.继续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PPP项目库基础上,督促各县市依法依规落实已承诺的合作条件,加快推进符合规定的PPP项目。(州财政局牵头,州发改委、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4.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2018年),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招投标过程中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州发改委牵头,州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财政局配合)

㈡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强化政策协调,提高政策精准度,稳定市场预期,抓好支小再贷款、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人行博州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6.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落实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随意减少民营企业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新疆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监管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落实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负责)

7.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政策。通过降低审核门槛,取消创业担保基金反担保等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创新。(州财政局牵头,州人社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各县市配合)

8.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牵头,州税务局配合)

9.督促有关金融机构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严格执行银保监会“七不准”“四公开”制度。除银团贷款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负责)

㈢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

10.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3月底前完成。(州工商局牵头,州法制办、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11.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查处并公布一批行政垄断案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19年3月底前完成。(州工商局牵头,州法制办、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㈣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12.把政府诚信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的,要追究责任。(州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各部门负责)

13.监测评价政务诚信状况,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州发改委负责)

14.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州发改委牵头,州财政局、各县市、各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㈤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15.2019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并对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资金补助、资质许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进行专项督查。(州商务局牵头,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经信委配合)

16.建立健全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州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17.组织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开展废止或者修订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州法制办牵头,州司法局、发改委、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㈥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18.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或依申请按程序加快调整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给予用地审批等支持,加快项目环评报告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州发改委牵头,州商务局、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9.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州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各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㈦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

20.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的要求。(州财政局牵头,州工商局、阿拉山口海关,州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商务局配合,持续推进)

21.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推动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能退出口岸验核的退出。到2021年底前,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在2017年基础上压缩一半。(阿拉山口海关负责)

㈧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22.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执行简并退税率,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州税务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23.加强协作合作,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退税审核效率,2019年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由目前的13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尽快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州税务局牵头,阿拉山口海关、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部门办事效率

㈨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24.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全面公布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2019年底前,建立起投资项目审批“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机制,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州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2019年底前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人防办、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各部门实施)

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26.对第一批100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准入服务等具体办法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并向社会公开。按照涉企许可证全覆盖的要求,实施中央设定的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州工商局牵头,州审改办、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27.全面梳理企业注销各环节办理事项,研究提出疏解“堵点”、优化流程的改革措施,实施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破解企业注销难题,2019年3月底前完成。(州工商局牵头,州税务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事项。

28.按照自治区关于再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部署,2019年3月底前,修订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州审改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9.清理各类变相审批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州审改办牵头,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30.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有行政许可成本和效果评估试点,充分听取企业、公众、专家学者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许可。(州审改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 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31.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推动各县市、各部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32.督促各县市各部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我州的建设,制定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编码、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和时限,消除模糊条款,制作易看易懂、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表),优化审批服务流程,2019年底前完成。(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三) 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

33.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等政策,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州公安局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配合)

34.查处整治印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指定印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更换印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州公安局牵头,州工商局配合)

35.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取消一部分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种类或改为以自我声明方式实施,科学合理简化认证管理单元,减少认证证书种类,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增加认证机构数量,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整改问责。2019年3月底前完成。(涉及产品认证事项由州质监局牵头,涉及收费管理事项由州发改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四) 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

36.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取消行政审批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州发改委牵头,州工商局、税务局和州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保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安监局等市场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37.督促各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2019年3月底前完成。(州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38.推动金融类协会规范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减轻企业负担。(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牵头,人行博州中心支行配合)

39.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2019年3月底前完成。(州发改委牵头,州民政局、工商局、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十五) 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40.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做法。(州经信委牵头,州财政局、各有关部门配合)

41.加强对厂房租金的监督检查,落实管控责任,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州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42.落实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优惠政策。(州财政局牵头,州税务局配合)

43.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降低社保费率,同步实施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州人社局牵头,州财政局、税务局配合)

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44.配合自治区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至5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30%以上。(州知识产权局牵头,州工商局配合)

45.落实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执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州工商局牵头,州公安局、农业局、阿拉山口海关等有关部门配合)

4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电商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投诉,在进出口环节,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线上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查。(州知识产权局负责)

47.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州知识产权局牵头,州工商局配合)

48.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援助。(州商务局牵头,州外事侨务办、知识产权局配合)

(十七)加快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

49.抓紧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9年3月底前,将清理情况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州知识产权局牵头、州法制办配合)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0.建立健全适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全覆盖、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配套政策,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州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51.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州工商局牵头,州发改委、各执法部门配合)

52.加快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规范认证行业发展,促进企业提品质、创品牌,让群众放心消费。(州质监局负责)

5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州发改委牵头,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配合)

54.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实现与自治州政务服务平台同步上线运行。(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

55.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不得以环保督察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引导企业加强环保设施改造,限期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州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56.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法》,指导各县市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州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各部门配合)

57.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州财政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配合)

七、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二十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是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重要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细化抓落实的措施,制定落实上述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二十二)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等方式开展试评价。2020年自治州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州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高政策质量,增强政策稳定性。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政策出台的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出台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的操作办法,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

(二十四)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

各县市各部门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及时跟进解读,并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对于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总结推广基层利企便民的创新典型做法,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二十五)加强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

凡是与上述政策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修订,防止出现惠企政策被原有规定堵住、卡壳等现象。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自查。各县市要在2019年2月底前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适时专项抽查。

(二十六)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建立州县两级领导包联企业制度,每月至少走访2次,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包联效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按照“亲、清”的要求,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经批准,可参加或组织以下活动:

1.可参加企业举办的推介会、座谈会、咨询会、论证会、评估会等活动,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可参加企业组织的旨在“走出去”拓展市场、推进产能合作、推动企业发展壮大的外出活动,但不准接受各种形式的纪念品、礼品,不得让企业承担相关费用;

2.可组织企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进会等经贸交流活动;重要节日可组织各种形式的企业家联谊会,开展慰问企业活动;

3.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确需企业提供用餐的,可按照员工就餐标准安排工作餐;邀请企业界人士在本地或异地,就事关地方经济、企业发展重要工作进行调研和商议时,经申报审批后可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

(二十七)处理好机构改革与工作任务的关系。

当前,自治州正处于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改革中涉及调整职能的部门,职能没有划转之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原来职责正常开展工作。职能划转之后,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自动领受工作任务,切实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确保机构改革和工作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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