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9-06-06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9-06-06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9〕26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46-263

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926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63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州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自治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新政办发〔2018148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为核心,以“抓龙头、抓基地、抓品牌、抓带动、抓创新、抓人才”六项任务为重点,发挥资源优势,做优做强农产品加工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持续健康发展,为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加强统筹协调。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群众需求走”的原则,形成规划引领、统筹布局、产业鲜明、链条完整、共享发展的新格局。

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府服务。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与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决策权。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层次水平。

坚持绿色导向,推进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攻方向。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经营体制,促进提质增效。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施策。根据各县市区域差异,突出产业特色,聚焦精准发力。重点打造示范引领性的产业和集群,围绕产业扶贫开展模式探索和复制推广,找准适合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品类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路径。

坚持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各方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分享农业增值收益,助力脱贫增收。

三、主要目标

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加工布局进一步优化,龙头企业等经营组织实力进一步增强,关键技术和产品供给进一步升级,促农增收机制进一步完善,形成结构优化、链条完整、业态丰富、联结机制紧密、产业融合协调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新局面。

——2020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能力稳步提升。经营组织年均增长40个以上,带动80%的农户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培育4个产值过5亿、3个产值过2亿、16个产值过亿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2020年,农产品精深加工转化率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1.6:1以上,满足城乡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020年,“农业+旅游”产业融合模式持续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各类经营主体达到210个以上,接待游客达到17万人次,带动农户数达到1700户,创建自治区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县1个、示范点3个。

——2020年,农产品市场开拓能力显著增强。构建完善的农产品疆内收购网和疆外销售网,储藏保鲜和运输配送能力进一步提升。

四、重点任务

㈠ 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基地。粮食基地方面,完93.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小麦向功能区内的温泉县、博乐市集中布局,积极推广强筋、有机、富硒等优质小麦,形成“稳定、绿色、多元”的小麦生产基地。甜菜基地方面,完成5亩甜菜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棉花基地方面,完108.5万亩棉花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划定工作,统一棉花品种,开展适度规模种植,大力推进机采棉推广,形成由增长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的优质棉生产基地。畜牧基地方面,稳定人工饲草料地种植面积6万亩,工业饲料总产量达到10万吨。全州肉类总产量达到3万吨,奶类总产量达到2万吨,禽蛋产量达到1.45万吨。林果基地方面,推进8.6万亩林果种植提质增效,重点优化枸杞、桑、葡萄、苹果等作物的种植布局,推进制干、鲜食、深加工和早、中、晚熟品种的多元化发展,实现特色果品四季上市、全年供应。特色作物基地方面,稳定特色种植面积40万亩以上,引导加工酿酒葡萄、枸杞、桑、沙棘、红花及芳香类作物、中药材、杂粮杂豆等产业上规模、上水平,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设施农业优势区。(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发改委、工信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㈡ 强化科技支撑和品牌培育。加快构建以科研机构为骨干、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科技体系格局,加强农业绿色生产、提质增效技术等研发应用。注重引进或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建立健全各级农业科技培训基地,推广农民田间学校培育模式,遴选推介一批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博乐市棉花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入户率达到98%以上,精河县枸杞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入户率达到85%以上,温泉县玉米、小麦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入户率达到90%以上。完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2个,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1.2万户。每年培育以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主的新型职业农民350人。申请认定国家、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3个,发挥园区科技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各县市争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果特色产品等农产品优势区,培育一批美誉度高、消费者认可的特色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自治州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工信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工商联、科协、阿拉山口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农业产业化园区建设。抓好国家级、自治区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园区(基地)建设,落实各项支持园区建设与发展优惠政策,优化招商引资环境,重点在土地利用、金融扶持、基地建设、水电气费用等方面采取针对性政策,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物流信息、品牌推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建成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的农业产业化园区3个。建设农副产品物流园3个,有条件的县市各建设1个农副产品加工园,有条件的乡镇场各建设1个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制定援疆省、疆内外企业参与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及物流中心建设和运营的扶持政策,使园区布局与产业布局相结合、产业优势与园区特色相协调。(自治州工信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国资国企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重点在林果、畜牧、特色农产品等领域,建设农产品疆内收购网和疆外销售网,有效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州、县市国资部门围绕农副产品加工、包装、仓储、营销等领域,培育1—3家国有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一支“国家队”,主动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国有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打造“大国企+小农户”模式。

加快推进国有资本采取多种形式整合小农户资源,建设一批“国资+农户”的农产品加工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土地流转、土地分红、二次返利、订制生产、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生产等方式,带动一批基本农户增收,落实扶贫责任。

选择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发债等方式,集中力量将其培养为引领行业发展的领军企业,力争到2020年每个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组建1家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牌上市。完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到2020年,新培育自治州级重点龙头企业22家以上,自治区级重点龙头企业3家以上,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家以上,各级龙头企业实现年销售总收入46亿元以上,辐射带动农户7.25万户以上。(自治州国资委、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㈤ 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创新。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流转。出台扶持发展多种形式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与淘汰机制,每两年创建和监测一批自治区级示范社,实行动态管理。2020年,农民合作社达到1400家(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5家),入社农民达到2.62万人,家庭农场120家(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全州耕地承包面积的44%以上。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资流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探索创新庄稼大院、农技服务超市等多元化社会服务方式。积极培育专业服务公司、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等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生产经营服务,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治州扶贫办、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统筹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建设果蔬热泵式烘干房和组装式冷藏库,到2020年,日烘干能力达到50吨,保鲜能力达到1.75万吨,带动农户1050人,农民工资性收入达到900万元。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行动,5家精深加工企业作为试点,大力开发枸杞、葡萄、苹果等产业的制粉、功能性成分提取、药食同源等精深加工产品。引导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绿色农产品加工体系,开展麦胚、米糠、饼粕等主食加工产品的综合利用,开展枸杞、葡萄籽等果蔬渣的综合利用及林果废弃物生化处理制肥研究,开展畜禽骨血、内脏等畜产品的综合利用,持续挖掘农产品加工潜力。以区域传统主食为重点,提高馕等主食产品工业化生产水平和社会化供应能力,发展预制主食、熟制主食、方便营养主食、配餐菜肴和速冻产品。构建高效率的主食配送体系,宣传推介中央厨房模式典型案例,2020年,培育34家主食加工示范企业。(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治州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局、科技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提升市场开拓能力。以加快构建农产品疆内收购网和疆外销售网为重点,探索建立从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配送到消费一体化的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发挥援疆机制作用,继续在武汉等城市举办博州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实施“百城千店”工程,在湖北省中心城市布局博州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营销网点,建设专营店,开展博州特色农副产品市场营销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与国内大型电商开展合作,培育壮大本土电商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格体系,推进“线上”与“线下”营销相结合。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机遇,提升农产品对外开放水平,重点促进林果、蔬菜和特色农产品出口,加强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培育品牌、制定标准,加强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等,提升农产品出口企业竞争力。(自治州商务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农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坚持为民服务方向,积极发展订单农业,通过规范合同内容、明确责任程序、开展诚信教育等方式,提高订单履约率。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开展精深加工、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地农户”的组织模式。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向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休闲农业延伸。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建立紧密的农产品产销合作关系,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2020年,全州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数量达到25个(自治区级示范联合体10个)。(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自治州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农业+旅游”产业融合模式发展。依托博州绿水青山、冰雪沙漠、民族风情等旅游资源,不断丰富休闲度假、农耕体验、创意农业、旅游观光、乡村手工艺等产业类型,提升休闲农业基础设施水平和配套服务能力。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加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培育,到2020年,创建自治区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县1个、示范点26个。大力发展乡村体验游,重点规划建设博乐市小营盘镇、青得里镇、贝林哈日莫墩乡,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托里镇、托托镇,温泉县安格里格镇、博格达尔镇等8个重点旅游特色小城镇。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在种养殖特色村、抵边村、贫困村各打造旅游特色村不少于2个,形成乡村特色旅游体系的基本架构,并发挥助农增收和脱贫增收的强大带动效应。推出天边牧场、开心农场、特色农庄、农业观光园等旅游产品,扶持发展特色家庭旅游接待。引导扶持创意观光牧业、休闲采摘农业和绿色有机果蔬农业发展,支持发展农牧家乐、民宿客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休闲农庄、农业主题公园和绿色康养园。到2020年,创建5A级旅游景区2家,创建4A级旅游景区4家,打造3A级旅游景区10家。建成温泉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赛里木湖温泉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精河县生态旅游示范区,申报博乐阿拉山口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温赛旅游一体化自治区示范项目,举全州之力把博州创建为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州。制定并实施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扶持优惠政策,激励各类市场主体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参与旅游产业发展。乡村旅游接待游客年均增加10万人以上,带动农户数年均增加80户以上,综合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积极引导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意精品开发,鼓励支持将特色农副加工产品开发设计成为旅游商品,推动名优特及精深加工产品进机场、进景区、进列车、进宾馆、进网店。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建立“农业+旅游”精品线路,支持举办一批以弘扬优秀乡土文化为主题的旅游节庆和农民丰收节活动。2020年,全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各类经营主体年均增加100个以上,接待游客年均增加124万人次,带动农户数年均增加2600户以上,综合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自治州文体广旅局牵头负责,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保障措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把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行动方案,结合县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推动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各牵头单位要专题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任务协调落实。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列出目标清单,抓好工作落地见效。要发挥好第五师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兵地“一盘棋”思想,促进兵地融合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将工作成效纳入各县市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㈡ 加大财税支持。统筹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财政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疆内收购网和疆外销售网。对龙头企业新建、购置、租赁仓储加工点和销售网点而产生的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鼓励国资国企带头进入农产品加工领域,对实施兼并重组、发挥主力军作用突出的国有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扩大农产品增值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自治州财政局、税务局牵头负责,阿拉山口海关、国资委、林草局、畜牧兽医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机构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引领支撑作用,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将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创业致富带头人兴办的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积极开展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积极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自治州金融办牵头负责,自治州农业农村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农发行博州分行、农行博州分行、博乐农商银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用地用电用水政策。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预留的用地指标,在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需求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企业用水用电供应,降低企业用水用电价格。(自治州发改委牵头负责,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畜牧兽医局、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㈤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产品加工业人才培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依托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和各类农业科研推广项目、人才培训工程,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人才保障。加强行业监测、数据统计、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搭建农产品加工对接服务平台,为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参股并购等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自治州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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