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9-08-22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9-08-22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9〕33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51-182

印发自治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9〕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新政发〔2019〕38号)要求,为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㈡主要内容。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全州各级市场监管、发改、教育、工信、民政、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体广旅、卫健、应急、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和草原、畜牧兽医、统计、海关、税务、道路运输、烟草专卖、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检查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原则,由牵头部门组织多个监管部门依据法定授权事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部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的监管方式。

㈢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平等权利。鼓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随机抽查工作。

坚持精准监管。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坚持协同高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整合相同或相近领域监管事项,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违法线索互通、监管信息互联、处理结果互认,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㈣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第一阶段:2019年10月底前,自治州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依托自治区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平台”),完成本业务条线统一的“一单两库”(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和抽查实施细则、抽查工作指引的制定;2019年11月底前,由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自治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实施细则和抽查工作指引,并试点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第二阶段:2020年5月底前,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报州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改造完善“自治区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常态化,形成体制较为成熟、机制更加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

第三阶段:在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网络监管、智能监管。

二、主要任务

㈠发挥统一监管平台作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使用“自治区平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工作计划、抽查实施方案、检查对象抽取、检查人员选派、检查程序、检查结果等均通过“自治区平台”制定、实施和公布。(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阿拉山口海关)

㈡建立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基础制度。

1.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两库”。各有关部门应依照监管职责,在“自治区平台”建立与抽查事项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依据自治区统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抽查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分层分级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作出详细标注,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坚持“谁发起、谁牵头”原则,鼓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发起联合检查,杜绝多头多层级重复检查。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执法主体管辖范围,将所有监管对象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和行为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阿拉山口海关,各县市人民政府)

2.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各有关部门应针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特点,制定本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处理程序、结果公开、后续监管等内容,确保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和协同监管工作有序开展。(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州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统计局、税务局、阿拉山口海关)

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在认真落实自治区抽查计划的同时,结合本县市、本单位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确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和参与部门、检查内容、检查对象、实施时间等,发起联合随机抽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向州市场监管局报送需发起的年度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州市场监管局每年4月10日前,统筹制定自治州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要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责任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部门:各级发改、教育、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体广旅、卫健、应急、统计、税务、海关部门)

2.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应根据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制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任务、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具体实施检查的部门层级、抽查时间,抽查具体要求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等。(责任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配合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3.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通过“自治区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执法检查人员会议,明确检查任务分工、检查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好检查准备工作。(责任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配合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4.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社会公示。各有关部门要互通、互认抽查检查结果,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检查和移交文书应当由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归档保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抽取的市场主体名单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予以公示。(责任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配合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5.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随时启动检查、调查程序,有效实施监管;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特殊领域或安全风险突出,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按现有方式严格监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㈣建立健全监管配套措施。

1.推行风险监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随机抽查、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信息,针对检查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研究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预判,增强监管的精准性,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2.强化信用监管。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和互联共享,综合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网上监管等信息,研究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信用评估,进行信用约束,建立依托企业信用的分类监管机制。

3.做好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实行相关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责任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州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发改、教育、公安、人社、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体广旅、卫健、应急、统计、海关、税务等责任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联合抽查监管工作有效实施。自治州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市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稳步推进。

㈡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厘清执法检查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边界。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职、不当履职或违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限,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㈢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主动向社会展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以业务骨干和基层一线执法检查人员为重点,加强业务培训,转变执法观念,提升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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