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18〕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充实自治州产业风险补偿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充实自治州产业风险补偿金支持中小微企业
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增信作用,通过继续充实自治州产业风险补偿金,进一步解决自治州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牢把握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一基本特征,适应新时代、聚焦新要求、落实新部署,突出打好“三大攻坚战”,按照“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继续充实自治州产业风险补偿金,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构筑融资平台,发挥政府在普惠金融领域的作用,为自治州营造健康优良的融资环境。
二、合作模式
建立以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为后盾,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险、担保等为保障的合作贷款体系,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发放贷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资金规模和投向
自治州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在目前65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至1.6亿元,州、县市财政按照6:4比例筹集资金,州财政出资9500万元(其中:整合原有风险补偿资金6500万元,湖北援助资金调整安排3000万元),博乐市、阿拉山口市和精河县财政分别出资2000万元,温泉县财政出资5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由州财政统一管理,各县市出资部分要及时足额缴纳州财政。风险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州担保公司资本金、政银担保合作的风险补偿、补偿担保公司代偿损失、担保费和保险费补贴等各类风险补偿业务,按照5—10倍放大规模,每年为企业提供8—16亿元担保贷款规模。
四、建立风险补偿资金存放动态调整机制
以风险补偿资金为后盾,通过保险、担保等保障手段,银行按照风险补偿金的5—10倍放大贷款金额。州财政根据贷款余额和相应的放大比例,在合作金融机构存放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即存放的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余额/双方约定的贷款放大倍数)。根据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动态调整风险补偿资金存放金额,做到多贷多存、少贷少存,充分调动各金融构积极性,形成有效竞争。
五、建立州、县市责任分担机制
各县市信贷支持额度原则上按其产业风险补偿资金出资额控制。政银担保合作的风险代偿资金、担保公司代偿损失补偿资金、担保费及保险费补贴等,由州、县市从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中按6:4比例分担,促使各县市主动加大对贷偿资金的追偿力度,减少金融风险和财政损失。
六、完善政银担保业务约束机制
对政银保担各项合作业务,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约束,监督银行、保险公司严格履行义务,加大对逾期和代偿资金的追偿力度,对不履行义务的金融机构采取相应措施。对各县市和部门向银行推荐贷款企业建立限时办结制。司法部门要支持国有担保公司代偿、追偿案件诉讼和执行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做到快保全、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提高涉及国有担保公司代偿、追偿案件的诉讼效率。
七、建立风险补偿资金及时补充机制
对因发生代偿损失、补偿担保公司代偿损失、支付保险费和担保费等形成的产业风险补偿资金缺口,每年年初由各级财政按分担比例及时补充到位。
八、保障措施
㈠ 加强协调落实。州财政局、金融办、经信委、国资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等单位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产业风险补偿资金的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㈡ 加强银担合作。合作银行要完善服务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为贷款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支持,配合担保公司开展贷前调查、贷款发放、贷后跟踪管理及贷款清收工作,监督贷款专款专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银行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贷款覆盖面,主动降低准入门槛,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发展。
㈢ 健全企业辅导体系。利用自治州现有各类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企业服务网络等资源,推动社会中介机构广泛参与,建立对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辅导联动机制,对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对象开展纳税辅导、项目辅导、融资辅导、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方面的辅导培训,规范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运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为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转型升级打牢基础。
㈣ 建立信用数据库。由人行博州中心支行牵头,建立覆盖全州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信用数据库,开展信用评级,完善电子信用档案,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信贷绿色通道。州直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产业发展等信用数据库建设,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并向担保机构及社会开放共享。
㈤ 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承贷银行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自治州产业发展风险补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