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8-04-01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04-01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8〕26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457-319

关于进一步做好精河“8·09”地震2018年灾后重建建材价格监管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8〕26号

精河县、博乐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2018年是精河县“8·09”地震灾后重建的关键一年,按照自治区《精河“8·09”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精河县、博乐市2018年需分别完成11896户、536户房屋重建任务。按照“地州统筹、县市为主”的原则,精河县和博乐市是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的主体。由于今年灾后重建工作量大、任务较重,精河县、博乐市本辖区内建筑材料远不能满足建设需求,需要从全州范围内组织调配建材。为防止出现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州直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管,保障物价平稳,给灾后重建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根据自治州党委、政府的要求,现就做好灾后重建建材价格监管和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精河“8·09”地震灾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2017年8月10日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8月15日新疆精河“8·09”地震灾后重建情况汇报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把灾后重建工作与安居富民工程、“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和对口援疆工作相结合,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整合各方资源,加快灾后重建进度,努力使灾区群众住房全部达到抗震标准、灾区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实现建新房、显新村、换新貌,让灾后重建真正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促进脱贫致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让灾区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具体任务

㈠加强灾后重建项目的梳理、申报和审批工作,积极争取各类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的落实。

工作要求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对项目重建时序、规划落实、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指导和管理,积极争取各类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及时将重建项目进行公开公示。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自治州党委、政府。

牵头领导州发改委皮履屏

责任领导:博乐市符晓军、精河县陈新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㈡强化对建材价格的监管,平抑物价,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保持建材价格基本稳定。

工作要求:对全州范围内的水泥、红砖、砂石料、混凝土、钢材等各类建材价格进行严格管控,根据恢复重建所需各类建材的采购地点和需求量,抽调包括县市在内的专业人员深入相关企业认真核算成本,对哄抬物价、趁火打劫、大发横财、牟取暴利的建材厂商坚决予以打击,确保建材市场平稳有序、建材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牵头领导:州价格监督检查局王丽华

责任领导:州工商局苏德玛、州质监局王晓丽、州公安局王惠民、州住建局张春、州审计局张自贤、州国土资源局徐贵山,五台工业园区管委会杨明,博乐市符晓军、精河县陈新博

完成时限:2018年4月

㈢ 按设计规范和造价定额对灾后重建房屋的设计进行审图和造价审核。

工作要求:按设计规范和造价定额对灾后重建房屋的设计进行审图和造价审核,对设计图纸的合理规范性严格审查,确保重建设施设计科学规范、单位造价合规合理。指导博乐市、精河县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没有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参与2018年灾后重建。2017年灾后重建工作中,施工进度缓慢、质量不达标、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允许参与2018年灾后重建工程。

牵头领导:州住建局张春

责任领导:州人社局朱晓明,博乐市符晓军、精河县陈新博

完成时限:2018年4月

㈣加大对监理公司和施工企业的监督指导。

工作要求:整合各乡镇场城建办力量,成立质监专班。根据各乡镇场工程量成立不少于3人的质监工作组,每周对监理公司和施工企业进行实地督促指导,抓好工程质量和进度,加强安全施工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责任领导:博乐市符晓军、精河县陈新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㈤帮助、指导各县市及施工企业对接好红砖、砂石料的供应,加强对红砖、砂石料等建材的价格监管。

工作要求:对红砖、砂石料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做好材料供应。根据博乐市、精河县及各施工企业对红砖、砂石料的实际需求,及时召集全州范围内的砖厂、砂石料厂负责人,落实好红砖、砂石料供应,确保项目建设如期推进。

牵头领导:州国土资源局徐贵山

责任领导:州住建局张春、州水利局祁忠远、州价格监督检查局王丽华,博乐市符晓军、精河县陈新博

完成时限:2018年4月

㈥ 加强对销售钢材、门窗、管材等建材商家的监管和红砖、水泥等建材质量的抽查检测,严把建材质量关。

工作要求:加大建材质量监管力度,对销售钢材、门窗等建材的商家定期进行抽查检测,对灾后重建项目中使用的红砖、砂石料、管材、水泥、混凝土等建材全部进行检测,确保灾后重建建材物资质量合格。

牵头领导:州质监局王晓丽

责任领导:州工商局苏德玛、州住建局张春、州国土资源局徐贵山,博乐市符晓军、精河县陈新博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㈦加强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指导各县市规范使用重建资金。

工作要求:按照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加大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力度。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对重建资金、捐赠资金拨付管理使用、会计核算和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工程招投标控制价及工程量变更价格实施财政评审;组织实施重建资金公开公示工作,指导博乐市、精河县规范使用重建资金。

牵头领导:州财政局汤毅

责任领导:博乐市符晓军、精河县陈新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㈧对灾后重建工作中救灾物资发放、重建资金使用等行为进行跟踪审计。

工作要求:加强与博乐市、精河县的沟通对接,对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重建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实施程序及工程竣工结(决)算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并公布结果,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博乐市、精河县及施工企业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牵头领导:州审计局张自贤

责任领导:州发改委皮履屏、州财政局汤毅、州住建局张春,博乐市符晓军、精河县陈新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㈨对灾后重建户的户籍信息进行核查,维持好灾后建设中的社会治安秩序。

工作要求:抓好灾区社会面稳控工作,认真核查灾后重建户的户籍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哄抬物价、趁火打劫、大发横财、牟取暴利等违法商家的打击工作;组织开展好防火、防盗、防暴恐等工作,确保灾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重建工作有序推进。

牵头领导:州公安局王惠民

责任领导:博乐市高勇、精河县褚文华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㈩按照国家灾后重建政策,落实灾后重建建材运输车辆免费通行相关事宜。

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关于灾后重建建材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规定,加大与博乐市、精河县及施工企业的沟通对接,根据项目实际投入运输车辆情况,出台灾后重建建材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管理办法,减少施工企业运输成本,确保灾后重建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同时,对登记在册但未参与灾后重建的施工车辆,按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牵头领导:博乐公路管理局郭贻成

责任领导:博乐市符晓军、精河县陈新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十一)加大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

工作要求:协调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州党委、政府报告。办理灾后重建违纪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涉灾违纪案件,对出现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建立监督检查台账、问题整改台账。开展对精河县、博乐市及州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灾后重建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反映灾后重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牵头领导:州监察委徐辉

责任领导:博乐市刘珍玲、精河县卡合热曼·努尔买买提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按照自治州党委、政府的要求,由自治州副州长乌玛尔江·努合曼总体协调灾后重建工作,精河县陈新博、博乐市符晓军负责本县市灾后重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联络。精河县、博乐市及州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坚决把建筑市场监管好、把建材价格管控好、把工程质量监管好、把灾后资金落实好,扎实开展好各项监督检查,以严格有力的措施、切实管用的手段推进灾后重建工作,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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