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8-07-22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07-22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8〕64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15-458

关于印发《自治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8〕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目录

1.自治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行动方案……………………….3

2.自治州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程序行动方案………………….6

3.自治州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案………………...........19

4.自治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33

5.自治州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38

6.自治州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42

7.自治州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47

8.自治州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52

9.自治州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61

10.自治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64

自治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60号)的要求,进一步简化我州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落实自治州党委工作部署,着力在打造口岸经济、工业经济、旅游经济“三个增长极”上持续用力,促进经济更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松绑”,为改革“清障”,为群众增“便利”,推动自治州实现审批更简、效率更高、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加快建成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促进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

将阿拉山口市作为试点县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份证照、信息共享”的工作模式。2018年8月底前,阿拉山口市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5天(指工作日,下同),2019年底争取全州实现上述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㈠ 规范企业开办流程。健全辖区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模式,通过实施流程再造,完善政务服务功能,将企业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尽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㈡ 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开办业务网上办理,切实发挥信息共享机制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效率。

四、试点市各部门职责

㈠ 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企业设立登记3天。

㈡ 公安部门:积极推行企业网上申办刻章,压缩企业公章刻制时间。在网上办理平台搭建完成前,暂按现行备案流程进行公章刻制备案,公章刻制1天。

㈢ 税务部门: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企业申领发票时间,满足下列条件的,申领发票1天。

一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

二是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三是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㈣ 人社部门: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压缩企业社保登记时间,职工参保登记半天。

五、工作要求

㈠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切实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信息互联互通,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全力以赴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㈡ 公安、人社、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落实到位。

㈢ 州工商局要牵头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督导,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重大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

自治州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程序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企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为重点对象,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改变当前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复杂、相互牵制、过程漫长的串联审批方式,通过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并联审查三项改革举措,整合办理流程,分工负责,并联评审,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从投资项目立项到办结施工许可,达到40个工作日内办结的目标,努力实现审批便捷、服务优质。

二、主要措施

㈠ 优化流程。一是提前介入。建立预审服务制度,建设单位按照《关于全面规范投资和从严项目审批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8〕42号)要求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后,报发改部门,由发改部门联合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财政等部门联合预审,研判项目立项可行性,各职能部门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多评合审。优化各类评估流程,整合项目所涉及各部门评估审核职能,将串联模式调整为并联模式,实行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同步反馈、控制审核周期。主要包括发改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物部门的文物保护与考古方案审批,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部门的人防设计方案审核。三是并联审查。实行施工图文件统一受理、平行联合审查的方式,住建、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依据职能任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消防、人防、防雷等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在项目立项后,由国土、住建部门并联审批。

㈡ 推进举措。一是清理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收费等事项。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8号)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规定,取消各类保证金、押金、证明等“搭车”、收费事项。二是缩短各环节的业务办理时限。招标控制价备案、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及质量安全登记各1个工作日内办结,最大限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限。三是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由社会中介机构对出具的相应报告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服务承诺时限进行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信用评价机制,严肃查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三、组织保障

㈠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简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服从改革大局,密切协调配合,“一把手”要亲自抓,实施方案要亲自把关,遇到矛盾要亲自协调,进展情况要亲自检查,督导相关部门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流程图和责任人。

㈡ 强化督查,跟踪问效。要将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程序作为“放管服”改革重点内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定期组织分析讲评,对行动快、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懒政怠政、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不作为行为要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实。

㈢ 着眼便民,大胆创新。要本着利企便民的原则,在依法依规、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大胆创新,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改善营商环境、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1.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流程图

2.相关部门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环节一览表

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流程图

附件1

招标控制价备案、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和质量安全登记

(4个工作日)

(多评合审文件编制)

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编制节能审查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方案

(多评合审)

相关部门受理评估申请,组织评估、审批及反馈(包括发展改革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自然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文物部门的文物保护方案审核,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部门的人防设计审核),依据各部门评估审核意见,规划部门对总平面图进行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并联审查)

住建、消防、人防、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能对施工图、消防、人防、防雷设计并联审查,并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备案(10个工作日)

各部门完善资料,住建部门审查要件、核发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40日,报告表20日)

国土部门招拍挂、土地预审地预审


发改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经信部门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即办)或外商投资项目备案(7个工作日)

(提前介入)

发改、国土资源、规划、环保、文物、水利、气象、地震、人防等部门联合预审、确定立项项目,主要针对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人防建设方案审查等对建设项目提前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5个工作日)

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附表2

相关部门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环节一览表

序号

环节

申请材料清单

依据

主管部门

法定时限

优化时限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3)项目总投资额;(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

发改、经信部门

即办

即办

2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并附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017 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46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17年第4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2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发改、经信部门

7个

工作日

与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准并联办理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包括:分析评估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图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审批类项目,在项目取得审批意见前,上报项目节能审查报告;核准备案类项目,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新发改环资〔2017〕304号)

发改部门

20个

工作日

时限纳入多评合审环节

4

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3)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4)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具以下文件:(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2)国有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发改、经信部门

20个工作日

时限纳入多评合审环节

5

自治州级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众参与说明或报告(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式三份,其他项目一式二份)。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同时报送已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电子版一份,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中明确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不宜公开信息是否已删除,是否同意公开;

(3)改扩建项目须提交相关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涉及“上大压小”、“区域(总量)替代”等措施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总量指标来源支撑性文件;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保部门

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4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20日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书法人(个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2)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技术咨询合同复印件;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合格的报批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纸质版2份、未删及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报告书/表全本电子文档的光盘各1张);

(5)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需提供公众参与专题报告1份;

(6)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指标确认文件,并注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算过程及结果,其指标数据须与项目环评文件及评估意见数据保持一致;

(7)项目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8)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有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需提供专家审查意见和修改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第682号修订)

环保部门

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4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20日

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

(3)设计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

(4)消防设计文件(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施工设计图);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

(6)施工图审图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项目技术审查负责人、各专业审查人员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部门

20个

工作日

时限纳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环节

8

人防工程设计审批

(1)初步方案人防审核

①规划批准的报建项目总平面图;

②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图;

③地下局部剖面图;

④地下一层平面图;

⑤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审批:1.结建防空地下室报建表(建设单位盖章); 2.建设单位立项批文(发改委批文或投资备案登记、审核原件留复印件);3.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审核原件留复印件);4.建设项目设计图一套(由设计单位和审图中心印章),建筑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基础平面布置图、轴立面或剖面图;5.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建设单位盖章);6.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审核原件留复印件);7.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核原件留复印件);8.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2)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人防部门

10个工作日

时限纳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环节

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书(表)审批

(1)建设单位(业主)正式书面申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一式两份;

(2)水利水电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应当提供有管辖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一式十二份;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函、意见、备案证)等支持性文件;

(5)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水利部门

报告书20个工作日,

报告表10个工作日

报告书15个工作日,

报告表10个工作日(时限纳入多评合审环节)

10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1)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

(3)建设工程概况及规划总平面图;

(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5)委托代理的,应出具委托协议。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气象部门

20个

工作日

提前介入

不计入时限

1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审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气象部门

20个

工作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不计入时限。

12

大型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审核

(1)申请书(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考古调查勘探报告;

(3)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

(4)其他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77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文物部门

30个

工作日

在项目立项之前介入,不计入时限

13

建设项目涉及地下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的审批

(1)申请单位书面申请(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地址、用地面积等);

(2)申请单位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涉及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办理登记表》;

(4)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包括《土地证》《宗地成果表》等);

(5)《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如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与《土地证》不相符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6)《地下文勘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77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文物部门

20个

工作日

在项目立项之前介入,不计入时限。

14

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1)正式申请文件;

(2)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3)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4)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需提供考古勘探发掘材料;

(5)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77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文物部门

20个

工作日

放置在施工许可环节之后,不计入时限

15

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1)申请书(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文物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

(2)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

(3)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可自行编写,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

(4)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77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文物部门

20个

工作日

时限纳入多图联审环节

16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原件;

(3)本年度有效的发改部门批复、核准、备案的批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自治州、县市国土部门的审批土地件;

(5)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协议),以及原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6)自有划拨土地的,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规划部门

20个

工作日

5个工作日

1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出让用地)

(1)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3)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备案文件;

(4)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

(5)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区)内或属三类工业项目及有污染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提交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6)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意见;

(8)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规划部门

20个

工作日

与总平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办理。

1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立案申请表、法人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等,及附图附件;

(4)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

(5)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6)规划条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8)人防行政许可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规划部门

20个

工作日

多评合审

19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1)审查合格书;

(2)审查意见告知书;

(3)审查备案表和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复印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年第13号)

住建部门

即办

多图联审

20

招标最高限价备案

(1)招标最高限价计价成果文件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各1份;

(2)招标最高限价中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其确定依据(加盖招标人公章);填报《招标最高限价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及确定依据表》;

(3)招标文件原件及涉及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3年第16号)

住建部门

3个

工作日

1个工作日

21

招标

备案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或者受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证书及委托代理合同;

(3)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4)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建部门


1个工作日

22

中标

备案

中标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建部门


1个工作日

23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1)合同原件;

(2)合同备案表2份。

(3)中标通知书原件。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 新建造〔2007〕2号

住建部门

7个

工作日

1个工作日

24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3)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687号修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8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年第5号)

住建部门

20个

工作日

与合同备案并联办理

2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5)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施工及监理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施工及监理合同;

(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8)资金保函或证明;

(9)建设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未拖欠工程款承诺;

(10)人防行政许可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8号)

住建部门

15个

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备注:各县市、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流程,细化具体实施方案。

自治州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为重点,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效、提效率等4个方面入手,精简企业在办理水电气暖过程中关联度不高的前置审批事项,解决部分事项存在的重复审批问题,压缩办理时限,健全“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机制,优化水电气暖供给企业内部办理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㈠ 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一是供电方面。落实国家压缩用电报装时限要求,将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低压11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25个工作日。二是供气方面。将用气报建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博乐市主城区小型工商客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普通工商客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其他市县距离中压管道1公里范围内,2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公里以外范围,4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三是供水方面。县城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四是供暖方面:将企业用暖办理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

㈡ 持续优化办理事项。不得将项目本体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水电气暖的前置事项,将水电气暖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水电气暖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道路开挖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㈢ 切实提升用户服务体验。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推行“最多跑一次” “我跑你不跑”“零跑腿”等服务模式;落实“三不指定”原则,用户、企业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自主组织施工,坚决杜绝“碰口费”等违规收费。

二、主要措施

㈠ 方便企业获得电力措施。

1.简化环节,优化流程。一是实施“客户免填单”服务,受理人员打印信息后由客户签字确认。二是取消普通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仅在竣工报验前查验设计单位资质。三是供电企业推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减少内部相关部门参与数量,推广使用标准化供电方案模板答复客户,减少用户业务办理往返供电企业次数。

2.精简资料,推行“一次性告知”。一是高压客户申请资料由原来的7种精简至5种(用电申请书或用电业务表,用电主体资格证明,产权证明,用电容量需求清单,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低压客户申请资料由原来的7种精简至3种(提交用电申请、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和产权证明)。特殊客户应提供相应材料(高危及重要客户应提供保安负荷具体设备和明细、非电性质安全措施相关资料、应急电源包括自备发电机组相关资料;煤矿客户还应增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将建设项目预留供电设施纳入城建规划审查,不再作为用电办理前置事项。三是修订业扩报装“一次性告知书”,将特定用户办理所需的税务登记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国家优待电价资质作为告知内容,不再作为办理用电前置事项。

3.压缩时限,全过程管控。一是低压客户、高压单电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从供电方案答复到装表接电全流程各环节严格按照表1执行,限时办结。二是利用信息系统开展企业用电业务办理全流程管控,根据各环节时限要求进行自动催办和超期督办;落实各项考核机制,对用电报装进行全过程评价,对因供电企业责任造成业扩工程滞后的,进行严肃处罚。

表1 供电报装各环节压缩时间目标表

用户类别

各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合计天数

(工作日)

目前规定

办理时限

(工作日)

供电方

案答复

设计

审查

中间

检查

竣工

检验

装表

接电

低压用户

2



1

1

4

29

高压单电源用户

7

5

2

1

1

16

59

高压双电源用户

15

5

2

1

1

24

84

4.强化信息公开,拓展服务渠道一是拓展业务大厅、95598热线、手机APP、网站等服务渠道,公布服务承诺、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用电报装工作透明度。二是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方便用电企业开展业务咨询、预约上门办电、现有业务流程进展自主查询和催办,持续丰富移动支付功能。

5.建立绿色通道,服务重大项目。一是各级供电企业要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从简从快办理重大项目用电报装手续。二是对重点项目,分级落实供电工程第一责任人,安排专属客户经理“一对一”负责用电业务办理,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用电问题。

6.不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扩大电力交易规模。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我州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第二批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有效落地。二是不断丰富电力交易品种,适时引入月度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交易模式,切实还原电力商品属性。三是推动用户以多种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通过售电公司打包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逐年适度增加直接交易电量。

㈡ 方便企业获得天然气措施。

1.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将企业用气办理流程简化为“一站式”“最多跑一次”“零跑腿”等三个类别15项。天然气供应企业要优化办理流程,并制定具体改进方案。

2.压缩报建时间,推行“一单到底”维修。一是将集中报建客户报建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对博乐市主城区小型工商客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普通工商客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其他市、县距离中压管道1公里范围内,2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公里以外范围,4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已具备通气条件的分户挂表客户,预约后2个工作日内上门通气;未通气小区散户安装客户缴费后2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已通气小区散户安装客户缴费后2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二是推广“一单到底”故障维修服务,接到燃气事故报警后,抢险人员4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组织抢险,用气故障报修24小时内处理完毕。

3.拓展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一是供气企业拓展手机APP服务方式,为用气企业提供24小时业务咨询、故障报修、紧急事故抢险、投诉等综合服务。二是继续推进投诉处理全过程管控,接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三是供气企业定期对州内重点用气企业开展满意度调查,精准了解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每年为工商客户提供一次免费安检。

4.支持临时供气措施,确保临时用气需求。一是支持供气企业对短期内无法具备供气条件的用户,采取压缩天然气(CNG)或液化天然气(LNG)点供等临时供气措施,满足用户用气需求,待具备管道供气条件后,及时调整供气方式。二是州、市县应组织规划、安全生产监管、质监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完善临时供气办理流程及相关设计、建设标准。

5.深化天然气直供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一是坚持非居民用气体制市场化改革,研究天然气直供政策。二是推广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分布式能源、“煤改气”、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三是对直供用户天然气管输价格可在政府定价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下浮,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㈢ 方便企业获得供水措施。

1.压缩办理时限,方便客户用水。一是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在报装手续、现场勘查、工程设计、工程安装等方面逐项承诺工作时限,将企业供水办理全流程时间缩短至县城供水10个工作日。二是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对道路挖占所需市政、园林、交警等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

2.拓宽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品质。一是通过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布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二是推行“一厅式”办公和首问责任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理开户或新增用水手续,要一次性告知办事流程和材料清单,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当日给予明确答复。三是保证热线通畅,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修复用水故障,实现供水正常。

3.改进监管方式,保障供水安全。一是不断强化供水安全意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水质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切实管控水质风险。二是运用大数据管理,信息化控制等手段,实时在线监测水质、水量、水压,实现水源、水厂全天候在线摄像监控。三是强化巡查巡检机制,对水源、水厂、管网等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加强供水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一是大力发展供水自动化和信息化,实现在线管理,有效降低水耗、电耗和能耗。二是合理核算成本,推进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科学定价。三是规范收费形式,积极推广使用智能水表等先进计量仪表,实行按量计价,抄表收费。

㈣ 方便企业获得供暖措施。

1.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一是用户提出用暖申请,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日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经办人。供暖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勘查现场并出具初步方案。需要办理过户、销户、变更供热手续,材料齐全的,审查合格当日内予以办理。二是在现场勘查、出具报建图、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开阀供暖等环节压缩时限,办理时限不超过12个工作日。

2.强化信息公开,保障客户权益。一是州、县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供暖企业在营业场所、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服务承诺、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做好供暖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二是设立和公布服务投诉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到投诉1日内给予答复,3日内办理完毕。

3.落实供热标准,确保供暖质量。根据当年天气变化,适当调整供暖时间。根据气候条件,严格执行本地区集中供热管理相关规定;采暖期间,室内供热温度应保持温暖、舒适,不得低于对外公示温度。

4.加强供热抢修,及时消除故障。供热企业要加强供热管线及附属设施定期巡查、维护、保养,确保供热管线正常使用。供热企业在供热期间接到故障电话后,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较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特殊故障不能按时排除的,应及时向用户说明情况;因供热、供电、供水(计划检修)造成停暖,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供热设施设备突发故障,或故障性停电、停水造成停暖,及时通知用户,原因消除后立即实施供热。

三、组织保障

㈠ 夯实监管责任。自治州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具体负责供电、供气协调工作;自治州住建局负责供暖、供气和市、县域供水协调工作;自治州水利局负责县城以下供水协调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结合实际情况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发改、住建、水利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有效推进相关工作,为推进改革清除障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㈡ 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各类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套要求明确、标准严格的体制机制,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将每一项工作逐项分解到位、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㈢ 做好规划衔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修改完善水电气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与城市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提前布局建设,切实提高保障能力。

附件:1.自治州企业供水办理事项表(县城)

2.自治州企业用电办理事项表

3.自治州企业供气办理事项表

4.自治州企业供暖办理事项表

附件1

自治州企业供水办理事项表(县城)

序号

环节

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要件

具体流程

办理时限

备注

1

申请

(1)《用户供水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复印件;(4)建筑总平面布置图;(5)给排水及消防管线总平面图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日予以受理

即办


2

供水备案


供水单位办理人员进行备案

即办


3

施工手续办理

申请人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挖掘意见书等手续

申请人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服务窗口办理手续

3个工作日


4

勘察设计

(1)地勘资料;(2)规划红线图;(3)现状地下设施交底材料

供水企业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供水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概预算

3个工作日


5

签订合同


缴纳费用,签订《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建设合同》

1个工作日


6

工程施工


供水企业组织人员进行供水管道施工,管道试压消毒、水表安装和竣工验收

5个工作日


7

签订供水合同


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即办


附件2

自治州企业用电办理事项表

序号

环节

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要件

具体流程

办理时限

备注

1

申请

(1)用电申请书或用电业务表

(2)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

(4)用电设备清单(在清单中体现用电容量,标注影响电能质量的设备)

(5)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6)客户重要等级认定表(高压用户)

(7)非电性质安全措施材料

(8)应急电源材料

(9)保安负荷、双电源、双回路必要性及具体设备明细

用户提出用电申请,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日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经办人

即办

①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②第4、5项资料仅限高压用户提供

③原用电范围内的增容业务无需重复提供第2、3、5项资料

2

现场勘查


供电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并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的内容

居民客户1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2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7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15个工作日


3

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


供电企业组织内部部门编制供电方案

居民客户1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2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7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15个工作日


4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方案报审

(1)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2)用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用电企业向供电企业报审

高压供电客户5个工作日

仅限高压用户办理供电,低压用户仅在竣工报验前查验设计单位资质

5

设计资料审核


供电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对客户报审的资料进行审核

高压供电客户5个工作日

仅限高压用户办理供电,低压用户仅在竣工报验前查验设计单位资质

6

中间检查报审

(1)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2)隐蔽工程施工及试验记录


高压供电客户2个工作日

仅限高压用户办理供电,低压用户仅在竣工报验前查验设计单位资质

7

开展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


供电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开展中间检查

高压供电客户2个工作日

仅限高压用户办理供电,低压用户仅在竣工报验前查验设计单位资质

8

竣工报验申请

(1)用电工程竣工报告

(2)交接试验报告

用户向供电企业提出竣工报验申请

即办


9

竣工验收


供电企业组织内部部门开展竣工检验

居民客户1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2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2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2个工作日


10

装表接电


供电企业安排计量管理部门安装计量

居民客户1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2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2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2个工作日


11

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

合同签订在计量安装完成的当日内完成


附件3

自治州企业供气办理事项表

序号

环节

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要件

具体流程

办理时限

备注

1

申请

法人客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客户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建建筑提供城市配套费缴费证明

用户提供相关资料至供气企业营业厅

即办


2

现场勘察

(1)项目建筑审核平面图(政府规划部门出具)

(2)项目建筑总平图


2个工作日


3

市政规划手续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审总平图、管线施工图、管线定(验)线单、施工组织计划

在政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5个工作日

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红线图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4

签订施工合同


具备立项条件的,签订《天然气施工委托合同》并按照合同缴纳安装款

即办


5

并联审批

道路主管部门: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征地批复文件;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用地定点图》;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设计施工图、市勘察测绘院管线定线合格证、施工组织设计;市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审核图》等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审批表;过程施工计划及施工图,拟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平面位置示意图等

交警部门:拟挖掘占用施工围挡周边交通组织方案;缓堵保畅承诺书;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交通安全承诺书等

需要申请道路挖占手续的用户,办理市政、交警、园林绿化等手续

10个工作日


6

工程施工

(1)项目建筑图(平面、立面、剖面)

(2)设备平面布置图

(3)设备技术参数

(4)工业厂房设备平面图布置及工艺设备总说明

(5)室内、外综合管网图(含水、暖、电等各类管线设计图、施工图)


博乐市主城区以外地区:距离中压管道1公里范围内,2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公里以外范围,4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

博乐市主城区:小型工商客户安装15个工作日内完成;普通工商客户安装30个工作日内完成

7

竣工验收


工程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

1个工作日

8

签订供用气合同


用户至营业厅办理燃气IC卡,签订《供用气合同》及《安全用气协议》

即办

9

开阀供气


点火通气

2个工作日

附件4

自治州企业供暖办理事项表

序号

环节

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要件

具体流程

办理时限

备注

1

申请

(1)用暖申请;(2)规划局建审总平图;(3)法人客户提供营业执照,代理申请人员提供法人委托书;(4)小区供暖二次网图纸;(5)换热站预放位置平面图等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日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经办人

即办


2

现场勘查


供暖企业勘查现场出具初步方案

2个工作日


3

出具报建图

综合管线实测图

供热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综合管线实测图,设计热力管线报建图,并同时商谈合同(提供《供热工程施工合同》及《供用热合同》)

2个工作日


4

办理备案

热力管线报建图

热力管线报建图出具后由用户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热备案手续

1个工作日


5

办理规划

手续

(1)规划总平图;(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用热申请等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手续:(1)规划手续审批后测绘院定线;(2)用户办理地勘手续,出具勘查报告(具有地勘资质单位,所有地下管线单位会签)

6个工作日

建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供暖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

6

施工图设计


供暖企业热力管线施工图设计

6个工作日


7

并联审批

道路主管部门:自治区、州、县(市)征地批复文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用地定点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设计施工图、勘察测绘院管线定线合格证、施工组织设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审核图》等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许可》审批表;过程施工计划及施工图,拟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平面位置示意图等

交警部门:拟挖掘占用施工围挡周边交通组织方案;缓堵保畅承诺书;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交通安全承诺书等

需要申请道路挖占手续的用户,办理市政、交警、园林绿化等手续

10个工作日

涉及道路、绿化、交通等相关工程办理相应批复手续

8

工程施工


中标施工企业开工建设



9

竣工验收


供暖企业组织竣工验收,并签订《供用热合同》

2个工作日


10

开阀供暖



1个工作日


自治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引导企业内部挖潜,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㈠ 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降低企业在用工、用电、用气、物流等方面的成本费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㈡ 工作目标。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下降;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健康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二、主要措施

㈠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西部大开发、国家鼓励产业“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关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州税务局、财政局负责)

2.加大降费和收费清理力度。严格落实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清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项目。(州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保障金、抵押金和担保金等一律不得收取。取消各级政府及部门违规设立的各类保证金。(州经信委、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4.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严格执行政府出资的政府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的标准,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费用。(州财政局、博尔塔拉银监分局负责)

㈡ 降低人工成本。

5.大人才引进奖补力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各级政府要在引才投入、科研经费、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出台明确奖补资金标准的政策,给予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6.大人才引进政策适用范围。各县市、园区要制定完善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负责)

7.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人才培养,防止人才流失。(州人社局、国资委、经信委负责)

㈢ 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8.大直供电交易规模。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引入售电公司电采暖用户等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州经信委负责)

9.降低电供暖用电成本。全面落实支持清洁取暖各项政策措施,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州发改委、住建局、经信委、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负责)

10.广便捷使用天然气。积极鼓励天然气管网互通互联,推广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分布式能源、工业园区等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州发改委、住建局负责)

㈣ 降低物流成本。

11.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强物流业规划布局,加快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布局和完善一批物流枢纽,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有序推进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建设;确保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禁止随意变更;加快物流信息平台搭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州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㈤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2.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对各级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便民利企措施。(州审改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13.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依法公开;对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层级关系进行规范,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州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负责)

14.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各地各部门均不得违规新增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州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5.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将保留的非涉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升审批效率。对于备案制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于核准制项目,推行并联办理。(州发改委负责)

16.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强力推进产业园区路、水、电、气、热和信息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捷条件。上级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各类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招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7.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对于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要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实施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期限。支持各级政府通过新增财力、调整支出结构,或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清欠。(州财政局、住建局、经信委、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8.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僵尸企业”拖欠税款、土地过户和债务资产处置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出台优惠政策,推进“僵尸企业”妥善处置,对于“僵尸企业”的母体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州国资委、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9.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清理违规收费,开展涉企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价格监管。(州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㈠ 细化责任落实。自治州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对照责任分工,严格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政策措施。州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进降成本工作。各县市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的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㈡ 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通报交流、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曝光等工作机制,建立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㈢ 加强督查考核。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开展督查,将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自治州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州不动产登记的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不断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中梗阻”“推绕拖”“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全面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着力提高登记质量,提升登记效率,优化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不动产登记营商服务环境。

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准确登记和便民利民原则,做到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和非公证的继承、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内办结外,在企业、群众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各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一般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2018年12月底前将全部登记类型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对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企业改制等特定事项,以及需要补正材料、权籍调查和公告等不动产登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办理依据、办结时限、查询方式等服务信息。

二、主要措施

㈠ 规范登记申请。各县市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在行政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公布。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手续和材料,以及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应作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的前置条件或纳入不动产登记流程,取消凭房屋交易告知单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做法,对于买卖双方同时到场的,取消前置不动产交易、登记的挂牌验房程序,做到依法、快捷受理登记申请。

㈡ 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在申请受理环节,积极开发和开放网上预约、自助查询、上门服务、抵押窗口前置等方式;在审核登簿环节,通过增加窗口人员、强化业务培训、联动审核岗位、优化办公系统、强化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在信息服务环节,采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相关部门提供便捷、顺畅的登记信息共享和登记资料查询服务,对涉及房屋交易的不动产登记要及时与房屋交易部门沟通衔接。

㈢ 完善窗口建设。各县市要规范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建设,对照“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指标,设立以不动产登记为主体的房屋交易、缴税一体化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交易、税收申报和登记事项;合理设置咨询、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查询、缴费等岗位;统一标识标牌、文字图案、宣传标语、制度机制,公开申请资料目录、示范文本和办理时限等信息,公示办事指南、收费标准以及咨询、投诉电话等需要告知的内容;增设银行、文印、权籍调查、测绘、公证、档案查询等窗口;落实排队叫号、休息等待、复印扫描等配套便民服务设施。

㈣ 排查解决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中“推绕拖”“事难办”问题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排查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中的部门衔接、受理环节、办事效率、历史遗留、窗口服务、违规收费、信息公开等突出问题,一件一件落实,一个一个整改。各县市根据工作实际,探索研究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法经验,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㈤ 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博州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各县市要秉承“廉洁高效、统一规范、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的思想、工作、纪律等方面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锲而不舍抓好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推动全州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业务流程化、服务规范化水平,逐步推出预约办理、网上办理、自助办理、上门办理等多种服务举措,切实做到“让数据信息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腿”。

三、组织保障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大不动产登记与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协调力度,切实拓宽登记信息应用领域,全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㈡ 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便于群众了解登记所需资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经常性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广泛宣传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㈢ 强化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住建部门要把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提升房屋交易、登记的质量和效率列入重点督查任务,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内容,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不动产登记效率不高、“推绕拖”、“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明察暗访、重点督办,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予以严肃追究。

自治州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水平,降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效率、可持续”原则,以实现“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为目标,强化督导引领、政策支持和表彰鼓励,全面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城镇化、县域经济、“三农”、小微、绿色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平衡充分发展。

二、主要措施

㈠ 学引导,持续扩大融资规模。

1.强化货币政策引导。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价格合理、期限灵活的资金支持,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进行考核,保证信贷供应规模。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增加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负责)

2.推动信贷计划单列。督促各银行分支机构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信贷计划,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目标,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层层细分落实责任。(博尔塔拉银监分局负责)

3.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商业银行小微贷款不良率只要不超过年度不良率目标2个百分点,可不作为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以更有力地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博尔塔拉银监分局负责)

4.设立博州融资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切实解决博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而帮助小微企业和“三农”健康发展,增进博州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州财政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5.推进发展普惠金融。严格执行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相关规定,建立普惠、便民网点服务站,进一步加大对县域经济、特色产业、“三农”、小微、绿色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博尔塔拉银监分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负责)

㈡ 加强联动,推动信贷产品创新。

6.对于缺乏抵押品但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加大信用贷款、“两权”抵押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品的使用,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提高资金的可获得性。(博尔塔拉银监分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负责)

7.对于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积极拓展“银税互动”平台,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积极扩展“银税互动”平台,根据企业征信、纳税记录等数据,探索“年审贷”、“税收贷”等产品。(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州金融办、税务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8.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创类企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投贷联动试点银行通过“股权+债权”予以支持。(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州科技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9.对于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按照相关续贷监管要求,研发“循环贷”等产品,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保证对企业的延续性支持。(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0.对于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小微企业,推广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1.持续加强全州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州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壮大担保实力;加强与自治区再担保公司合作,建立“联合担保”“再担保”等合作模式;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重点为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担保,破解融资难题。(州财政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㈢ 多措并举,合力降低融资成本。

12.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化”原则,结合博州经济发展实际,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严格执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定价要求。(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负责)

13.通过降低服务成本、开展银担合作、争取银行让利等途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费用。通过融资担保基金,建立由基金、担保公司、银行机构、企业风险共担的融资担保机制。(州财政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4.对于小微企业在融资中产生的公证、评估等各类费用,通过降低服务成本、引导合作银行让利等多种途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5.在加大信贷投放的同时,积极培育州内企业上市挂牌,对我州新增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推进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等手段,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实现多渠道、多层次融资,不断降低融资成本。(州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㈣ 提质增效,全面提升融资效率。

16.引导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条件,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7.鼓励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开展金融服务,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8.鼓励大中型银行下沉网点延伸服务,下放一定额度的贷款审批权限,缩短决策链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19.鼓励地方性法人银行向基层增设机构网点,增加信贷资金供给渠道,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效率。(博尔塔拉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20.针对融资担保业务仍未覆盖的区域,鼓励采取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代理的方式,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面覆盖。(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三、组织保障

㈠ 深化思想认识。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金融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突出问题导向,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

㈡ 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及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把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作为日常重要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标准可行的体制机制,将每一项工作分解到位,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取得实效。

㈢ 加强督促检查。州金融办会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力度,进一步有效推进相关工作。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自治州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改进税收执法、升级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通过减少审批事项、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方式、运用信息技术等举措,减少事前审批项目环节,不断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稳步提升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㈠ 压缩办税时间。

1.压缩准备时间。做好简并申报表的前期准备工作,待税务总局简并申报表后,配合自治区税务局做好网上申报软件的改版升级工作。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在申报期初按照申报表的栏次为纳税人提供数据准备、计税依据、税额计算校验及政策提示,大幅缩减纳税人申报准备时间。鼓励纳税人借助社会中介提高个性化复杂申报的申报能力。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2.压缩办理时间。大力推行网上办税、自助办税。推行包括5大类116个办税事项的“最多跑一次”清单,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向纳税人推送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税。推行预约办税。对跨省经营企业4类15项涉税事项实行全国通办。

3.缩缴税时间。除传统缴税方式外,逐步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多选择。推行税务局、纳税人、银行联合签署三方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多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

4.进网上办税。利用线上和线下各类宣传方式,通过网络、微信、短信等渠道开展网上办税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网上办税服务的优势和使用方法,促使纳税人关注并主动尝试网上办税。同时,在办税大厅的纳税人自助服务区摆放网上办税指南,前台人员在受理纳税人涉税业务时,对纳税人进行现场宣传引导,鼓励纳税人自行在自助服务区办理相关业务。

5.简化发票业务。稳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面,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拓展电子税务局业务功能,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或“网上申领、自行取票”,实现发票代开“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自行出票”或“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线下配送”。全面实行发票自动验旧,取消手工验旧。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助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6.压缩限办事项办理时限。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制度,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行政审批台账,实施分类审批,对于可以当场办结的审批事项当场办结;对于需要实地调查核实的审批事项,在限办时间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同时,建立健全AB岗制度,防止经办人员出差、休假等原因导致审批事项无人办理。

7.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开展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全面清理涉及进户执法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权力运行清单式管理。减少进户次数,在同一年度内,除上级安排的检查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检查,确需进户的实行事前报批、事后回访,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问题。

8.进“一窗通办”。借助税收征管改革国地税合并契机,在国地税涉税采集共享清单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一人、一机、一窗、双系统”模式,全面实现纳税人“选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配合自治区税务局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进一步落实办税清单一次性采集,窗内部流转、信息共享模式,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㈡ 简化优惠办理。

9.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对税收政策按照税种、业务类型、办税环节进行多维度的分类,并打通与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手机APP、微信的数据通道,多渠道为纳税人提供权威、规范、统一的政策口径,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10.简化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梳理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理优惠政策备案资料的清单,向社会广泛宣传。自治区税务局明确办理优惠政策备案事项调整内容后,向纳税人积极开展广泛宣传,确保纳税人都能了解政策,掌握留存备查资料的内容。开展建筑业企业简易计税政策和备案事项的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广泛知晓,及时准确提交备案资料并办理纳税申报。加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非居民企业的后续管理,对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非居民企业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协定待遇条件进行审核,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对企业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但实际未享受税收协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落实税收协定待遇政策宣传,努力使符合条件企业应享尽享。取消所得税部分窗口备案事项,简化税收备案管理。

11.简化涉税资料报送。推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进一步精简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2018年底同比精简四分之一以上。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12.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包括网上办税服务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10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

13.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类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类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全州范围内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

三、组织保障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部门切实增强推动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持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工作。按照既定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持续改进企业纳税服务。

㈡ 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税务部门要承担起改革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税收就是营商环境、税收代表政府形象的思想,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协调解决跨部门行动项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组织实施和推进,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改革目标落准、把改革措施落细、把改革成效落实。进一步深化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简化流程、完善制度、创新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㈢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纳税人关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涉税资料、便利申报纳税、规范执法行为。针对税率结构不合理、营改增后少数纳税人税负增加等问题,强化辅导、跟踪问效,提出有利于建筑业、金融业等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

自治州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推进我州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打造公平透明、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州开放型经济发展。

以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准入门槛和收费标准为重点,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协同配合,帮助企业大幅降低跨境贸易和投资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使各项便利化措施达到自治区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州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

二、主要措施

㈠ 对外贸易便利化措施。

1.速单证办理时限。企业申请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报检企业备案(含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进出口许可、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等时,现场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材料,明确办理时限,做到即来即办。(州商务局、阿拉山口海关负责;2018年12月前完成)

2.创新通关监管模式。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和实际管理需要,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查验单位需要对同一对象(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开展检查时,应遵循“能联尽联”的原则,采取协同手段,在合理时间区间内对同一对象实施跨部门一次性联检,力争做到一次作业,一次完成检查。(阿拉山口市政府、阿拉山口海关、州公安边防支队、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州交通运输局负责;2018年12月前完成)

3.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支持企业“自报自缴”,即企业向海关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海关全程抽查,将税收要素审核从“事中”向“事后”转移。(阿拉山口海关负责;2018年10月前完成)

4.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施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企业物料编码(料号)或HS编码(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和“风险研判、分类审核”作业模式。对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实施自主备案、自主核报的管理方式。探索建立以研发设计为龙头的全产业锭保税监管模式,促进加工贸易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阿拉山口海关负责;2018年12月前完成)

5.改进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自主确定合理核销周期,并自主选择采用单耗、耗料清单、工单等核算方式,自主选择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或实行单耗自核管理。简化核销手续,取消预报核环节。(阿拉山口海关负责;长期坚持)

6.提高保税货物流转效率。优化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方式,推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自行运输。(阿拉山口海关负责;2018年12月前完成)

7.实施分线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按照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和最大便利化原则,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出入境“一线”实施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在“二线”主要实施进出口产品检验监管及实验室检测。实施《CCC免办证明》全程网上办理,企业凭该证明在阿拉山口海关办理放行手续,或直接在办理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时提供免办证明号即可。(阿拉山口海关负责;2018年12月前完成)

8.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行货物预检验制度,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实行入区一次检验检疫、出区分批核销;积极落实《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推进《免除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的清单制度》;对进出口动植物产品安全卫生项目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对低风险的进出口动植物产品降低抽查检验频次。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出口注册登记的,原则上不再实施现场审核。(阿拉山口海关负责;2018年12月前完成)

9.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按照规定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类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类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按照规定,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积极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对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采取核定扣除办法。(州税务局负责;2018年12月前完成)

10.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允许企业外汇账户备案和外汇账户开立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在银行一并办理。强化外汇局“一站式”综合窗口服务,坚持依法行政,优化办事流程,鼓励企业通过预受理、预审查渠道办理业务,实现“最多跑一次”。(人行博州中心支行负责;2018年12月前完成)

11.推动直接投资便利化。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化服务水平。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合法汇出。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鼓励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指导银行为手续完备、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项目及时办理资金汇出。(人行博州中心支行负责;2018年12月前完成)

12.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承接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各项应用功能在我州的推广使用,推动中国(新疆)“单一窗口”逐步成为企业面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接入服务平台,落实好“单一窗口”免费申报制度。在2017年我州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报检业务覆盖率30%的基础上,2018年达到100%。(阿拉山口市政府、阿拉山口海关、州工商局、税务局、商务局负责;2018年12月前完成)

13.不断丰富口岸功能。加强对进境粮食、汽车整车进口、进境水果、进口进境种苗等制定口岸的业务指导,不断拓展口岸业务规模,提高口岸辐射能力。积极争取进口肉类口岸资质。(阿拉山口市政府、阿拉山口海关、州食药监局、商务局负责;2018年12月前完成)

14.提升阿拉山口公路口岸通关能力。积极推动修建哈萨克斯坦乌恰拉尔市至阿拉山口口岸公路,使其与精阿高速公路、奎赛高速公路相衔接,促进国际贸易更快发展,提升丝绸之路经济带通道通达水平。(州商务局、外事侨务办、阿拉山口市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15.推动口岸人员往来便利化。积极争取阿拉山口市口岸签证、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哈国公民一日免签证改多日免签证入境阿拉山口、中国公民经阿拉山口口岸免签证入境哈国等相关政策。(州商务局、外事侨务办、阿拉山口市政府负责;2019年12月前完成)

16.建立自治州外经贸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自治州外经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全州稳增长各项预期工作的顺利实现。(州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各县市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17.积极发挥阿拉山口口岸办的桥梁作用。做好企业和海关的协调力度,经常与企业举行座谈,定期举办通关会议,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阿拉山口口岸管理委员会负责;长期坚持)

18.积极做好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等项目的申报工作。在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上,加大对属地企业、实体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州商务局、财政局负责;长期坚持)

19.优化货物通关服务。企业货物在通关过程中,由于非企业因素导致通关迟滞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适当减免。(阿拉山口海关、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负责;长期坚持)

20.积极承接东部和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所需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运输、通讯等配套设施,由属地相关部门优先安排。积极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入驻各园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商务局负责;长期坚持)

21.建设陆路自由贸易港。创新体制机制,积极争取更加开放的先行先试措施,例如促进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自由便捷流转、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一定比例留至地方等,提升全面对外开放水平。(阿拉山口海关、阿拉山口市政府负责;2019年12月前完成)

22.加速政策叠加汇集。积极推动阿拉山口综保区申请进口肉类、禽杂检验检疫综合试验区,争取支持试验区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支持在试验区率先开展绿色产品认证,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支持在试验区内开展认证示范区(示范企业)创建,支持建立绿色产品认证示范区、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阿拉山口市政府负责;2019年12月前完成)

23.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争取赋予阿拉山口综保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区内加工企业可以综合考虑进口料件和成品的关税税率差异、加工后成品的增值情况,可以选择按料件征税或是按成品征税,通过综合测算选择缴纳税款较少的方式进行申报,从而合理筹划降低企业实际税负,增强企业活力。(阿拉山口市政府负责;2019年12月前完成)

24.推进高水平开放。积极对接,主动作为,结合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在阿拉山口复制推广自贸区政策。通过推进通关流程“去繁就简”,实现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阿拉山口海关、阿拉山口市政府负责;)

25.持电商产业发展。支持电商企业通过各类“电商产业孵化园”和“众创空间”等培育基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博州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支持阿拉山口申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科技园区。(各县市政府、州商务局负责;201912月前完成)

26.推动跨境电商政策先试先行。在阿拉山口申请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未落地前,积极协调推1239模式(1239模式是国家在未列入跨境电商业务的城市推行跨境电商业务的措施,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239”)跨境电商业务在阿拉山口市落地使用。(阿拉山口海关负责;2019年12月前完成)

27.充分发挥阿拉山口口岸、综合保税区优势,保障区域经济动脉的高效、畅通,积极协调推动将阿拉山口市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阿拉山口市政府、州发改委、商务局负责;长期坚持)

28.积极对接西行国际货运班列。做好与自治区西行国际货运班列办公室、中欧班列运营单位的沟通、对接工作,协助企业做好货物挂箱补仓工作,及时了解物流状态,并协助企业做好运输结算和运费补贴兑现工作。(阿拉山口市、精河县政府,州经信委、商务局负责;2018年12月前完成)

㈡ 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

29.持续推进“多证合一”等企业注册便利化改革措施。积极宣传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办事流程,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整个受理过程将“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州商务局、工商局、阿拉山口海关负责;2018年12月前完成)

30.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和对外开放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提高服务效率。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等在我州对外资开放。(州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博乐机场负责;长期坚持)

31.对外商投资企业推行国民待遇。外资企业在申报政府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技改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已出台的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外资企业同等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水、电、气供应,收费标准与当地企业相同。(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博乐机场负责;长期坚持)

32.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严格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实施办法》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我区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博州关于落实邀请外国人来博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为外国人才来博工作提供便利。(州党委组织部、州公安局、人社局负责;长期坚持)

33.打造拴心留人的政策软环境。依据《关于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的规定》(国人部发〔2006〕61号)内容,积极申请自治区高位推动,申请将阿拉山口市地区类别确定为国家艰苦边远五类地区,进一步提升政策优惠力度。(州人社局、阿拉山口市政府负责;2019年12月前完成)

34.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依法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检查事项采取“清单式”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兑现对境外投资者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阿拉山口海关负责;2018年12月前完成)

35.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审批、备案等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在线审批、限时办结”。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推进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商务部门与工商、海关、外汇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州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阿拉山口海关、人行博州中心支行负责;2018年12月前完成)

36.建立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牵头单位提议,适时召开会议,统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扶持政策,及时解决外商投资项目中的重大问题。(州商务局、招商局负责;长期坚持)

37.保障外商投资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园区为企业代建厂房及配套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或优惠给企业使用,鼓励企业按建设成本购买。(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长期坚持)

三、组织保障

㈠ 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工作任务。针对我州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挖、梳理在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各环节中的问题,不断改进,提高效能。

㈡ 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实施措施,指定1名领导督办并抓好工作落实。

㈢ 加强督促检查。州商务局要加强协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督促整改到位。

㈣ 加强宣传和总结推广。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自治州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

为切实反映自治州“放管服”改革成效,优化提升自治州营商环境,确保自治州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开展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评价行动,及时总结梳理各县市、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找到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倒逼相关地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为自治州经济实现创新发展提供动力。

州统计局依据国家统一的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对各部门和相关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统一测算,最终形成各县(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的量化计分结果。考核结果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主要措施

㈠ 确定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活动整个过程(包括从开办、营运到结果的各个环节)的各种周围境况和条件的总和,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和区域内的企业经营发展,最终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诸多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正研究建立我国的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今年下半年在全国所有地州市一级进行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试点。为保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可比性,做到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成果运用统一,减少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重复开展,减轻基层负担、减少评价成本,自治州统计局按照自治区统计局要求,将采用国家统一的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体系,基本内容包含“开办企业”“纳税”“获得信贷”“办事优化程度”“政务服务”“开办施工许可”“跨境贸易”“产权登记”等。

㈡ 明确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覆盖范围。

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逐步开展县域和园区的营商环境监测评价。

㈢ 制定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调查方案。

包括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数据采集方式以及调查的组织实施、数据上报、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等,确定部门和企业报表表式,制定营商环境调查报表制度。

㈣ 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节点。

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价行动从每年1月1日开始,4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保障

㈠ 建立工作机制。全州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自治州统计局牵头,会同州审改办、工商局、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政府政务公开办、人社局以及税务、电力、银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负责监测评价行动的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㈡ 明确责任分工。国土、住建、工商、税务、银监、电力、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调查方案的要求,向统计部门提供各自监测数据;提供调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填报相关调查表,协助召集有关企业参加培训,协助收集相关企业调查表。

㈢ 提供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与支持。各级统计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监测评价行动顺利开展。各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同级各相关单位的协调与组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把工作落到实处,为统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自治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新政办发〔2018〕53号),为确保自治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生效,深化督查抓落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建章立制加大宣传

㈠ 抓紧制定自治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方案。督促各牵头部门参照自治区相关专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症结,制定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简化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程序、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等专项方案,并以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工商局、住建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金融办、税务局、商务局、统计局、政务公开办配合)

㈡ 清理规范性文件。对照自治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专项方案,对自治州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专项方案相冲突、相矛盾的,立即修改或废止,确保措施的统一性。(州政府法制办、各相关部门负责;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㈢ 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照自治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专项方案,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州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州工商局、住建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金融办、税务局、商务局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㈣ 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博尔塔拉社、博尔塔拉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开展自治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系列报道和政策解读活动,扩大群众知晓度。开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线(工商局12315平台,博乐市行政服务中心0909-2281234、阿拉山口市行政服务中心0909-7720955、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0909-5329707、温泉县行政服务中心0909-8226795),建立专门台账收集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州政府办公室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二、督查推动落实

㈠ 全面开展自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督查重点,制定本县市、本部门自查方案,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并及时处理解决。(各县市人民政府,“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部门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

㈡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围绕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随时赴实地核查了解,跟踪整改落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一批先进经验,通报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十大行动”牵头部门配合)

㈢ 强化随机抽查。州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受理群众投诉等形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实地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州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牵头部门配合)

三、组织考核评比

㈠ 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年底筛选一批审批服务标准化、办事流程简便化、办理时限压缩、全程代办服务等利企便民的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复制推广,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州政务公开办负责)

㈡ 开展测评评估。年底由州统计局依据国家统一的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对各部门和相关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统一测算,最终形成各县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的量化计分结果。考核结果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州统计局负责)

㈢ 提出意见建议。年底围绕增强适用性、配套性和精准性,督促十大行动牵头部门,对各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存在问题、典型经验进行梳理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州政务公开办负责,“十大行动”牵头部门配合)

四、组织保障

㈠ 加强组织领导。全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由自治州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推动工作落实。

㈡ 制定推进落实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自治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再细化、再分解,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配套措施,在2018年7月中旬完成各自的行动细化方案。

㈢ 强化激励问责措施。一是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对真抓实干、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中成效明显的县市和州直部门,推荐纳入自治区通报表彰范围。二是重视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第三方评估及综合排名成果的运用。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综合考核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分别给予0.8、0.5、0.2的加减分。三是定期组织县市交叉评价和州统计局复核,对营商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定期排名,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相关信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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