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7-03-24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7-03-24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7〕17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417-389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7年地震重点危险区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7〕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2017年地震重点危险区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4日

自治州2017年地震重点危险区抗震救灾应对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保障全州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2017年度全国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安排的意见》(中震测发〔2016〕88号)和新疆地震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新疆震情跟踪工作方案的通知》(新震测发〔2017〕20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充分认识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性,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坚持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预防为主、统筹兼顾的原则,树立“宁可备而不震、不可震而不备”的理念,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做好“防大震、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应对措施,保持思想上的高度警惕和行动上的全面准备,确保震后有力、有序、有效地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抗震救灾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㈠ 加强震情跟踪及会商研判。

1.强化监测台站和观测环境保护。加强精河县地震台、温泉县地震台、阿拉山口市强震台、新32号井地震前兆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及时排除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隐患,确保地震监测台站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州地震局,温泉县地震台)

2.强化震情跟踪。认真落实《2017年博州震情跟踪工作方案》,州地震局、温泉县地震台负责所建设台站的日常运维和资料分析,保障台网正常运行,参与数据跟踪分析工作,定期提交数据跟踪分析报告;主持(参与)宏微观异常的核实工作,撰写异常核实报告;负责“三网一员”的运维和宏观测报工作。(责任单位:州地震局、温泉县地震台)

3.强化震情会商研判。严格执行宏微观异常零报告制度和地震前兆台网观测资料异常核实工作规程,密切跟踪资料动态变化,严格落实危险区监视跟踪工作管理办法,加强与自治区地震局地震监测分析预报中心、伊犁州、塔城等相邻地州的交流,注重震情信息、异常信息的沟通,增强震情研判的科学性。(责任单位:州地震局、温泉县地震台)

4.巩固完善已形成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保证“三网一员”(地震科普宣传网、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宏观测报网规范运行,及时上报异常信息,认真核实异常信息,准确上报核实结果,确保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地震局)

㈡ 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健全完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的抗震救灾机制,不断提升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能力。完善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地震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为高效有序开展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优化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形成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应急预案体系,确保预案层级分明、规定具体、科学规范、编制合理、操作方便、切合实际,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战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推进地震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同时,要将已优化和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报州应急办、地震局等部门备案。州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州卫计委负责各类医院、州商务局负责各商场、州经信委负责各类企业、各管委会负责所属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形成应急预案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管委会,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和快速调用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各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储备物资。切实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调用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受灾群众在第一时间得到基本生活救助。(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民政局、商务局、卫计委、红十字会,中石油博州分公司)。

4.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建设管理。结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设施,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统筹安排所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施设备。学校、医院、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完善地震应急避难设施和救生避险设备,并确保功能完善、运转正常。(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住建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文体广新局)

5.强化应急交通指挥调度能力。摸清道路交通状况,建立震后应急交通管控机制和抗震救灾通道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在震后能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力量投送和伤员救治转移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博乐机场,阿拉山口铁路车站)

6.强化应急通信网络保障能力。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在基层分公司或专卖店配备卫星电话或应急通信车辆,并做好日常维护;推进应急通信专网建设,确保信息传输及时可靠;加强通讯抢险队伍训练,优化通讯抢险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党委专用通信局、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博州分公司、移动博州分公司、联通博州分公司、铁塔博州分公司)

7.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新一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确定的参数进行设计、施工,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责令其纠正、返工,情节严重者责令其停工;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提高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具备足够的抗震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委、地震局)

8.加强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武警、消防、住建、国土、卫计、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和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明确紧急救援行动方案,及时补充更新装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提升抢险救援综合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博尔塔拉军分区,州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民政局、卫计委、安监局、红十字会、地震局、州公安边防支队、公安消防支队、武警博州支队,中国石油博州销售公司、新疆新捷博州城市燃气分公司、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州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博州分公司、移动博州分公司、联通博州分公司、铁塔博州分公司)

9.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应急、地震、公安、民政、交通运输、卫生、消防等部门要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应急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地震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商务局、公安消防支队、应急办)

10.推进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拓宽灾情获取渠道,壮大社会救助力量;加大对志愿者队伍管理、培训和指导的力度,提升志愿者队伍的综合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民政局、地震局,州团委、红十字会)

11.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演练。各类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进行人员应急避险逃生演练,强化避险意识;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及重点防护单位要组织抢险救灾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效率;地震重点危险区各级政府要开展指挥系统地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指挥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卫计委、商务局、地震局、应急办)

12.保障防震减灾经费投入。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保证防震减灾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增强地震紧急救援能力,保障突发地震灾害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

13.强化应急协作联动机制。完善军地、区域以及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着力提高应急救援协同效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党委宣传部,州应急办、地震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卫计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文体广新局、气象局、红十字会、电业局、无线电管理局、公安消防支队、武警博州支队)

14.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部门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和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加大防震减灾宣传力度;建立完善地震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应急新闻处置机制,加强网络與情监控,及时平息地震谣言,确保社会秩序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党委宣传部,地震局、州教育局、文体广新局)

㈢ 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1.重点行业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工作。城市基础设施、水利水电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公路、铁路、机场、化学工业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全面开展工程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于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和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建(构)筑要及时采取工程措施,并制定好抗震救灾应对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安监局,中国石油博州销售公司、新疆新捷博州城市燃气分公司、博乐机场、阿拉山口铁路车站)

2.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主体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完善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备、救援工具,做好抗震救灾应对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文体广新局、卫计委、商务局、经信委、公安消防支队)。

3.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力量对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居民点、道路等具有潜在威胁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方位排查,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

4.开展交通隐患排查。加强对危险路段、交通枢纽工程的隐患排查和整治改造。制定各种组合交通运输方式间的衔接和调度方案,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和运输迅速恢复机制,增强抢通保通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博乐公路管理局,博乐机场,阿拉山口铁路车站)

5.开展电力设施隐患排查。密切监测设施运行状况,提高电力设施的抗震能力,强化重要用户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保障震后快速恢复电力供应。(责任单位: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6.开展通讯设施隐患排查。对通讯基站、通信机房、光纤等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落实,提高通讯设施的抗震性能,确保通信畅通。(责任单位:州党委专用通信局,电信博州分公司、移动博州分公司、联通博州分公司、铁塔博州分公司)

三、工作要求

㈠ 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落实防震减灾部署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注意内紧外松,确保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㈡ 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近期,州人民政府将组织州地震局、住建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安监局、经信委、卫计委等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应急办、地震局、经信委、住建局、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商务局、安监局、卫计委)

上一条:关于转发自治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自治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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