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7-04-23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7-04-23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8〕36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419-333

关于开展自治州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博州政府文 号:博州政办发电〔2018〕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做好2018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自治州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州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自治州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8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自治州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总数291处。其中,崩塌及崩塌隐患221处、滑坡8处、泥石流隐患48处、不稳定斜坡14处。诱发因素多是强降水、气温升高融雪、地震及人为对边坡的破坏、人工振动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多集中在3—5月的融雪季节和6—9月的降雨季节。2017年8月在精河县发生地震,无人员伤亡。

二、2018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㈠根据全州地质条件、气候特点及地质灾害分布特征,预计今年地质灾害易发时段主要集中在汛期5—10月。其中,主汛期6—9月强降水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㈡2018年全州平均气温较常年略偏高,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成左右。春季降水量较常年偏多2成左右,夏季降水量较常年偏少1成左右,初夏炎热,降水偏少,出现阶段性干旱可能性较大,盛夏出现高温、雹灾、局地暴雨引发洪水的频率较高。

㈢ 地震诱发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震裂山体)和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种类多、危害大、分布面积大,治理难度大。

㈣ 辖区内一些在建和拟建的大型工程,均可能成为地质灾害的多发区段。

根据全州地质灾害现状、危害特征及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预测,2018年地质灾害具有如下特征:

1. 地质灾害类型仍以自然因素诱发的小型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公路建设、采矿等)诱发的崩塌、滑坡等灾害。

2. 地质灾害主要发生于汛期4—10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地震和工程诱发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3. 地质灾害活动有老灾点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由于治理难度大、条件差,灾害活动性仍不断增强,危害性有扩大的趋势,从总体看,全州地质灾害的活动和危害仍处于重点防范时期。

三、2018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

㈠ 西、南、北部山区及山前冲积带。

㈡山区中小学校、北疆铁路、精伊霍铁路、奎赛高等级公路、西气东输二线、中哈石油管道博州段等重要交通运输干线。

㈢赛里木湖区域;博乐市乌图布拉克沟、赛里克沟、玉科克沟、青稞稞沟、博尔塔拉河、保尔德河、库色木契克河、哈日图热格河、夏尔西里河;精河县冬都劲河、乌吐劲河、精河河、乌拉斯台河、阿恰勒河、大河沿子河、那仁果勒牧场;温泉县阿尔夏提沟、米尔其克沟、大胡斯台沟、查干赛沟、牙马特沟、苏鲁别其沟、小温泉科克特格西沟、鄂托克赛尔河等沟谷、湖泊、河流沿线。

㈣ABH工程、保尔德拦水坝、精河下天吉水库、温泉县鄂托克赛尔水库、阿拉山口供水与生态建设工程、五一水库、七一水库等水利工程。

㈤博乐市哈日图热格风景区,精河县巴音那木风景区、大海子、小海子地区,温泉县阿尔夏提风景区。

㈥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石灰岩矿,博乐市喇嘛苏铜矿、库尔尕生铅锌矿、花岗岩矿区,精河县莱历斯高尔钼矿,温泉县北达巴特铜矿、哈尔达坂铅锌矿、祖鲁洪铜多金属矿、阿尔夏提铁矿、夏格纳石英岩矿、本布图石灰岩矿、袖吾尔特石灰岩矿等矿区。

㈦阿拉山口市喀拉达坂边防公路沿线多处,乌兰达布森检查站、S205省道沿线、西里根呼和哈得采石场、奎屯公务段工程公司采石场、金轮公司采石场等地。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强化管理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实现防灾减灾目标,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各县市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完善责任制,将具体工作层层落实到人。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对落实地质灾害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编制年度防治预案,落实各项防灾制度。各县市、赛管委、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汛期来临之前,国土、住建、水利、交通、旅游、安监、气象、地震、教育等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特别要对山洪多发、地震且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区域以及2015年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调查,及早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两卡”(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汛期值班、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和灾情报告制度,把地质灾害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地质灾害评估评价。各县市、赛管委、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要加强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周围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改(扩)建、延续矿山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详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治理方案。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灾减灾意识。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地质灾害相关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典型事件。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矿山、农牧区、旅游区和重大基础设施所在地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使受灾害威胁严重地区的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和规范,调动广大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㈡搬迁避让措施。地质灾害易发区自然环境恶劣,地质灾害治理难度和投资较大,应对地质灾害的危害一般应尽量采取避让方式。各县市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有关要求,工程建设要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居于相对稳定的地质灾害点上的村(居)民,在汛期或遇暴雨时,要撤离危险区暂时躲避;居住在治理难度大、不稳定地质灾害体上的村民,采用搬迁避让的方式避免地质灾害。

㈢进一步推进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网络,按照“谁受威胁,谁监测”的原则,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场、村队的职责,层层实行目标责任制。对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要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按照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的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定点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不断提高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的能力和水平。

㈣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收集利用全州地质灾害资料,建立全州地质灾害数据库,综合分析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及空间分布规律,进行地质灾害分区,开展暴雨特点、雨量强级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相关研究,建立自治州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汛期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全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同时,进行野外调查,验证预报的准确率,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完善预报预警信息系统,提高地质灾害的预报水平。

㈤预防次生地质灾害。在地震灾后重建中,预防次生地质灾害是首要任务,应贯彻躲避和综合治理相结合、长远措施和短期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及时进行滑坡、泥石流的调查监测,分析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类型、植被发育、降雨等因素,圈定危险区,并对灾害的类型和规模进行预测,对重点的滑坡、泥石流进行动态监测,制定防治和应急救灾规划。

㈥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汛期持续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期间以及地震灾害后,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的名单、值班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服从指挥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地质灾害时,所在县市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按照既定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各县市、赛管委、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要速报自治州应急办和州国土资源局,直接速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同时,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发布预警信息,确定撤离路线,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国土、住建、水利、民政、交通、旅游、安监、气象、地震、教育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现场指挥机构分灾害监测组、应急处置组、现场联络组、秩序维持组四个组开展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所在县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并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州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

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其仁巴特(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13999761288;吴德斌(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13579598855;魏娟(州国土资源局地环室主任), 18997778802。

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0909—6288018(传真)、628800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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