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7-06-22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7-06-22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7〕51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420-578

关于印发自治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751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自治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621

 

自治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社区作为党的政权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最基层组织,既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所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自治区、自治州“七五”普法规划把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构建面向基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特长,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对于引导基层干部群众自觉抵制“三股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侵蚀,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满足其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从基础上、源头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上来,大力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夯实基层基础。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原则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针对自治州农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和需求,结合法律服务队伍的现有力量和发展情况,科学规划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积极为农村(社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工作目标。

建立覆盖各行政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网络,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农村(社区)组织搭建一个集法律宣传、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使基层群众及时接受法治教育、获取法律服务,困难群体得到有效法律援助,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工作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通过试点全面覆盖所有行政村(社区)。做到一乡镇(街道)一法律顾问团,由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团按照一村(社区)配备一名顾问进行人员分配。村(社区)法律顾问与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警务室和人民调解组织相互支撑、相互补充,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的方式,共同服务于居民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坚持科学遴选。选聘的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能够出具合法、准确、客观、全面的法律意见,同时具有诚信、正直、忠于事实和法律、认真负责的职业道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能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坚持合理配置。根据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量,按照实用、便捷、高效的原则,选择相应专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其他人员担任法律顾问,负责向顾问单位的干部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

三、试点范围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由各县市自行选择一个乡镇(街道)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广。具备条件的其它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四、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和职责任务

人员配置。

1.实行“统一调配,就近服务”。由州司法局统筹全州的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组织培训,制定法律工作者资源配置方案。

2.落实“包村(社区)到人、服务到点”。法律顾问团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人员、待业大中专毕业生、其他热心法律服务人员以及政法系统在职工作人员。要确保每个法律顾问团都有一名执业律师担任团长,确保每个村(社区)都有一名法律顾问。采取1名法律工作者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方式进行配置,但1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最多不超过5个。

对律师资源不足、法律顾问团团长选聘困难的乡镇(街道),由州司法局统筹调配解决。交通不便的偏远村法律顾问由各县市政法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在非法律诉讼活动范围内免费担任。

3.对重点村(社区)、法律问题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较强、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经费保障

1.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解决。

2.政法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一律不得收费,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助。

职责任务。

村(社区)法律顾问既要为村(社区)基层组织担任法律顾问,又要为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其职责定位为: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调解矛盾的协理员、法律援助的代办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

1.建立法律服务平台。村(社区)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将法律顾问作为其中心内容,完善服务要素。乡镇(街道)的法律顾问团团长负责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具体工作。一是法律顾问应当广泛与村(社区)组织、“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和村(居)民接触沟通,了解所包点服务的村(社区)法律需求情况,掌握法律服务的方向和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事一记、一村(社区)一卷。二是依托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提供法律服务。选聘的法律顾问每月到每个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不得少于2天。三是制作发放法律服务便民卡,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顾问姓名、职责、联系方式和驻点时间,采取“定时+及时”“网上+网下”“集中+分散”的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四是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和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当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报告。

2.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为符合受援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接受村(居)委会或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时,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开展法治宣传。围绕自治区和自治州中心工作开展反恐维稳、“去极端化”、民族团结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组织对村(居)干部的法治培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面向群众的“法律大讲堂”活动,采用以案说法、热点解读等形式,普及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协助包点村(社区)制作普法宣传品,策划法治宣传阵地内容,推动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

4.协助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协助村(居)委员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起草、审核经济合同,参与项目谈判,规范村级经济行为;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等。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邀请和工作需要,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释明法律,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协助村(社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五、实施步骤

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2017625日至710日)

1.制定方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75日前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人员培训、选聘、工作督导和考核等内容。

2.宣传发动。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尤其要积极发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退休人员、待业大中专毕业生和热心法律服务人员报名参加。

组织实施阶段(20176月至8月)

1.科学遴选法律顾问团成员。71日前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所属乡镇(街道)分布情况,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法律顾问团推荐拟任法律顾问团成员,由县市审核。

2.配置法律顾问。要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定时定点联系、法律顾问团协调配置人员和集体研究重大事项制度。法律顾问配置要在充分听取村(居)委员及群众意见基础上,实行县市司法局审核推荐,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协调,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协议。此项工作于2017630日前完成。

3.培训。75日前,各县市对选聘担任法律顾问团团长进行培训;710日前,全面完成对选聘担任法律顾问成员的业务培训。

4.开展法律顾问示范创建工作。各县市要选建一个乡镇(街道)、选建35个村(社区),做好具体指导培育,开展法律顾问示范创建工作。

试点总结推广及全面铺开阶段(20179月至10月)

州司法局负责对试点乡镇(街道)开展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实现全覆盖。

考核表彰阶段(201711月至12月)

州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职责,建立考核奖惩办法,量化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经费发放的重要依据,要注重总结好的做法,选树正面典型,推先选优,及时召开表彰总结大会。

六、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由各县市具体组织实施,州司法局做好督促指导。建立定期分析交流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统一规范村(社区)公共法律工作室和法律顾问工作室的挂牌建设,做好聘请成立法律顾问团和签订法律顾问协议等工作。

认真考核,巩固提高。各县市要对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年终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实地走访、民主评议、台账检查和听取村(社区)委会意见等方式进行,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认真落实整改,对考核结果差的法律顾问不予发放法律顾问服务费,并取消其法律顾问资格。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和州司法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广泛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信息:【《自治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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