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自治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博州政办发[2017]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州部署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16年自治区、自治州“七五”普法规划提出“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同年自治区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疆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新司发[2016]39号)。为落实自治州“七五”普法规划(博州党发[2016]16号),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州司法局起草了《关于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州党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村、社区作为党的政权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最基层组织,既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所在。在全州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发展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具体要求,通过发挥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特长,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对于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满足其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对于从基础上、源头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政策更加深入人心,用“法治约束极端”,引导基层干部群众自觉抵制“三股势力”和宗教极端思想侵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为了提升村(社区)依法治理能力。村(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村(社区)治理在社会治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出台《实施方案》,开展“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为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法律顾问,是切实提升村(社区)依法治理能力,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三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法律保护的愿望更加强烈。近年来,博州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大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规范公证行业秩序,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欢迎。出台《实施方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权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起草过程
州司法局成立了《实施方案》起草工作专门小组,今年3月,由州司法局牵头组织县(市)司法局领导及博州律师协会相关人员赴昌吉州考察学习,随即拟定了《博州关于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在充分论证和学习吸收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征求了各县(市)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的意见。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征求州财政局意见后形成了《实施方案》,呈报州人民政府。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明确了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三部分明确了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试点范围。由各县(市)自行选择一个乡镇(街道)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全面推广。具备条件的其它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第四部分明确了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和职责任务。人员由州司法局统筹全州的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组织培训,制定法律工作者资源配置方案。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解决。法律顾问其职责任务为: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调解矛盾的协理员、法律援助的代办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
第五部分明确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25日至7月10日)。主要是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8月)。主要是科学遴选法律顾问团成员,配置法律顾问,开展培训,开展法律顾问示范创建工作。第三阶段为试点总结推广及全面铺开阶段(从2017年9月至10月)。第四阶段为考核表彰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建立考核奖惩办法,量化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经费发放的重要依据,选树正面典型,推先选优,及时召开表彰总结大会。
第六部分是对工作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由各县市具体组织实施,州司法局做好督促指导。各县市对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年终组织考核。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