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预案》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非煤矿山事故灾难事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要求,我单位组织编写修订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经州政府同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6月30日予以印发。
二、重新修订定《应急预案》的必要性
现行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按照预案的管理办法在原《预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目的是规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应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主要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资料为依据编制修订《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州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较大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2)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协调处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主要政策措施
《应急预案》对我州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救援办法进行细化,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一)《应急预案》强化预案管理职责和责任分工。明确了全州相关责任部门在应急响应中的各自职责和分工;
(二)《应急预案》突出了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应发挥的作用,《应急预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针对性强,起到了指导作用,并具有可操作性。
六、《应急预案》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责任和指挥体系。针对主要是组织机构的成员单位职责发生了变化,作出调整。一是明确了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责任人。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二是明确了下设的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州安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兼任,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三是明确相关市直单位、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四是明确了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五是明确了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为非煤矿山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二)明确了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准确和及时。针对有些地方对事故信息迟报暴露出部分单位和领导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应急信息报告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落实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上级领导对事故处置的应急响应和研判。所以在该预案中明确事故信息报告的程序、内容。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信息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对于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做到及时决策,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件链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