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7-09-18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7-09-18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7〕118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435-004

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7〕118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9月18日

自治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2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自治州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完成,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现提出如下分工。

一、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

开展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审核,做好后续修订相关工作,解决标准滞后问题。标准归口单位按照地方标准制(修)定程序分批完成修订任务。规范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立项、审批、发布过程,逐步缩减现有的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将推荐性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为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留出发展空间。适应需求结构变化,着力提高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供给质量,进一步优化体系结构。加强农业地方标准上报备案工作。(自治州质监局牵头,标准归口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认真落实国家《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团体发挥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的优势,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适用团体标准。加强对团体标准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发挥社会团体在质量提升中的引领作用,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应大力开展团体标准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自治州质监局、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2017年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依托自治区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自治州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对依据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全州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自治州质监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

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落实自治区加强与中亚国家城市之间标准化交流合作的要求,积极参与标准化资料交换、信息共享、课题研究及人员培训等内容,鼓励和规范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自治州质监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标准化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规范标准制修订程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完善标准申报服务工作,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监督和指导,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健全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农业等领域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运行动态管理,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公开考核评估结果,强化结果应用。(自治州质监局、农业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公益类标准向社会公开

根据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新发布的自治区地方标准于2017年向社会提供免费查阅,在库的地方标准将于2018年全部实现免费查阅。对自治区、自治州废止的强制性标准要加强宣传,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自治州质监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各级政府标准化工作改革和发展

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政策激励机制,确保机制有效运行,全面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结合实际,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促进标准化与各领域融合发展,强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标准化工作。严格依据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探索开展标准实施评估,规范团体标准发布管理,加强对企业公开标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领域的重大标准化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标准化改革试点。(自治州质监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标准化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标准化学历教育,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着力培养标准化管理人才,造就一批理论与实践并重、既懂专业又善于标准化管理的综合型人才。吸纳高端人才为标准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完善自治州标准化专家库。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中职院校、大型企业设立标准化相关研究机构,大力培育标准化科研人才。探索建立社会各方联合培养人才的市场化机制,将标准化知识纳入职业技术培训内容,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州教育局、人社局、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对推荐性标准优化完善以及标准提升等重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标准化专项基金支持,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形成市场化、多元化创新发展。(自治州财政局、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州统一部署,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上一条:关于自治州本级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关于印发自治州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闭窗口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