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17〕118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9月18日
自治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2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序推进自治州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完成,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现提出如下分工。
一、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体系
开展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审核,做好后续修订相关工作,解决标准滞后问题。标准归口单位按照地方标准制(修)定程序分批完成修订任务。规范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立项、审批、发布过程,逐步缩减现有的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将推荐性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为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留出发展空间。适应需求结构变化,着力提高推荐性农业地方标准供给质量,进一步优化体系结构。加强农业地方标准上报备案工作。(自治州质监局牵头,标准归口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认真落实国家《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和《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团体发挥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的优势,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适用团体标准。加强对团体标准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发挥社会团体在质量提升中的引领作用,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应大力开展团体标准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自治州质监局、民政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2017年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依托自治区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自治州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对依据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全州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自治州质监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
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落实自治区加强与中亚国家城市之间标准化交流合作的要求,积极参与标准化资料交换、信息共享、课题研究及人员培训等内容,鼓励和规范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自治州质监局、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标准化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规范标准制修订程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完善标准申报服务工作,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监督和指导,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健全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农业等领域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运行动态管理,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公开考核评估结果,强化结果应用。(自治州质监局、农业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公益类标准向社会公开
根据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新发布的自治区地方标准于2017年向社会提供免费查阅,在库的地方标准将于2018年全部实现免费查阅。对自治区、自治州废止的强制性标准要加强宣传,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自治州质监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各级政府标准化工作改革和发展
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和政策激励机制,确保机制有效运行,全面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结合实际,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促进标准化与各领域融合发展,强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标准化工作。严格依据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探索开展标准实施评估,规范团体标准发布管理,加强对企业公开标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领域的重大标准化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标准化改革试点。(自治州质监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标准化科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标准化学历教育,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着力培养标准化管理人才,造就一批理论与实践并重、既懂专业又善于标准化管理的综合型人才。吸纳高端人才为标准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完善自治州标准化专家库。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中职院校、大型企业设立标准化相关研究机构,大力培育标准化科研人才。探索建立社会各方联合培养人才的市场化机制,将标准化知识纳入职业技术培训内容,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州教育局、人社局、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对推荐性标准优化完善以及标准提升等重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标准化专项基金支持,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形成市场化、多元化创新发展。(自治州财政局、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州统一部署,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