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7-11-16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7-11-16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7〕132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437-741

关于自治州本级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博州政办发〔2017〕1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有关要求,为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现就自治州本级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更好地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使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充分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有利于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预算的可持续性,有利于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有利于发挥部门预算编制主体作用,全面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二、编制原则

㈠ 统筹当前长远。既要着力应对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幅回落等问题,也要考虑长远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优化财政资金分配,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自治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㈡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部分现行财政支出政策“碎片化”、不可持续等问题,从政策内容和运行机制上查找原因,结合我州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改革措施。

㈢ 实施滚动调整。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㈣ 强化约束机制。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特别是增支政策出台,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未纳入中期规划的增支政策,原则上不得列入规划期的年度预算。

㈤ 坚持限额控制。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宏观调控政策、自治州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偿债能力等相适应,收入预计要谨慎稳妥,支出安排要留有余地。要科学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分部门分类别支出限额控制目标、赤字或债务余额控制目标等。

㈥ 突出工作重点。在限额控制的前提下,依据重大改革和增支事项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要紧紧围绕规划期内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拟实施的各项重大改革和重点事项,统筹兼顾、择优安排,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㈦ 防控财政风险。认真评估重大改革和增支政策的长远影响,研究判断存在的财政风险隐患,合理确定自治州财政风险控制目标,严格落实自治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不得超过批准的限额举债,严格防控财政风险。

㈧ 讲求支出绩效。中期财政规划期内的支出项目安排要与预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相结合,与预算执行进度、监督检查结果、实施效果等相挂钩。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衔接的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中期财政规划是中期预算的过渡形态,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㈠ 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来三年收入,逐步建立收入分析模型,提高收入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照现行支出政策,测算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来三年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险种测算。根据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测算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需求规模。结合财力、债务风险和以前年度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预测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㈡ 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对现行财政收支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深入查找财政收入制度、财政支出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债务风险水平进行评估。

㈢ 制定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针对财政收支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认真研究制定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措施。根据规划期内国家、自治区税制改革以及非税收入、社保缴费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对自治州本级管理权限内的收入政策提出调整方案,分析对自治州本级财政收入的影响;针对现行财政支出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围绕规划期内自治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研究确定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及其绩效目标,积极探索财政支出政策方式转变,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根据自治州债务风险水平情况,结合规划期内财政收支政策改革后的平衡需要,合理确定规划期内政府债务余额等风险控制目标,将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落实自治州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办法。

㈣ 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根据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合理测算未来三年总量平衡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变动情况和地方政府债务变动情况,确保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未来三年总量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平衡、社会保险基金分险种收支平衡。

三、编制主体和程序

㈠ 编制主体。

财政部门是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制定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收支规划,汇总编制自治州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和监督中期财政规划执行。

各部门是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根据本部门职责和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提交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执行。

㈡ 实施范围。

1.预算范围。从编制2017年预算起,对纳入自治州本级部门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2.支出范围。自治州本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包括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重点针对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门统一要求编制和调整。

3.单位范围。编制部门预算的各部门全部纳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实施范围。

㈢ 时间安排。

2017年财政部门组织各部门编制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支出规划,此后每年向后延伸一年。为确保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紧密衔接,2018年—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同步进行。

㈣ 编制方法和程序。

1.编制方法。一是部门提出规划需求。各部门结合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部门职责,研究2018年—2020年涉及财政支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此为基础,测算提出部门的三年支出需求,按规定时间和预算管理渠道提交自治州财政局。二是审核确定支出限额。自治州财政局根据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政策、部门需求等情况,经综合平衡、优化结构,分解形成部门支出限额,并下达部门三年支出控制数。三是部门调整编报三年规划。各部门根据自治州财政局下达的三年控制数,合理安排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明确政策目标,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说明资金使用对象、保障标准、运行流程,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编制三年支出规划报自治州财政局。四是汇总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自治州财政局审核汇总部门的三年支出规划,汇编形成自治州本级部门中期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以后年度编制方法。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实行滚动管理,以后年度编制规划时,各部门根据情况变化,可对上年编制的三年规划中后两个年度的分年支出规划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并补充第三个年度的规划。自治州财政局重点就调整的内容及第三个规划年度的支出上限进行测算,并按前述程序审核下达。

3.规划调整方法。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各部门因重大增减支因素需要调整三年规划的,应在编制新一轮规划时重新测算提出需求,按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流程报批。经批准后,按调整后的规划实施。

自治州财政局根据未来财政收支预测结果,可以结合部门提出的调整需求相应调整部门未来年度的支出规划,并在编制规划时通知各部门,各部门根据新的支出上限调整部门分年度支出安排,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

㈠ 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从大局、从长远、从整体着眼,把重大改革和政策研究与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结合起来。各部门要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将实行中期规划管理作为预算管理的中心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调度,安排精干力量,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㈡ 认真组织,加强协调合作。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早谋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抓好落实,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实行中期规划管理,各部门要提高统筹管理的能力,部门的财务管理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

㈢ 注重分析,加强经验总结。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以及中期规划编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反馈自治州财政局,共同研究解决方法,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

各县市要比照自治州实施意见,制定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自治州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
下一条: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关闭窗口
扫一扫,用手机查看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中国政府网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香港
    澳门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博乐市
    阿拉山口市
    精河县
    温泉县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信用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