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18-01-17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01-17

文号:博州政办发〔2018〕1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441-882

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8年1月16日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新政函〔2017〕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备案名单的函》(教发厅函〔2017〕53号)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设立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新党编办〔2017〕171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规格相当正县级,经费暂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挂博州技工学校、博乐职教中心、精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博州分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博乐市分校、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精河县分校、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温泉县分校、博州卫生学校、博州师范学校牌子。

一、主要职责

㈠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新疆工作总目标,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㈡ 根据国家特别是博州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设置专业,组织教学,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具有民族团结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㈢ 组织编制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㈣ 负责旅游服务类、商贸物流类、汽车技术类、机电技术类、医药卫生类、师范教育类等专业群建设以及相关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㈤ 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成人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函授教育)和实施规定工种、层次的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

㈥ 负责做好行政、后勤和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㈦ 完成自治州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设18个内设机构,其中:党政管理机构8个、教学机构9个、教学辅助机构1个。

㈠ 党政管理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处理学院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调研与起草;负责安排学院党政会议和重大活动;综合性工作的协调与组织;负责学院的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及学院纪检委日常工作;负责学院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学院会务与接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法律事务、精神文明建设、文印、收发、印章、外事、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学院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的拟订;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学院各类综合性档案的管理;负责学院的外事工作;负责协调各处室工作。

2.组织人事处。负责制定学院组织人事工作规划计划及规章制度;负责抓好学院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员教育、表彰及管理工作;负责干部的教育、考察、培养、选用、免职和考核工作;负责出国(出境)教职工的资格审查与报批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负责学院教职工岗位设置、职务核定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调查论证与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学院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协助教务处抓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及聘任工作;负责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教务处(科研处)。负责拟定学院教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处室研究并提出学院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负责指导各教学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负责全院教学组织、运行、管理、研究和改革的宏观管理工作,协调各教学系部开展教学工作;负责成绩管理、考试管理和教材管理工作;负责教室调配与安排工作;负责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和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教师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对各教学部门的教学环节进行监督、评估、指导和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推荐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术交流活动与知识产权工作。

4.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共青团及青年工作、学生社团工作、学生学籍和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军训、入学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工作;负责对各系部学生工作的检查、指导、考评等工作;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的评先树优、纪律处分等奖惩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协助、监督各系部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

5.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推动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合作交流,推动“订单式”教育,起草和审定校企合作协议;负责顶岗实习管理和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6.总务处。负责饮食服务、环境卫生、校园绿化、水电暖管理和维修等后勤工作;负责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学院医务室的管理工作,做好师生医疗保健、重大传染病预防及校园消毒等工作;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校园“三防”建设、反恐维稳、应急处突、防震减灾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学院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校园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禁毒教育、户籍管理、治安管理、征兵工作;负责学院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院普法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7.财务资产管理处(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学院财务管理及财务计划的制定与落实;负责行政事业经费、基本建设、产业、助学金和后勤等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学院财务预决算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对学院二级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学院发展建设所需经费筹措等工作;负责学院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的审核;负责学费收缴、各类税金的计算、申报工作;负责工资及各类津贴的发放、社保缴费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工作;负责招投标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学院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学院实验实训设备、办公设备、耗材的采购、调配及管理等工作。

8.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学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负责学院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学院网络、院报、广播、橱窗、宣传栏和校史馆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校内各种宣传活动;负责校园网信息的审核、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预防和处理各种有害信息和新闻突发事件;负责学院校园文化建设;负责制定实施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

㈡ 教学机构

9.继续教育和培训部(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成人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函授教育)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负责实施规定工种、层次的职业技能鉴定及考评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10.思政部。负责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课、德育活动课、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公共文化课和思想政治科研等工作。

11.双语教学部。负责全院民语言学生预科阶段的教学管理、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部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部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MHK)等级考试。

12.医药卫生系。负责护理等医疗卫生类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工作;负责本系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所属专业招生就业工作。

13.教育系。负责学前教育等教育类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工作;负责本系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所属专业招生就业工作。

14.汽车系。负责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汽车类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工作;负责本系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所属专业招生就业工作。

15.机电系。负责电气自动化技术等机电类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工作;负责本系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所属专业招生就业工作。

16.旅游与经济管理系。负责旅游管理、会计、物流管理等旅游类和经济管理类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工作;负责本系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所属专业招生就业工作。

17.电子信息系。负责电子商务技术、移动商务等电子信息类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工作;负责本系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所属专业招生就业工作。

㈢ 教学辅助机构

18.图文信息中心。负责图书文献资料的采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负责图书流通阅览、情报检索、参考咨询、读者服务、文献辅导、文献资料的开发利用;负责情报资料的信息服务工作;负责电子阅览室、数字化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校园网建设及管理、校园网站建设与维护。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群团机构按有关章程设立。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将博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现有的177名全额事业编制和在编人员整体划入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其中:县级领导职数7名(2正5副),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6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5%。

四、其他事项

不再保留博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牌子,不再执行《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1〕48号)。

五、附则

本方案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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