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21〕1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5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㈡基本原则。
1.坚持总目标统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坚持聚焦总目标、服务总目标、落实总目标,以总目标为统领,强化公开意识,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2.坚持标准引领。学习借鉴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依据全国统一规范、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健全全州基层政务公开制度。
3.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4.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5.坚持改革创新。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探索创新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的做法。
㈢工作目标。
1.2021年3月前,各县市(包括各乡镇场、街道,下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级或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完成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2021年—2022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政府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外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
3.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州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各级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逐步完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㈠全面落实26个领域标准指引。2021年3月前,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上级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26个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按时间节点要求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标准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动态管理,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自治区部门工作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抓好26个领域标准指引的落实。各县市要做好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做好标准指引的落实。(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㈡做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2021年—2022年,根据自治区政府部门制定的26个领域外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细化完善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时做好更新调整,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市抓好落实。(牵头单位: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各乡镇场、街道)
㈢健全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做好公文管理及公开工作,健全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严格规范发布程序,加强审核把关,确保政府网站内容及应用安全可靠。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各乡镇场、街道)
㈣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不断提高答复标准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各乡镇场、街道)
㈤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各县市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规范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场、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各乡镇场、街道)
㈥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各县市、各乡镇场、街道)
㈦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信息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各乡镇场、街道)
㈧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等多种方式,及时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自治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各乡镇场、街道)
㈨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各县市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市、各乡镇场、街道)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在州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作用,对本系统落实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融媒体中心、政务服务、电子政务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㈡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各县市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各县市、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㈢加强监督评价。自治州将把各县市、各部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任务分工
附件
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任务分工
序号 |
具体领域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国土空间规划 |
州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3 |
重大建设项目 |
州发改委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4 |
公共资源交易 |
州行政服务中心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5 |
财政预决算 |
州财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6 |
安全生产 |
州应急管理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7 |
救灾 |
8 |
税收管理 |
州税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9 |
保障性住房 |
州住建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1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 |
11 |
市政服务 |
12 |
农村危房改造 |
13 |
城市综合执法 |
14 |
生态环境 |
州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15 |
公共文化服务 |
州文体广旅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16 |
公共法律服务 |
州司法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17 |
扶贫 |
州扶贫办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18 |
食品药品监管 |
州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19 |
就业 |
州人社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0 |
社会保险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1 |
社会救助 |
州民政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2 |
养老服务 |
23 |
户籍管理 |
州公安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4 |
涉农补贴 |
州农业农村局、发改委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5 |
义务教育 |
州教育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26 |
卫生健康 |
州卫健委 |
各县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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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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