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21-02-08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1-02-09

文号:博州政办发〔2021〕4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1-00009

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自治州党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州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从国家确定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按照自治区“跨省通办”工作部署,第一批实现58项、第二批实现74项、第三批实现8项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跨省办事需求。

三、主要任务

㈠用好“跨省通办”专区。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在新疆政务服务网的“跨省通办”专区,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了解政策、查找事项、申请办理、查询进度、服务评价”等服务,实现“跨省通办”事项“一站入、一站办、一站评”。

㈡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中的“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紧密对接相应自治区厅局,统一事项办理形式、申请材料目录、材料受理审查标准、业务申请表单等内容,同时依托一体化平台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将“跨省通办”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发布至博州政府网,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跨省通办”夯实基础。

㈢大力推进“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服务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对在部门自建政务业务系统办理的事项,通过对接一体化平台实现“全程网办”。各县市、各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㈣落实“异地代收代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县市、部门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真正实现异地代收代办。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窗口,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参照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认领、发布本地“跨省通办”事项,有条件的县市可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同步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支持各县市进一步深化“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

㈤推进“多地联办”。涉及多地的“跨省通办”事项,由一地受理申请,“跨省通办”事项相关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一体化平台共享,实现信息少填少报、免提交纸质证照,确需纸质材料的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办理完成跨省事项。

㈥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县市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各有关部门要依托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系统,申请使用共享数据资源,并按照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暂行办法,梳理“跨省通办”事项共享数据需求,发布共享数据目录,挂载相应共享数据资源,同时结合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托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系统,受理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在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同时,加快实现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州内通办”“区内通办”,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按照国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州行政服务中心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各项任务推进落实。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保障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所需的政务云及网络资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

㈡加强法治保障和政策支持。聚焦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流程优化再造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中“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相适应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细化制定相关配套规范和标准。

㈢加强督促指导和服务评价。州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州行政服务中心要通过一体化平台“好差评”系统,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质量。

㈣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各部门要统筹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要通过一体化平台咨询投诉系统、各级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州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张嘉民,联系电话:2318278。

附件: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相关信息:【《自治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博州政办发〔2021〕4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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