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

成文日期:2021-03-03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1-03-03

文号:博州政办发〔2021〕8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1-00021

关于印发“赛里木湖高白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2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赛里木湖高白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赛里木湖高白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保护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赛里木湖高白鲑”特色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提高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相关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赛里木湖高白鲑”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二、组织领导

成立“赛里木湖高白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曾 健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铁 山 州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桂洋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德玛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林 勇 州发改委副主任

高学斌 州财政局副局长

刘文新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双林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鑫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神飞 州商务局副局长

董海林 州工信局副局长

刘 建 州文体广旅局旅游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孟 辉 州民政局副局长

巴·其玛 州党委党史研究室(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袁岁若 州档案馆馆长

胡 刚 博乐市党委常委、副市长

胡 泉 温泉县党委常委、副县长

张 敏 赛里木湖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赛里木湖高白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市场监管局局长苏德玛同志兼任。

三、责任分工

㈠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责任部门: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㈡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成立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

责任部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界定产地范围的建议文件

责任部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自然资源局、民政局

㈣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请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文件

责任部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㈤修改、制定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文件

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新疆赛湖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㈥提供拟申报产品的近两年检验报告(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新疆赛湖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㈦提供产品名称使用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州党委党史研究室(地方志办公室)、州档案馆

㈧提供关联性证明材料

产品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自然、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等。

1.近三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空气、水质)或环境检测评估报告

责任部门: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2.产区地形地貌

责任部门:州自然资源局、民政局

3.史志、年鉴、书籍或自治区、自治州史志、年鉴、书籍等中记载申报产品相关佐证材料

责任部门:州党委党史研究室(地方志办公室)、州档案馆

4.龙头企业简介、龙头企业门面图片、养殖(加工)基地图片、养殖过程及加工技术图片,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新疆赛湖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5.系列产品图片带包装、产品及企业所获各种荣誉证书

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新疆赛湖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6.自治州人民政府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文件

责任部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新疆赛湖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7.产品参加展会等各种活动说明及图片

责任部门:州党委宣传部,州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新疆赛湖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8.各级领导、专家考察和指导产业工作的相关图片

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新疆赛湖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9.近两年产品检测报告

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新疆赛湖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㈨制定产品保护要求:产地范围、产品描述、质量要求、关联性关系等

责任部门: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㈩提供申报工作经费保障

责任部门:州财政局

四、实施步骤

㈠申报准备阶段。1.成立“赛里木湖高白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2.印发《“赛里木湖高白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3.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分工准备相关材料。

㈡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材料。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将材料通过网上系统录入。初审通过,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不通过,退回重新修改。

㈢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1.形式审查合格,发布受理公告;形式审查不合格,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形审意见通知书。2.受理公告发布后有2个月异议期,如无异议,则进入专家评审。3.专家审查通过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批准公告。

五、保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申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㈡形成工作合力。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确保申报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赛里木湖高白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㈢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赛里木湖高白鲑”特色产品,普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支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形成良好的申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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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党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军分区,第五师,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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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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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博州政办发〔2021〕8号 关于印发赛里木湖高白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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