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函〔2021〕1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州决定成立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自治州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县市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县市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自治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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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西克特 |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
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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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山江·阿不都克里木 |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
吐尔逊江·木拉提别克 |
自治州民政局局长 |
组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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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国新 |
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三级调研员 |
任友清 |
自治州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
刘海明 |
自治州党委网信办副主任 |
李新建 |
自治州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
赛力克巴依 |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 |
申学林 |
自治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
林 勇 |
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
艾海提 |
自治州教育局副局长 |
张建英 |
自治州科技局副局长 |
楚文军 |
自治州工信局副局长 |
张友新 |
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
李洪斋 |
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 |
孔 军 |
自治州司法局副局长 |
郭成秀 |
自治州财政局财政资金动态监控中心副主任 |
曹丽萍 |
自治州人社局社保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
张 春 |
自治州住建局副局长 |
艾斯哈提·阿哈提 |
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董丽娟 |
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廖新刚 |
自治州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
张枝花 |
自治州卫健委三级调研员 |
陆长安 |
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
王新建 |
自治州国资委主任 |
王新荃 |
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石代林 |
自治州统计局副局长 |
肖长兴 |
自治州医保局副局长 |
胡 浩 |
自治州信访局副局长 |
库热西·库尔班 |
自治州总工会副主席 |
李东蕊 |
自治州团委副书记 |
古丽加娜提·胡万拜 |
自治州妇联四级调研员 |
唐雪松 |
自治州科协副主席 |
张 涛 |
自治州残联副理事长 |
任淳胜 |
自治州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州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
阿哈提·欧拉孜艾力 |
自治州人大原副主任、州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
三、其他事项
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吐尔逊江·木拉提别克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洪斋兼任;副主任由刘海明、赛力克巴依、申学林、艾海提、张友新、张枝花、李东蕊、古丽加娜提·胡万拜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㈡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州党办、人大办、政协办,州党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州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博尔塔拉军分区,中央、自治区驻博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