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函〔2022〕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
那·图新巴特 |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
副组长: |
王忠喜 |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党委农办副主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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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鸣豹 |
自治州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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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更 |
自治州水利局局长 |
成 员: |
林 勇 |
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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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效军 |
自治州财政局三级调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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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李阳 |
自治州卫健委党组成员、卫监所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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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斌 |
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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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新 |
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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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春 |
自治州住建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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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丽加娜提 |
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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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荣 |
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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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明 |
自治州水利局党组成员、博河流域管理处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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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世勇 |
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明兼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㈠ 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㈡ 负责研究审定全州农村饮水安全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年度计划及各项工作措施,为自治州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并组织实施;
㈢ 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相关规划,协调农村饮水供水设施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㈠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承办领导小组做出的各项工作决定和安排部署,协调、督促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㈡ 负责整理、分析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㈢ 承担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规划、协调、建设、监督、管理及指导,推广应用饮水安全保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展技术审核与技术服务,进行供水人员培训与岗位考核,引导并规范供水企业的经营行为;
㈣ 负责制定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年度计划;
㈤ 负责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
㈥ 负责全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
㈦ 负责全州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的协调管理,定期检查掌握全州饮用水水源环境与供水水质状况,对取水、制水、供水全过程实施监督,并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
㈧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供水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标识建设工作,依法查处农村饮水安全相关案件,确保饮水安全。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