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函〔2022〕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州退地减水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木合甫力·艾山 自治州党委常委
副组长:
那·图新巴特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曹 萍 第五师双河市党委副书记、副政委,双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忠喜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党委农办副主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毛 岭 自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布鲁更 自治州水利局局长
王文博 自治州财政局局长
库沙英·阿斯拜克 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白立人 自治州信访局局长
徐 文 第五师双河市住建局局长、水利局局长
林 勇 自治州发改委副主任
张友新 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
高 翔 自治州林草局副局长
刘 鑫 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 明 自治州水利局博河流域管理处处长
魏 军 自治州水利局副局长
张艳超 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余加城 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副局长
唐 虎 自治州水利局四级调研员
庞勇刚 博乐市水利局局长
冯宏江 阿拉山口市水利局局长
王 东 精河县水利局局长
张维民 温泉县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布鲁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魏军、唐虎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审核、确定退减灌溉面积目标任务,督促指导退地减水工作落实,研究协调解决实施退减灌溉面积任务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退地减水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退地减水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州退减灌溉面积总体目标,组织实施退地减水停止供水、退减耕地、验收核定、面积上图等具体工作。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自治州水利局:组织编制符合国家“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要求的退地减水任务目标,对退耕土地停止供水。
自治州发改委: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开展产业规划布局,对高耗水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自治州财政局:监督和管理退地减水资金的使用及绩效评价管理等相关工作,积极探索退地减水经济补偿机制。
自治州公安局:依法查办退地中的非法开荒、非法拉电、非法取水、非法开垦草场和毁坏林地刑事案件,重点查处自然资源、水利、畜牧、林草等部门移送的倒卖土地、毁林、毁草、水利违法案件;处理联合执法行动中出现的违规、暴力抗法各种违法行为。
自治州自然资源局:配合制定自治州退地减水任务目标,依法依规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可退和不可退区块,并提供给各县(市);审核并落图经州级复核的各县(市)确定的退地减水地块信息,并按时上报自治区核减耕地面积,纳入年度变更调查范围。
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按照退减耕地目标确定退耕地块,并开展退耕工作,对退地范围内国有土地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清理登记。
自治州林草局:按照退减耕地目标确定国有林地和退耕还林范围,依法开展退耕工作。
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治相关工作,监督指导退耕土地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自治州信访局:负责因退地减水产生的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防止出现群访、闹访事件发生。
博河流域管理处:按照自治州退地减水目标,对本单位供给地表水的退耕地块停止供水。
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对取用地下水供给的退耕土地机电井予以断电,对退耕的非法开荒地拆除退耕土地的电力线、电杆、变压器等电力设施。
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第五师区域内退地减水工作。
各县市水利局:按照自治州下达的退地减水任务目标,结合各县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及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退地减水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本县市行政区域内退地减水工作,确保退减耕地精准有效。
2022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