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函

成文日期:2020-01-10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0-01-10

文号:博州政办函〔2020〕2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603-297

印发自治州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函〔2020〕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

借鉴工作实施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工作方案》(新政办函〔2019〕271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对标对表,复制推广借鉴北京市、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制定本方案。

一、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13项)

㈠开办企业(5项)。

1.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开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用工信息登记、银行预约开户全流程在线申报。

2.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规范化、系统智能审批,推行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确保企业设立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3.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不需领取法人一证通等CA证书,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后续税务、社保、公积金、银行开户等开办企业事项。

4.优化印章刻制服务。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通过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刻制公章环节与申请营业执照合并办理,实现企业在登记环节可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

5.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企业可网上一步办结。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公安局、人社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州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 获得电力(1项)

6.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使用手机APP在线申报,提供用电报装“不见面”服务,客户线上提交用电申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评价服务质量,无需往返供电营业厅,实现客户报装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

完成时限:2020年3月底前。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牵头,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㈢ 登记财产(2项)

7.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按照“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核、部门并联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由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房屋交易、税收申报、不动产登记申请事项,一次性收取并录入所需全部材料,自动分发至相关部门,做到分别审核、并联办理。

8.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公众、机构注册并实名认证后,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在行政服务大厅安放自助查询设备,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查阅用途、面积、抵押等登记信息。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住建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 缴纳税费(1项)

9.纳税“最多跑一次”。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发布办税指南和标准化材料清单,实现纳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州税务局牵头,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㈤ 跨境贸易(3项)

10.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交通运输等部门通过“单一窗口”、港口电子数据交换中心等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

11.口岸通关提前申报。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实行“提前申报”和“通关+物流并联作业”,在舱单传输后、货物抵达港区前,企业即可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货物运抵后依据风险分析实施快速验放,前推通关作业环节,缩短货物通关时间。海关对提前申报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阿拉山口海关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及阿拉山口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规定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完成时限:2020年2月底前。

责任单位: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州各相关部门及阿拉山口市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㈥ 执行合同(1项)

13.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发改、公安、司法、税务、市场监管、不动产等单位集中签署执行联动合作协议。各单位对被执行人财产实行网络联动查控,覆盖房产、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财产信息;联动采取信用监督惩戒措施,在购买不动产、土地招拍挂、矿产资源开发、担任公职及公司高管,以及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投资、招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限制。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州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借鉴的改革举措(21项)

㈠ 开办企业(1项)

1.提供企业档案“容e查”服务。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一次拷贝,终生使用”,提升企业档案查询的实效性和便利度。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人社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州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㈡ 办理建筑许可(4项)

2.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分级管理。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结合自治州实际情况和县市生态环境部门承接能力,优化自治州、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权限,做到有收有放、放管结合。(待生态环境部发布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后立即执行)

3.实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实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

4.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招投标全过程无纸化在线电子交易和电子化监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

5.实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上办。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限时审批、网上发证,申请人全程网上办理。

完成时限:已基本实现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㈢ 获得电力(3项)

6.提供低压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压缩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报装时间、环节及成本,前置到申请环节在线完成合同签订。将电网接入工程中的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等审批环节从串联前置审批改为并联同步操作,取消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外部接电工程费用。

7.提供客户接电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服务。创新勘察设计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客户接电需求,整合典型设计、配网资源、地理信息等大数据。应用基于GIS系统的移动作业终端,精准定位用户,自动搜索电源,推行典型设计。通过GPS定位作业现场,实现电网资源数据与客户需求互联互通,压减现场勘察时间。

8.实行接电工程双经理负责制。客户经理负责项目整体协调推进,项目经理负责外线工程建设,实现“受理业务、施工准备、工程实施、计划排定”责任到人。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牵头,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㈣ 登记财产(3项)

9.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权籍调查数据信息融合互通。依托自治区级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数据系统平台,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号,2020年6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权籍调查数据信息融合互通。

10.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需要的数据,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2021年10月底前实现网上申请、登记办理、网上查询、信息共享等多种功能。

11.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设立投诉热线,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测绘调查的投诉处理。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设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统计查询”和“法院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统计查询”栏目,2020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在“法院审判信息网”同步公开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数据。

完成时限:按工作要求推进。

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牵头,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㈤ 缴纳税费(2项)

12.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通缴通取”。推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业务全程网上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通缴通取”,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可就近自行办理业务。

完成时限:已基本实现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州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行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打造电子税务局,探索“财税一体化”,实现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逐步扩大“一键报税”范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发票配送,选择提货方式、配送地址、配送公司、申领份数,税务部门提供发票配送上门服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州税务局牵头,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㈥ 跨境贸易(5项)

14.实行通关全流程电子化。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减少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实现网上申报、自助打印。

15.推行海关内部核批“一步作业”。简化和下放部分海关内部核批作业,“两步作业”减为“一步作业”。如报关单修撤、直接退运、暂时进出口货物及延期、特殊通道申报等,在通关现场完成核批,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后续核查、不再事中干预。

16.实行口岸分类验放。在监管场所联网基础上,对进口矿产品先放行后检测;对鲜活农产品实施绿色通道即到即查,合格的快速放行;对符合条件商品的木质包装实施优先检疫、集中监管等便利措施,优化监管流程。

17.优化关税征管全流程服务。为企业提供归类先例、税收要素预裁定等服务;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和企业自助打印出口原产地证书、税单等凭证;推动属地纳税人管理制度落地,打造企业可选择、结果可预期的纳税模式。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阿拉山口海关牵头,州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及阿拉山口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实行跨境贸易大数据监管。依托乌鲁木齐海关开发应用跨境贸易管理大数据平台,采集贸易链、供应链、物流链、金融链、政务链的全程数据,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航运企业、港口、生产经营企业等进行对接,实行信息共享互用、联网核验。

完成时限:按照国家部署,借鉴先进省市区成功经验,选择试点,逐步推进。

责任单位:阿拉山口海关牵头,自治州各相关部门及阿拉山口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㈦ 执行合同(3项)

19.推行法院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常态化公开。对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委托合同等商事案件开通网上直接立案。当事人申请网上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即予以登记立案,并在线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发送给原告,原告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中级人民法院在门户网站设立常态化司法公开平台,向社会动态公开辖区内各级法院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等信息。设立诉讼服务平台或热线,向当事人公开单一案件受理、缴费、开庭日期等案件进展信息。

20.推行全流程网络化办案。中级人民法院探索统筹建设网络办案系统,实行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判全流程网上办理,将规定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所涉诉讼流程全部纳入数据化办理平台,同时在网上平台设立“数字卷宗”,当事人提交的和法院办案中产生的材料全部自动归集、自动归档。

21.构建诉讼服务平台。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建设供律师使用的诉讼平台。平台主要服务功能包括:网上立案、案件查询、文书送达、材料提交、开庭提醒、联系法官、卷宗借阅、找法问案、网上交费、证据交换等;提供立案流程指引、网上立案、诉讼费计算、诉讼费用缴纳、文书样式查询、个案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司法拍卖、在线调解等诉讼服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州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加快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着力推动制度创新,持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㈠ 成立专题调研组(1月15日前完成)。各牵头单位要将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纳入本单位2020年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及配合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题调研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复制推广借鉴工作顺利推进。

㈡ 建立联络员制度(1月15日前完成)。各牵头单位要在调研组中指定1名联络员,并于1月15日前将调研组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报自治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将适时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推进会,听取各调研组工作进展情况。

㈢ 认真开展调研(1月20日前完成)。各调研组要采取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针对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缴纳税费、跨境贸易、执法合同等改革举措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同时,要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对接,确保上下联动、共同推进。

㈣ 制定工作方案(2月10日前完成)。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改革的实际需要,及时出台符合自治州工作实际的规范性文件或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务必确保13项复制推广改革举措、21项借鉴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㈤ 督促检查(贯穿全年)。自治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协调、指导推进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复制推广借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自治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将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对13项复制推广改革举措、21项借鉴改革举措建立工作台账,进行销号办理,定期通报各调研组任务推进情况,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延误改革的单位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复制推广借鉴的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我州营商环境。

相关信息:【《自治州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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