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函

成文日期:2019-03-28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9-03-28

文号:博州政办函〔2019〕14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543-792

关于印发《自治州2019年提升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函〔2019〕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2019年提升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专项推进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2019年提升优化营商环境重点

任务分工专项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根据《2019年自治区提升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新政办函〔2019〕88号),2019年将以开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获得信贷、用电报装、用气报装等7项重要指标为突破口和抓手,专项推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事时限,切实提升优化我州营商环境,推动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工

㈠ 积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工作目标:2019年上半年在全州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5个工作日以内。

具体任务:

1.积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登记程序,优化工商登记、申领发票、刻章、参保登记等流程,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加强信息共享,优化办事流程。规范名称预先核准和注册登记合并办理、企业无需再办理印章刻制备案等工作流程,明确注册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参保登记的时限要求。

3.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根据国家安排,在全区范围内将企业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州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

㈡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工作目标:2019年6月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

具体任务:整合审批环节。对同一审批主体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审批流程;对同一审批阶段、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联合审批;推行“多规合一”业务平台建设,实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建立“一个系统”对项目审批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办理流程;推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采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每一审批阶段使用一份表单和一套申报材料;建立“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和督查督办制度。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水利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㈢ 强化信贷服务

工作目标:在企业申贷资料完备的基础上,将审批时间在2018年10-1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一以上。

具体任务:

1.发挥科技优势,创新贷款服务。优化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开发更多适合小微企业的线上产品,实现线上申贷和审批,提高贷款办理效率。

2.强化银企对接。开展小微金融服务宣传活动,组织召开银企融资对接会,为银企搭建良好的合作交流平台,努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贷款发放率和服务便利度。

3.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激励引导作用。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政策宣传,确保及时将再贷款、再贴现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通过央行低成本资金传导降低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4.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的辅导和监督,促进金融机构提高市场化定价能力。

5.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降低融资成本。各银行业机构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内部管理办法,将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3个百分点。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规定,重点对基层机构和从业人员明确尽职免责要求。继续落实“两禁两限”收费政策,强化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管理目标,完善定价机制和业务模式,提高资金价格管理水平。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的统计监测分析,适时进行监管指导,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6.扩大抵质押品范围,推广应收账款融资。鼓励各银行业机构扩大抵质押范围,将林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等“两权”作为抵质押品;引导各商业银行落实《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优化业务流程、推进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登记,鼓励核心供应链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推进政府采购应付账款信息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应收账款线上融资。

7.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工作。指导银行业机构对经营良好、暂遇流动性困难、符合正常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动银行业机构“无还本续贷”增户扩面,节省续贷环节的高息“过桥”费用。

8.加强小微企业监管考核。严格执行《新疆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监管考核评价办法》,按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指标,将小微企业在贷款总规模中的占比、贷款户数和增速等列入差别化监管指标,明确对专营机构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考核。

9.推进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沉金融服务,将普惠金融事业部延伸到分支机构;积极协调湖北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切实提升“三农”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10.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继续做好《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的宣传指导工作,引导承贷金融机构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贷款发放管理工作,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11.建立健全贷款保证保险补偿机制。大力发展针对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推广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为基础,以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增信为保障的“政府、银行、保险、企业四位一体”合作模式,建立健全风险共担机制和补偿机制,切实化解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12.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建立持续注资机制,大力发展融资担保机构,提高再担保公司对融资担保机构的二次增信能力,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引导银行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用好用足自治区“政银担”风险补偿政策,对企业单户20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发生的风险损失,由承贷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承贷金融机构、企业所在地政府分别按照40%、30%、20%、10%的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本金代偿责任。

牵头单位: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配合单位:州金融办、财政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各相关金融机构

㈣ 加强供电服务

工作目标: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将电网工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5天以内;简化涉电工程审批程序,对低压接电工程实行备案管理,由供电企业直接实施。2019年3月底前,小微企业电网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5天,平均接电时间(从提交申请到完成接电全过程时间)控制在15天内,其中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压减至2天以内;大中型企业(10千伏单电源)电网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20天;大中型企业(10千伏以上双电源)电网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25天。

具体任务:

1.简化电网工程建设审批手续。进一步方便企业用电,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等4个方面入手,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简化电力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的意见》。

2.主动提供施工咨询、指导服务,实行跨专业联合审查,必要时提供现场服务,力争一次性通过工程验收,大幅压减用电报装接电时间。

3.推行“互联网+办电服务”。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客户群体,提供办电预约上门服务,确保实现居民和企业简单业务“一次都不跑”、高压新装等业务“最多跑一次”。

4.探索政企信息共享应用,建设“一窗受理”、“一链办理”的用电业务办理新体系。利用公安系统面部识别认证,以及政务平台身份证信息数据比对,调用不动产证、营业执照等办电必备资料,实现“一证通办”。

5.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客户“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2019年,对低压供电容量提升到100千瓦的供电企业全额承担电表、表箱及以上设备设施投资,实现表前“零投资”。

6.加强客户工程建设监管,加快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电力用户等用电报装失信信息进行认定,对失信企业和用户实施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配合单位: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㈤ 加强供气服务

工作目标:在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情况下,无外线工程接入的,且无需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小型工商项目报装周期(受理、设计至通气)从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普通工商项目报装周期(受理、设计至通气)从70个工作日压缩至27个工作日以内,以上两项如遇道路开挖或其他需要办理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时,需适当延长相应的工作日。民用户改线业务办理从10天压缩至3天以内。

具体任务:

1.完善服务体系,增加报装服务网点。各地城镇燃气企业派专业工作队伍进驻政务大厅办理用户用气报装业务,逐步实现燃气全业务办理;方便用户就近办理业务,开通天然气分公司用户报装业务,实现前期安装和后期保修全过程服务。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天然气各分公司在天然气抢维、工程等业务的协同办理、数据共享。

2.提高服务意识,优化业务流程。制定服务手册和告知单,实行一次性告知服务;统筹安排(碰口计划提前拟定、设备提前标定),提前审批(设计、安装、供气合同同时签订),网上办理(图纸网络推送、报价信息网传),增加专业人员(预算人员、客服人员);整合业务、压缩时限。

3.打破垄断,提高市场化程度。推进设计、施工市场化竞争。2019年底前全面放开,居民用户、公服用户(餐厅、锅炉)、工业用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燃气施工资质的设计院、施工企业设计、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提请办理通气手续。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州内各燃气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㈥ 强化用水报装服务

工作目标:从受理单位、申报资料、办理时限、便民化服务等环节入手,2019年5月底前,自治州范围内供水报装办理总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具体任务:

1.压实用水报装责任。2019年3月底前,通过开展现状调研、对标先进省(市)、邀请专家咨询、听取报装用户建议等,认真梳理我州各县市供水报装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困难,研究制定《关于简化自治州供水气暖报装的通知》,统一明确办理时限、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工作标准。

2.压减申请材料。2019年4月底前,统一规范用水报装所需申请材料,专营企业不得向申请人提出没有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或资料要求。推行容缺受理制度,不影响项目合法性、技术可靠性的材料,允许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逐步整合各类电子政务平台资源,推进后台数据互通共享,可由相关部门提供或专营企业自行查询的,不再由申请人提供。

3.优化报装流程。2019年5月底前,督促各县市指导专营企业建立网上服务系统,成立集用户申请、咨询、费用收缴于一体的客服中心,做好申报资料范本、共性问题解答等基础性工作,提高报装申请一次性成功率,具备条件的逐步实现网上受理。鼓励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用水报装窗口,实现“一窗受理”。

4.加强监督检查。2019年5月底前,督促各县市指导专营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技能。将服务情况纳入个人考核事项,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供水服务机构监管,引入社会评价,促进服务水平提升。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

配合单位:供水主管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㈦ 强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工作目标:2019年底前,按照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减少提交材料,做到较复杂登记及大宗登记1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各县市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房屋交易备案1.5个工作日办结,在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前提下,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其他登记(更正、异议、查封)即时办结。

具体任务:

1.全面推行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税收征缴“一窗受理、信息推送、并联办理”。2019年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统一受理房屋交易、税收申报、不动产登记申请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按照“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核、部门并联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收件人员将所收资料分别推送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分别审核,实现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取号排队、一次提交材料、一次进行初审、一次缴纳税费、一次完成受理。

2.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2019年底全州50%县市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州住建局、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方式

㈠ 成立专题调研组(3月28日前完成)。牵头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及配合单位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题调研组,对所承担的重点任务进行专题调研。

㈡ 制定操作指南(4月10日前完成)。调研组要采取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就落实改革任务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南、绘制办事流程图(标注各个节点时限)。

㈢ 开展合法性审查(4月20日前完成)。州司法局负责对各牵头单位制定的操作指南、办事流程图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由牵头单位修改完善直至通过审查。

㈣ 提交会议研究(4月23日前完成)。各牵头单位制定的操作指南、办事流程图在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三、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事关“放管服”改革成败、事关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大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专项推进,确保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㈡ 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将调研组人员及联络员名单于3月28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调研报告于4月10前报送(联系人:杜辉,联系电话:2318248)。自治州将适时召开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推进会,听取各调研组工作进展情况。

㈢ 督查问责。今年,“放管服”改革已进入深水期,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已纳入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内容。自治州将定期通报各调研组任务推进情况,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延误改革的单位,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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