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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王娜报道)2月7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以下简称 《50条措施》),要求各地党委政法委、自治区相关政法单位立足政法机关职能,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0条措施》明确,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优化身份证业务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便利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在疆内投资建厂的机动车生产企业,在各地有销售网点的,按照主动服务、完全自愿的原则,由各地公安机关在销售网点设立机动车登记业务服务站,就地便捷办理机动车临时登记、发放临时号牌、机动车预查验等业务。提升货运通行效率,放宽城市道路货车通行限制,城市道路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许货车通行的时间放宽到不少于7小时。

《50条措施》要求,开通涉企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诉讼案件实行立案服务线上线下一次办,7日内完成网上立案审核。加快涉企诉讼案件审理周期,涉诉企业同意诉前调解的,调解期限不超过30日;不同意诉前调解的,及时立案。提高司法鉴定实效性,实施司法鉴定意见书统一赋码。强化公证服务便捷性,在有三名以上公证员的公证机构开通“中小微企业绿色通道”,设置专门窗口,全程跟踪服务,做到当日受理、及时办理、快速出证。

此外,《50条措施》要求,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进一步营造有利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强化对企业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实施包容审慎的执法司法措施,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稳慎适用人身性强制措施,严肃查处逐利性执法行为,依法优化对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措施, 加大涉企“挂案”清理力度,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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