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博州财政局不断开拓思路,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加大措施,补短板、出实招、求实效,在创新监管上做加法,在审核流程上做减法,在服务水平上做乘法,打出政府采购“组合拳”,着力打造博州政府采购“阳光采购”,不断提升监管能力与水平。2024年以来,政府采购总交易金额为125326万元,其中中标标项数:301个,中标标项总金额59857万元,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交易占比95%。
2024年8月,博州财政局被财政部指定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表彰为“2023--2024年度政府采购先进监管单位”荣誉称号。
实施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政府采购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2023年以来,依托“政采云”平台实现了博州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切实做到“线下无交易、采购全监管、信息全公开”,有效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实现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备案、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线上报名、投标(响应)文件提交、线上开标评标、专家评审、采购结果确认、合同公示、合同签订与管理等全流程线上采购交易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
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强化政策宣传解读
积极组织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通过QQ群,钉钉群开展线上和专题培训,加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升政府采购各相关当事人政府采购政策理解能力和水平。积极组织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单位参加自治区财政厅依托政府采购信息报组织的全疆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线上培训,提升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组织开展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现场观摩会,创新建立博州政府采购季度“轮训”工作制度,搭建代理机构学习平台,拓宽学习交流渠道,全面提升博州政府采购政策理解和业务能力水平,夯实政策理论基础,助力“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工作。
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压实单位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压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结合部门单位采购需求制定不够完整、明确,重点风险事项审查评估不到位等现状,州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提醒函》,为部门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和《重点审查意见书》等参考模板。督促部门单位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平公开竞争
扩大各类市场主体知晓率,保障各类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提高社会监督覆盖面。年初博州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通知》,对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要求,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媒体。严格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强化法治意识,对采购意向、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终止、更正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及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充分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监督的权利。今年以来,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采购意向1535个,采购公告16304个,采购结果公告31451个,采购合同公告14958个。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多举措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落实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要求、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价格优惠等规定。积极推进电子保函工作,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2023年以来,参与博州政府采购活动中有34户供应商选择自治区财政厅搭建推出的电子保函服务,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规范采购文件获取管理,消除中小企业准入门槛,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并严禁在采购文件获取阶段违规设置资格审查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畅通政府采购投诉渠道,严格规范投诉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启动监督检查、调取证据等程序,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聚焦监督检查发力,做好营商环境文章
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违规收取保证金清理和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的专项工作和“回头看”工作,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消除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以整治促提升。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定期不定期对政府采购采购单位、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其在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范采购行为。适时开展联合审查。打破州县市地域限制,抽调各级政府采购专业力量,适时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审查,形成有效震慑,净化政府采购市场。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不断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阳光、公正、透明,营商环境更加清明清新,努力为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审核人:赵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