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3日拟作出的哈拉吐鲁克灌区应急抗旱输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3年01月03日 16:25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哈拉吐鲁克灌区应急抗旱输水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跨越博乐市级温泉县,本工程位于温泉县部分为桩号k0+00—k0+409.9;位于博乐市部分桩号为k0+409.9—k7+703.26。占地面积:14.44hm2(永久占地0.159hm2,临时占地14.28hm2);管线总长度7.703km,管道总长7.32km,渠道0.383km。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河流域管理处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于本工程属于应急抗旱工程,本次二干渠干渠延伸项目灌溉设计流量为2.0m³/s,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相关规定,基本确定本工程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管道工程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本工程采用管道+渠道输水方案,前7.32km由于避开农田村庄及河谷林,为了少占地,采用管道输水,管道内径为DN1200,管道纵坡为1.26‰--12.35‰,管道末端设沉砂池。管道后接0.383km渠道输水至五一调水渠,渠底宽0.6m,渠深1.2m,纵坡为6.73‰,渠道内外边坡均为1:1.5,渠内采用10cm厚C25砼板衬砌,主要建筑物有引水池1座、闸阀井2座、分水阀井2座、排气阀井14座、跨河建筑物2座、消力池1座等。

2、项目总投资2599.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3.2%。

一、施工期。1、施工期废气:①项目施工场地靠近居民区周边利用彩钢板等材料进行围挡。②施工原材料场地堆放整齐,容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在临时存放时采取覆盖防雨布等雨遮盖措施,避免风力扬尘。③施工产生的土石方中弃渣沿管线就近堆放至临时推土场,填筑时直接进行回填;施工严格按照正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乱抛、乱卸。④施工现场道路要压实路面,经常清扫,干旱季节要洒水。⑤合理选择土石方堆场,不宜设置在厂区的上风向;保护施工区的工作环境,做到文明施工。⑥严禁大风天气施工。2、废水:建设施工人员生产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废水——①对施工的主要污水排放要进行控制和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重视施工污水排放的管理,杜绝不处理和无组织排放;②本项目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施工人员均营地内食住,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哈日布呼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生产废水中含泥沙污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与施工现场降尘;机械设备冲洗水由于含油,单独设清洗地点,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上述废水池均采用抗渗等级为P8的钢筋混凝土防渗。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3、噪声: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应从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施工方法及对施工人员采取保护为原则,噪声控制要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施工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废物、生活垃圾——①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垃圾处理场。②建筑垃圾不能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单独收集运往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本项目为生态影响类项目,非污染性项目,灌区不再另建管理用房,即项目运营期不单独在灌区设置常驻管理机构。

本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主要为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项目边界运营期噪声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100m范围内不存在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刘鑫

上一条: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3日拟作出的新疆精河县托里镇阿恰尔路东1号建筑用砂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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